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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立法 增进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8月29日 16:50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7年8月28日

  立法是重要的政治活动,是人民通过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
  开门立法,提升立法的民主化水平,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制定出来的法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增进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 
  五年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开门立法,使广西地方立法切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体现人民主体地位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注重在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特点、优势和作用,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对广西有重大影响的法规案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保障人大代表直接行使立法权力,参与讨论决定地方重大制度设计。
  同时,将审议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与立法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吸纳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和建议,条件成熟的及时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例如根据罗荣初等11名自治区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议案》,将《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列入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此外,邀请人大代表,特别是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对法规草案发表意见和建议,也已成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惯例。
  在制定森林防火条例过程中,有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提出,条例草案关于野外用火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的规定不便于操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采纳了该建议,修改为由用火单位和个人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用火申请。修改后的规定切实增强了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

 
设基层立法联系点,注重公开立法过程

 
  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要求,也是收集基层群众立法意见的便捷渠道。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其所辖基层单位和群众对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法规草案等的意见建议,宣传法律法规。
  有征询,也有反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注重立法过程公开,多措并举,为社会各界及时了解立法动态、表达利益诉求畅通渠道。
  ——建立法规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常态化机制,重要的法规草案以登报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二次审议禁毒条例草案后,不仅在区内主要媒体全文刊登条例二次审议稿并刊发解读文章,还向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及市禁毒办收集意见和建议,收集到意见和建议达576条。最终吸纳了60条意见和建议,对未采纳的意见和建议也通过不同渠道向有关人员反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注重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争取更多社会公众关注和参与地方立法。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乡村清洁条例草案期间,大会秘书组专门召开记者会,邀请自治区人大法制委、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乡村办负责人及基层人大代表参加,重点介绍法规案有关情况,解答大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让人大代表及社会公众能更好地了解这件法规案相关内容。


集思广益吸纳民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也是加强民主立法的重要途径。
  2015年自治区政协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作为立法协商专题,提出了15条修改意见建议,最终采纳吸收13条。
  2016年,自治区政协把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作为立法协商专题,提出了19条修改意见建议,最终采纳吸收了7条。
  ……
  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立法的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根据需要征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形成了每件法规案在表决前都送自治区政协机关征求意见的机制和针对重要法规案开展立法协商的机制。如今,开展立法协商已成为广西提高立法质量、凝聚最广泛共识的重要渠道。
  此外,对凡是涉及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涉及重大利益关系调整或者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的法规草案,都公开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有关方面代表意见建议。
  例如在修订环境保护条例的过程中,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选择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广场舞噪声污染、速生桉等短轮伐期树木的处置等问题举行听证;在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立法过程中,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如何确定和调整、基本收视维护费的减免对象如何确定、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是否实行备案管理等问题举行听证,最后根据听证意见删除了条例草案中有关收费的规定。

 

(陈颖婕 通讯员 严  露/文)

 

 

初审:李珊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