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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安徽省明确森林资源保护实行林长制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10月12日 09:56      来源:《法制日报》2017年10月10日

  近日在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的《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规定,森林资源保护实行林长制。据介绍,这是“林长制”在全国首次被写入地方性法规。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又被称之为“无烟的森林火灾”。由于安徽地处南北过渡地带,生物多样性非常丰富,有害生物种类也很多,有害生物灾害多发、频发。据统计,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造成危害的有159种,造成严重危害的有33种,每年发生灾害的面积在600万亩左右,对林业可持续发展造成威胁。  
  为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9月18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决定在全省建立林长制。安徽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林长制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全方位、全过程的责任制度,涵盖林业工作的方方面面,对林业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
  9月27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分组会议在审议条例草案修改稿时,有组成人员提出,在修改稿“监督保障”中增加实施林长制的相关内容。安徽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条例对林长制作出原则性规定,有利于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业生态保护发展机制,是必要的。
  因此,“森林资源保护实行林长制”被写入了条例第三十九条,要求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林长应当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协调解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
  据了解,安徽省委、省政府已明确省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借鉴河长制的做法,建立办事机构及工作运行机制,争取明年在县、乡、村全面推开,基本建成五级林长制体系。
  除了政府部门要依法履行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职责外,社会力量也可参与到防治工作中来。条例鼓励和支持林业生产经营者建立联户合作防治、组内或者村内统一防治的防治联合体,开展群防群治。鉴于林业有害生物可通过空中飞行等方式传播,对跨行政区域、危害严重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毗邻地区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联防联治机制,健全疫情监测、信息通报和定期会商制度,开展联合防治。
  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范天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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