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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学立法 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8月29日 16:16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7年8月26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质量是地方性法规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效果。
  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科学立法的工作机制,坚持把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作为立法的基本遵循和依托,注重立法稳定性与前瞻性的统一,科学配置社会资源,公平设定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注重具体制度的前后承接与协调,追求法律体系的和谐,切实提高立法的质量,有力提升了我区法治建设水平。

 

向内完善立法机制 向外寻找智力支持

 

  完善科学立法体制机制,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根本保障。
  2014年7月,自治区党委转发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的意见》,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当前立法工作研究的新成果上升到制度层面,对改进立法调研、健全法规出台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工作制度、建设地方立法研究评估和咨询服务基地提出明确要求。
  2016年1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立法条例的决定,建立健全立法公开、论证、听证制度,增加法规通过前评估、制定配套规定、立法工作协商、立法专家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后评估等一系列推进科学立法的措施,形成了推进科学立法的长效机制。 
  此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机关办理地方性法规办法》,出台了《广西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工作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工作规定》等制度,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提供了基本遵循。

  专家咨询在地方立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014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建了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和立法专家顾问库,选择自治区党委党校、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作为首批合作建设基地的院校,并遴选60名法律、财政经济、城建环保、农业农村、教科文卫、民族宗教、语言文字等方面专家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专家顾问。
  立法服务基地和立法专家顾问库成立以来,逐步建立了就法规草案进行深度论证和咨询的常态化机制,并邀请立法服务基地和立法专家顾问参与法规清理、起草、立法论证听证、立法后评估等立法活动。
  据统计,自2015年以来,常委会共委托立法服务基地开展深度论证18件次;2015年,共就立法中的有关问题向立法专家顾问咨询或者征求意见160多人次,邀请立法专家顾问参加各种立法论证会、评估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70多人次;2016年,共邀请立法专家顾问参与立法论证135人次,征求意见860多条,收集报告20多份。

 

向广征集意见建议 向深把握立法需求和规律

 

  2017年6月2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危朝安就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在南宁市开展实地调研,深入马山县古零镇乔老村小都百屯和白山镇立星村外托屯等地了解村庄规划制定和实施、村民建房审批程序、土地置换等方面情况。
  2015年,在制定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过程中,由人大主导、组织多个政府有关部门协作参与,采用查阅历史资料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我区滨海湿地保护的专题调研,全面翔实地掌握“广西湿地资源情况”“湿地保护与利用的主要问题”“湿地保护立法”“湿地保护管理案例”等情况,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案提供了详实的资料和数据。
  在立法过程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扩大调研范围,法规草案每次交付常委会会议审议前,除了到市、县调研外,特别注重到乡镇、村屯,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听取意见;有针对性地选取调研地点,使调研中收集到的意见更具代表性;运用多种调研方式,灵活采取立法座谈、实地考察、随机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并积极探索专题调研、委托调研等新形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咨询、论证等工作,准确认识和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全面掌握我区实际情况,找准立法的重点难点,探求科学应对之策,切实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向前确保立项科学合理 向后评估确保可操作有效果


  在法规立项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注重把好立项关,不断改进立法项目确定机制,项目征集突出“广泛”,项目论证突出“严格”,项目确定突出“科学”, 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积极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立法项目,提升立法规划与计划的合理性、可执行性。
  在重要法规出台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都组织力量就草案内容的可行性、出台时机以及实施后的社会效果、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确保提请表决的法规草案质量。

  2013年,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交付表决前,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同志主持召开了总体评价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水利专家、基层管理人员、水电站业主代表等参加。
  2016年,在制定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过程中,专门邀请沿海三市政府代表、沿海企业和养殖户代表等参加表决前总体评价座谈会。
  ……
  在法规施行一段时间以后,还会对法规进行“体检”,评估法规中具体制度设计是否合理、法规实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实施过程中有哪些不适应的问题等方面内容,并将“体检”结果作为法规废止或者修改的重要依据。

 

(魏素娟 通讯员 阳文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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