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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旅游法和自治区旅游条例执法检查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10月18日 17:40      来源:广西人大网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于10月至11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在我区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为做好执法检查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文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10月17日在广西人民会堂召开执法检查工作汇报会,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我区实施旅游法和自治区旅游条例情况的汇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荣仕星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外事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肖建刚主持会议。
  荣仕星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旅游法和自治区旅游条例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强调,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树立正确导向,凝聚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巨大能量;要实事求是地做好检查工作,客观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要坚持多部门团结协作,充分发挥好部门、行业的优势,共同推进我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自治区人大外事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丹、覃郁华、卢保江、黄崎峰出席会议。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体育局,南宁市青秀山管理委员会、广西旅游协会、广西旅游发展集团,广西中国国际旅行社、南宁饭店等部门及企业负责人参加座谈。
  执法检查组已赴百色、来宾进行检查,会议结束后还将赴柳州、桂林、贺州、河池等4市进行实地检查,并委托南宁、梧州、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北海、崇左等8市的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进行检查,以全面了解旅游法和自治区旅游条例在我区贯彻实施情况,分析其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促进我区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组将于11月完成执法检查报告并提交常委会审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旅游法和自治区旅游条例执法检查

图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荣仕星出席会议并讲话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旅游法和自治区旅游条例执法检查

图为会场

 

(李 珊/图文)

 

 

初审:李珊 二审:谢欣哲 主审: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