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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护航让侗族村寨享美誉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9月04日 11:21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7年9月2日

  三江侗族自治县是广西唯一的侗族自治县,风雨桥、鼓楼、吊脚楼构成的村寨有着浓郁的民族特色。但近年来,当地原有的生态环境、生活空间以及传统文化不断受到外来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文化的保护面临危机。

  2015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通过《三江侗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条例》。该条例的颁行,从立法的层面为三江侗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保驾护航,也为侗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当地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着力推动开门立法,要求法规草案全部公示以及就草案中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召开听证会;创新立法听证会方式,选择立法中的焦点问题举行公开听证,同时进行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全程直播……在《三江侗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中,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针对三江侗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实际需要和保护与发展,让立法既精炼简洁与实用,又具有十分明确的针对性、客观性,为该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奠定了现实客观基础。
  联系实际是确保地方立法贴民情、接地气和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本要求。该条例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论证等各立法环节,均听取三江侗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所在地民众的意见,将多数人的一致性意见表述为立法条文,尤其是在立法过程中多次召集特色村寨所在地村委会人员开会,听取他们对特色村寨保护的意见建议,发挥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的作用。 
  条例明确了民族特色村寨的概念以及认定标准,确立了民族特色村寨的规划保护制度、民族村寨特色建筑风貌专门保护制度、民族特色村寨木质建筑安全保护规范、以侗族为主兼顾其他世居少数民族的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制度、民族村寨特色建筑与特色文化的开发利用及利益分配等多项制度。 
  条例要求,保护规划区内的吊脚楼、鼓楼、寨门、戏台、风雨桥、踩歌堂、竞技场等建筑物及场所,应当加以保护、修缮,保持完好。 
  由于民族特色村寨大多为木质结构,火宅隐患较大。条例要求做好预防和消除火宅隐患工作,尽可能在不破坏村寨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开设防火通道,配备消防设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也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条例还规定,应当尽可能在不破坏村寨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开设防火通道,配备消防设施。 
  在传承民族文化方面,条例鼓励村寨村民穿戴民族服饰,开展三月三、抢花炮、斗牛等健身友谊的民族节庆;支持民间艺人、工匠开展民族传统技艺的培训、研究和交流等活动,培养传承人。 
  近年来,三江县依托《三江侗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条例》的颁布实施,充分挖掘丰富的文化资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推动民族文化旅游发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中国侗族在三江”“中国(柳州·三江)侗族多耶节”、《坐妹》等文化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不断提升。 
  目前,三江县有5个侗族村寨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4个村寨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12个村寨入选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4个文物入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6年,全县旅游总人数699.79万人次,旅游总收入42.62亿元,分别增长38%、42%。成功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及广西特色旅游名县。

 

(魏素娟 通讯员 潘忠林/文)

 

 

初审:李珊 二审:谢欣哲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