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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广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拟列入立法规划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09月21日 17:00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7年9月21日

  在今年1月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自治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共提出了9件议案,这些议案均为立法方面的议案。
  记者从9月19日至21日召开的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获悉,自治区人大代表所提部分议案已经审议有果,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修改有望列入明年立法计划,制定广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拟列入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自治区人大相关专委在会上报告了相关议案的审议结果。

 

修订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已起草完成初稿

 

  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梧州市代表团冯勤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尽快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议案》。
  议案提出,现行的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自2007年实施以来,对预防和减少我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2014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改,新增了一些条款和要求,必须通过修订完善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予以明确。为此,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尽快启动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议案同时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将冯勤等代表的议案交付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经审议认为,目前,我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仍较薄弱,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不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尚未较好适应安全生产发展要求。2014年国家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对依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和机制作出了新的规定,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现行的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一些规定与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和顶层设计有关要求不相一致,条例中的一些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及时修订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十分必要,修订的时机和条件已基本成熟。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章远新介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均将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列入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预备项目。目前,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已起草完成了初稿,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和论证。鉴此, 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将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列入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关于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具体修改建议,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在起草条例修订时已认真研究采纳,财政经济委员会也提前介入了条例修订的起草过程。

 

制定自治区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立法时机还不够成熟

 

  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梧州市代表团卢保江等1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要求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议案”。
  议案提出,国家2012年至2016年公布的4批传统村落名录中,广西有161个,属于拥有传统村落最多的省区之一。但多年来重经济轻文化、重开发轻遗产、重建设轻保护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传统村落衰落、消亡现象日益加剧。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部分活态地保存在各个传统村落里,如果传统村落消失,意味着这些文化财富将随之消失。建议尽快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有效地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将卢保江等10名代表的议案交付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经审议认为,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是弘扬传统文化,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的重要内容。2015年,自治区住建厅、文化厅、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1月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对传统村落的保护目前也适用该条例。
  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锡玉介绍,考虑到国家层面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但已经在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全国范围内出台的相关地方立法也较少,施行时间尚短,可借鉴经验不足,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当前立法时机还不够成熟。传统村落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乡村规划建设有密切关系,建议把《广西壮族自治区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列入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待《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实施取得一定成效和经验后,再适时开展立法调研、论证等工作。

 

(黄世钊/文)

 

 

初审:谢欣哲 二审:李珊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