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监督工作 >文章页

关于2017年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9月20日 15:56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7年9月19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2013年以来,广西环保世纪行坚持以“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广西”为主题,每年就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一个重点问题开展宣传活动。几年来,已经分别就清洁乡村、规范矿山开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西江流域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几个重点问题进行了大力宣传。2017年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继续以“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广西”为主题,结合《乡村清洁条例》执法检查,重点宣传我区乡村建设情况,特别是乡村清洁条例在我区的实施情况。现将活动情况报告如下: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宣传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增加宣传效果,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关于会议活动精简务实高效的有关精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同意将2017年广西环保世纪行活动与乡村清洁条例执法检查合并开展。4月,环资委专门就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和执法检查活动的开展进行研究,制定方案。6月2日,召开乡村清洁条例执法检查汇报会暨2017年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组委会全体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乡村办等有关单位关于我区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情况的介绍,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情况汇报,在此基础上,组委会研究确定活动方案,落实有关工作。6月中旬,危朝安、杨道喜副主任和环资委领导分别带队,赴桂林、玉林、钦州、贺州4个市,深入村屯、养殖场、农业示范区等进行实地调研,组织新闻媒体记者进行采访。调研过程中,采用听取相关部门汇报,实地察看等方式,对各地贯彻中央关于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有关目标任务完成的情况,贯彻实施乡村清洁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行河长制等工作的具体部署安排和做法,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了解。
  活动期间,新华社、中新社、中国环境报、广西日报、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等20家自治区和中央驻桂新闻媒体的30多名记者,集中对我区贯彻实施乡村清洁条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进行了大量的采访报道,6月至8月,在广西日报、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广西人大网站、广西环保厅网站分别开设专栏,共刊播各类新闻作品50余篇(件),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与重视。今年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决策部署,主题突出,重点明确
  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坚持不懈宣传中央、自治区关于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决策部署和广西做法经验。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到广西视察并发表重要讲话,就广西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作出明确指示;去年12月,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把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纳入我区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今年广西环保世纪行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来开展相关活动。通过大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总结全区各地执行乡村清洁条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生动实践,进一步加深我区干部群众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理解,加深对自治区党代会精神的学习领会,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环境资源法治意识。
  (二)与执法检查活动相结合,创新形式,提升效果
  把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同乡村清洁条例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是一个工作创新。2016年1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乡村清洁条例,是首部乡村清洁方面专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把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与执法检查结合开展,能够起到双促进、双提高的作用。执法检查是推动乡村清洁条例贯彻实施、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要举措,而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则增强了监督视角的多维性,从不同的角度,深入分析研究,对如何有效实施乡村清洁条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法规更好实施,促进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执法检查也是为了更好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把法规变成公众的自觉行动,而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的主要职能就在于宣传,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媒体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乡村清洁条例,了解“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环保法治意识,调动了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的积极性。执法检查同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同时开展,就是将人大监督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结合起来,营造声势、扩大影响、增强效果,对推动乡村清洁条例实施,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在具体的工作安排上,今年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继续保留前两年活动中较为成功做法,如:组织记者集中采访、报刊和网站开设专栏、电视台制作播放专题节目等,同时也努力创新宣传形式,首次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也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宣传面,使之更加贴近群众,也提升了执法检查的效果。
  (三)各方面高度重视,默契配合,进展顺利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始终高度重视环境资源保护,把环保世纪行列为重点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担任组委会主任,多次听取活动筹备情况汇报,亲自修改确定活动方案及有关安排。组委会各成员单位保持了多年来一贯的合作关系,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履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形成了人大牵头、政府部门参与、群团组织支持、新闻单位配合的工作机制,有效地促进了活动的顺利开展。相关设区市及部门也高度重视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提供采访线索和选题材料,组织相应的部门、人大代表、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开展好本地的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媒体积极创新宣传报道方式,扩大影响。通过各方面联动,使今年广西环保世纪行活动顺利完成,并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本届人大开展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二、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助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

 

  (一)乡村清洁条例的实施对促进乡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条例》实施以来,自治区各级政府依法履职,进一步加大“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力度,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乡村清洁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开展。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作为动员群众、推广经验、形成热点、督促工作的重要手段。如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乡村清洁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对乡村清洁条例知晓率和环保意识。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5月,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共播发相关报道720篇(次),播出公益广告23960条(次)、时长13707分钟,切实为“乡村清洁”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开展户外固定宣传,通过橱窗、展板、黑板报、公益广告牌、LED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宣传条例,编写宣传页(册)、招贴画等资料,发放到农民手中。全区累计设置各类大、中、小型宣传标语牌2576块,制作宣传展板(板报)16385块,发放宣传单83.51万份。在农村集市、村民聚居点等悬挂横幅,进行条例展示宣传。各地还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多措并举,对乡村清洁条例及有关要求进行深入宣传。
  二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得到大力推进。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开展。2010-2016年,中央及自治区投资广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约17.5亿元,对全区78个县1460个建制村实施了以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垃圾治理为主的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在社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项目实施后,农村基础设施得到很大改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达到预期的环境整治目标,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实施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建设的村庄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设置水源地保护标识牌使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各地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后土壤、空气及水环境污染得到缓解,农村环境面貌持续向好。
  三是农村保洁员队伍建设得到了保障。各地贯彻条例要求,坚持把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完善村规民约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结合编制预算加强农村环卫保洁补助经费的安排,维系农村保洁队伍的稳定,加强农村保洁长效机制建设。据统计,2016年底,全区农村保洁员队伍达到17万多人,有13.97万个自然村屯组建了保洁员队伍,约占全区的78%;有17.2万个自然村屯制定了清洁乡村村规民约,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常态、长效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农村产业转型升级水平得到提高。坚持把乡村建设与农村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加快传统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动茶叶、果蔬、茧丝绸、中药材、养殖等传统农业产业向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发展,全区建成一批面积超万亩的大型现代农业示范片区,带动各种主体性生态园区发展壮大,涌现出一批以“美丽南方”“五彩田园”等为代表的生态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的改善,带动了大量产业投资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催生了观光农业、有机农业、乡村旅游等一大批农村新型业态,生态改良促进了乡村旅游业蓬勃发展。目前全区共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8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22个,广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34个,广西特色旅游名镇(村)36个、广西农业旅游示范点169个、自治区四星级以上的乡村旅游71家、农家乐136家。各地着力在推动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农业规模化发展水平上下工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农业产业深度融合,开辟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变的更多路径。
  (二)实施乡村清洁条例面临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是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足。目前“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主要依靠政府推动,在一些地方群众的积极性没有全面调动起来,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没有充分发挥,乡村清洁还要靠督促检查来维持,农民主体作用还有较大的发挥空间。
  二是基层执法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的认识不够,基层执法不积极,多数乡镇没有日常的乡村清洁执法机构和专门的执法队伍,主要依靠各部门各自执法,开展综合执法次数少,部门之间配合不够,甚至相互推诿。执法业务繁重与执法人员不足、缺乏专业人才的矛盾日益显现。
  三是部分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一些乡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运行管护不到位,部分已建成的村级污水处理站,甚至镇、县污水处理厂由于管网不配套不能正常运行,部分乡镇垃圾中转站不能及时运转。
  四是乡村环境清洁卫生有反弹。少数村屯还没有建立起长效保洁机制,没有推选出保洁员,建设投入仍主要依赖财政投入,与旅游扶贫、现代特色农业等产业发展未能有效融合,乡村清洁长效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进一步实施乡村清洁条例,把“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引向深入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结合乡镇村屯实际,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教育方法。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强化激励措施,引导农村群众自主投入建设美丽乡村,把乡村建设的主动权交给村民,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依靠群众的指挥和力量建设美好家园,为构建乡村建设长效机制提供保障。
  二是加强乡镇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加快成立乡镇综合执法机构,缓解乡镇执法人手不足问题。加大乡镇执法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是完善乡镇卫生基础设施运营和维护机制。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和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探索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行机制,并与农业农村减排相结合,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切实发挥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作用。
  四是进一步加强农村保洁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农村保洁员队伍管理制度,做好保洁员队伍选聘和管理工作,保障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加强农村保洁员业务指导,实现保洁员的规范化管理。
 

 

初审:谢欣哲 二审:李珊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