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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柳州市地方立法工作实践与探索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9月05日 12:01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7年9月5日

  2016年4月19日,柳州市颁布施行《柳州市立法条例》。该条例为柳州市开展地方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今年8月1日,柳州市首部实体性法规《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出炉,既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又彰显了柳州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 
  今年内,柳州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审议《柳州市绿化条例(草案)》和《柳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条例(草案)》;启动《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的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启动对噪声污染防治、物业管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 
  …… 
  自2015年8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高起点开局、高标准推动的理念,把关心群众切身利益、关注百姓福祉作为立法工作的主线之一,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精选题:法规立项有三原则

 
  莲花山片区地理环境独厚,地域范围内青山挺立,碧水环绕,森林覆盖率达67%,是连接柳州市新旧城区的“绿肺”。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步伐加快,莲花山范围内出现较严重的乱搭乱建、乱挖乱采、乱砍乱伐等乱象,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人文景观造成一定的破坏。社会各界要求立法保护莲花山的呼声日益高涨。 
  2016年1月,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柳州市人大常委会把承载着全市“绿肺”作用的重要生态功能区莲花山片区保护列入当年的立法计划,决定制定《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既顺应了广大群众的呼声,更彰显柳州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科学发展的决心。 
  两年来,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在法规立项方面坚持三原则:紧扣发展主题,有助于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原则;紧扣民生民意,充分反映民众利益和关切原则;紧扣工作实际,依据轻重缓急和量力而行原则。 
  在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时,纵向向上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意见,向下征求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意见,横向向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大众征求意见,把经济社会发展最迫切、社会各界最关切、立法可行最贴切的建议项目选定立项。
  在法规起草中设定具体条款时,不回避实际问题,力求对症下药,接通地气,使条例能真正解决问题,可操作有特色。比如在制订莲花山保护条例草案时,柳州市人大常委会针对莲花山片区中存在的乱象症结,逐条逐项列出重点难点问题,并与有关方面反复调研和论证,做到禁止有理由,罚责有依据。特别是各方争议较大的规范速生桉树种植问题,通过实地调研、走访群众、技术鉴定,最终将该问题纳入条款内容。 

 

重实效:部门联动达成共识

 

  完善立法后续工作是确保法规实施取得实际效果的重要前提。 
  《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获批准通过后,尚有保护区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核心保护区、现状控制区、综合利用区(以下简称“三区”)的划定,生态补偿办法制定,保护机构的设立等工作需要完善。 
  为此,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与柳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共识,逐项推动落实,确保法规实施见成效。比如在“三区”划定方面,规划部门认为核心保护区为严格限制建设的区域,应当避开保护区内的村庄,原划定的核心保护区只占总面积的5.94%。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则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核心保护区占比太小无法突出保护的功能。经过规划部门进一步调研论证,将核心保护区面积占比提高到了42.5%,区域内的村庄实施整体搬迁,使莲花山保护区作为城市“绿肺”的功能进一步突显。 
  《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制定后,柳州市政府停止了作为核心区域的三门江国家森林公园的规划实施,将按新的规划对莲花山片区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保护和开发,助力柳州打造生态宜居城市。 
  为强化立法过程的联动协作,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立法工作“四个一”制度,即“一个法规项目、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工作方案、一个联动机制”。柳州市人大常委会主导成立立法工作班子,加强与有关单位、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前介入调研起草工作,及时掌握进度,了解起草中出现的困难、问题。适时组织召开立法工作协调会,加强对立法工作方案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督促指导,共同研究解决法规草案起草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立法工作顺利实施。 

 

汇民意:拓宽途径集思广益

 
  专家网络在线解答关于柳州立法工作及五年立法规划编制情况的有关问题;人大与媒体联合开展“立法规划我参与”网络评选活动,广泛征集网友们对五年立法规划备选项目的立法建议意见……日前,柳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利用互联网+将新媒体与地方立法工作有效结合,为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搭建了新平台,拓展了新渠道,群众反响热烈。 
  两年来,柳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不断创新,采取多项措施,拓宽公众参与立法途径,畅通民智民意表达渠道,使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符合民心,从而确保地方性法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柳州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与柳州市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立法专家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沟通联系,完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外脑”“智库平台”的作用,为立法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撑。 
  此外,柳州市人大常委会还先后制定了《柳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工作暂行办法》《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柳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论证制度》《柳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办法》等10项制度。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职责,规范了立法工作的流程,为正确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陈颖婕/文)

 

 

初审:李珊 二审:谢欣哲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