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监督工作 >文章页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
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11月29日 16:34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7年11月29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 檀庆瑞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安排,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我区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2017年1-10月环境质量状况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着力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一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区各级政府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落实“三个十条”为重点,以环境安全为底线,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目标任务完成良好。4月19日—21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指出,山清水秀生态美是广西的金字招牌,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
  (一)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地表水方面,国家“水十条”考核的52个地表水断面中,50个断面达到考核目标要求,考核合格率96.2%,水质优良比例为96.2%,同比下降1.9个百分点,但水质总体评定仍为优级,可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未达到考核要求的2个断面是玉林市南流江横塘断面和北海市南流江亚桥断面。地下水方面,全区地下水补给量充足、水位较稳定,在北海、柳州、玉林局部有开采性降落漏斗存在,漏斗面积在0.5至20平方公里之间、中心水位降深小于30米,漏斗规模逐年缩小趋于稳定;地下水质量保持良好水平,水化学类型以碳酸钙型和碳酸钙镁型为主,水质总体变化不大,等级以优良、良好级别为主,局部存在点状污染,污染源类型有生活污染及工业污染,主要超标项目有“三氮”(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铁、锰、汞等。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设区城市的4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90%,同比持平。县级城市的13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85.5%,同比下降4.5个百分点。
  (三)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状况良好。全区23个国控监测站位、13项监测指标统计评价广西近岸海域水质状况级别为优,水质优良率(一、二类海水合计比例)为91.3%,同比持平。
  (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全区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1.1%,同比下降4.2个百分点。PM10浓度均值为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5.8%;PM2.5浓度均值为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9%。2017年全国空气质量总体较2016年下滑,但我区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10月份开始,自治区人民政府已部署开展全区秋冬季污染天气应对攻坚行动,争取实现优良天数比例90.0%、细颗粒物地级未达标城市浓度下降6%的年度目标。
  (五)自然生态环境状况良好。我区拥有优越的自然条件、良好的生态资源,生物多样性丰富度居全国第三位,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居全国第二位,野生植物种类居全国第三位。目前,共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78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处、自治区级46处、设区市级3处、县级6处。已建地质公园21个,其中世界地质公园1个、国家地质公园10个、省级地质公园10个,总面积2753.719平方公里。南宁市那考河生态综合整治项目喜获“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奖。上林县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
  (六)环境风险安全可控。发生各类突发环境事件6起,均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事件的数量、级别与2016年基本持平。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事件数量较多,共计5起(占比83%),主要为安全生产和交通事故造成。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运输、使用等企业成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的重点。


  二、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坚持“质量为本、预防优先、治理着力、风险防控”的工作思路,加快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综合实施大气、水、土壤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各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际研究部署政府系统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凝聚起万众一心、干事创业的强大力量。组织编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专题实施方案》,并作为《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实施意见》专题实施方案之一,列出18个方面71项具体工作措施,每项工作都明确自治区责任领导和牵头、参加单位,拉条挂账、限期完成。积极争取将广西左右江流域革命老区(百色、崇左、南宁)列入国家第二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试点,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自治区主席陈武联名致信国务院领导,得到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批示。自治区主席陈武、副主席丁向群带队到国土资源部对接工作;自治区副主席黄伟京到环境保护部、财政部专题汇报,并亲自参加财政部召开的竞争性评审会,作方案陈述和答辩。根据目前了解的信息,广西实施方案得到专家好评,有望获得中央奖补资金的支持。
  (二)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牢固树立“问题不是包袱,整改才是机遇”的思想,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是否坚强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截至10月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七类37个问题,完成整改12个,完成率为32.4%,基本完成整改10个;37个问题涉及的510个整改关键步骤已完成308个,完成率超过60%。督察期间交办的2341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件已整改完成2195件,完成率93.8%。责令整改企业1418家,立案处罚企业381家,处罚金额1573.8万元。按照国家要求,我区已如期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进展情况报告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已于8月31日上报国务院。
  (三)全力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水污染防治方面,大力推行河长制,成立自治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问责和激励、验收等6项工作制度,目前部分市县已正式印发河长制工作方案;召开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自治区副主席黄伟京讲评部署工作;九洲江、南流江等重点流域禁养区清拆养殖场约2230家,清理生猪约30万头,九洲江水质明显改善,1—10月粤桂两省区跨界考核断面(石角断面)主要水质指标均达地表水Ⅲ类标准;继续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截至10月底,全区完成黑臭水体整治项目34段,完成年度任务(38段)的89.47%;加快硬件设施建设,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率双双突破90%,已建成城镇(含镇级)污水处理设施254座,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约430万吨,污水管网约8625公里;国家及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农村环境保护资金1.5888亿元(国家5388万元、自治区本级1.05亿元),确定24个县(市、区)为2017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单位,安排建设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60多套。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深化火电、钢铁、水泥、冶炼等重点行业以及20蒸吨/时及以上工业燃煤锅炉、窑炉烟气污染治理;鼓励、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进步实现更低污染排放,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糖厂蔗渣燃料锅炉清洁燃烧技术推广进行奖补;督促各市抓好城市空气颗粒物面源污染治理,严格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治理与管控,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下达2017年5.75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计划,截至10月底,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73601辆;推进燃煤小锅炉整治,2017年计划整治179台,截至10月底,完成整治151台。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组织制订各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自治区人民政府即将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加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公布广西首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要求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组织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完成广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布设方案率先通过国家审核;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和污染地块名录并实现动态更新,逐步开展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和治理;扎实推进河池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初步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壤污染防治模式。此外,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国家下达我区的2017年减排任务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比2015年削减0.5%、0.5%、5.2%、5.2%,预计可以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四)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围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一控两减三基本”总体目标,积极推进发展节水农业、化肥及农药零增长行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回收利用、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的实施。截至10月底,化肥施用量减少17.88万吨(折纯量)、农业灌溉节水4.48亿立方、农药使用量减少2441吨(折百)、秸秆综合利用1650万吨。扎实开展生态养殖场认证工作,截至10月底,全区通过生态养殖认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共723家,完成当前任务的32.2%。以“一干七支”流域为重点,创建一批高水平、高标准、高起点的绿色生态种养示范园,投入6835万元在4个村屯开展试点。加快建立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陆川县、容县获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县称号。
  (五)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继续实施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全区27个国家级和3个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区)编制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其中第一批16个县(区)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已获批印发,第二批14个县(区)的清单已上报待批;凌云、巴马、天等县和南岭山地生态功能区“三县一区”列入全国主体功能区试点。印发《2017年度生态经济发展建设计划》,计划实施497项重大项目,总投资386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82亿元,截至9月底,完成投资342.4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89.6%。印发《广西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在冶金、有色、建材、汽车等重点行业,组织实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区创建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39家,初步建成具有广西特色的绿色制造体系,为工业绿色发展发挥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截至9月底,完成淘汰铁合金1.91万吨、铅冶炼21.28万吨、淀粉1万吨、印染0.05万吨、造纸5.61万吨。落实国家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政策,查处涉嫌生产销售地条钢企业15家,铲除中频炉150台,产能541万吨;完成22处煤矿矿井的物理关闭工作,淘汰落后产能237万吨。
  (六)稳妥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大力推进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先后召开全区监测、监察系统座谈会,深入各市调研,结合实际情况起草《广西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其9个配套工作方案。目前,改革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深改领导小组审定。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编制《广西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截至6月底,按时完成全区154家火电和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年底前可完成水泥、制糖、有色金属、农药等12个行业317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七)全面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深刻汲取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教训,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实地核实环境保护部通报的乐业县雅长兰科植物自然保护区8个可疑斑块,核查南宁市大明山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在保护区核心区新建旅游道路问题,环保、林业、海洋和渔业等部门联合调查1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可疑斑点,从严从快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印发实施《2017年全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监管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全区2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46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区工作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环境保护厅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等7部委联合召开的“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强化督查视频会议上作典型发言,介绍了广西工作进展情况及经验做法。深入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2017年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4.3亿元,支持43个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建设。超额完成植树造林任务,全区共完成植树造林作业面积319.8万亩,占年度计划任务280万亩的114.2%。
  (八)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华盛顿核安全峰会上的讲话要求,持续推进放射源清查专项行动后续工作,梳理全区249家涉源单位1661枚放射源基本信息,排查和整治辐射安全隐患75项,全区放射源安全可控,辐射环境质量良好。在全国放射源清查专项行动抽查评估中,广西的工作被环境保护部评为优秀。加大伴生放射性矿监管力度,对纳入环保监管的7家稀土开发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状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广西稀土开发利用单位进行环保督查约谈,明确整改要求,跟踪督促落实,促进我区稀土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编制《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广西实施方案》,科学提出远景目标,部署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规范辐射监测市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九)严厉查处非法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案件。针对来宾、贺州、钦州、贵港、河池等地发生的非法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案件,公安、环保、安监、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至8月底,共摸查重点企业417家,重点车辆300余辆,重点人员283人次;破获案件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8人,其中刑事拘留20人,批准逮捕27人,打掉犯罪团伙5个。配合自治区人大迎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带队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专项执法检查,并根据反馈意见,加快处置产自广东省非法转移倾倒在来宾市的危险废物。自治区副主席黄伟京带队到来宾市危险废物倾倒填埋现场督导,要求不折不扣按时完成处置任务。相关市县及部门积极行动,9月25日提前完成沈跃跃副委员长提出的9月30日前完成涉案危险废物处置的要求。
  (十)扎实做好环境安全工作。以“五个专项行动”为重点,打出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的组合拳,以实际举措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5月,开展“清废打假促达标”督查执法专项行动。重点针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非法处置洋垃圾环境违法行为、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检查,全区共检查企业456家,发现150家企业存在涉嫌环境违法问题188个。7月,开展“督政治污除隐患”专项行动。分8个组,对各设区市开展督查,进一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同期,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检查是否存在转让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及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共检查25家企业,发现环境违法问题92个,对10家企业进行立案,将1家企业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6至9月,开展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情况专项督查行动。对辖区内的废酸、废碱、医疗废物、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9月,开展“铲污除险卫家园”行动。现场检查企业127家、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场29家、入海直排口23个,发现存在环境管理问题企业116家、环境违法问题企业31家。同时,每季度组织环保部门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上半年全区共出动检查人员7950人次,对2595家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634家。1-10月,全区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共1655件,行政处罚金额共计6272.644万元。通过一系列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整治,企业学法守法畏法意识得到增强,全区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存在问题及困难


  (一)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同比略有下降。1—10月,全区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但同比略有下降。目前,受秋冬季污染天气影响,全年改善空气质量目标面临严峻考验。空气环境质量同比下降的原因主要是,一季度冷空气势力弱、降水少,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差;进入10月份,全国多地出现大范围污染过程,区域传输污染与本地污染叠加,加剧我区污染程度;此外,全国普遍存在臭氧浓度增高趋势,尤其是沿海空气质量优良区域臭氧超标更为突出,对我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影响日益明显。水环境质量下降出现在入海河流,原因主要是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清拆进展缓慢。
  (二)污染防治任务重,但治理资金缺口大。按照广西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全区首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项目105个,投资估算60.16亿元,2016—2017年,己投入6.7794亿元,资金缺口很大。经测算,我区要完成“水十条”工作任务需投入资金约3000亿元,目前筹集到500亿左右,缺口巨大。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十三五”广西须新增27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预算投资80亿元以上,2016年投入2亿元、实施141个村,完成任务资金缺口也很大。
  (三)节能降耗形势严峻,但产业转型升级步伐较慢。据初步分析,1—8月我区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达3433.09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7.7%,占规上工业能耗比重达84.2%;全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上升7.0%,较上年同期提高9.8个百分点。高耗能高排放的传统粗放发展特征仍然明显,节能降耗形势十分严峻。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稳扎稳打、善作善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环境质量,进一步擦亮“山清水秀生态美”的金字招牌,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一)以建设美丽广西为主线,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新要求,持续推进“美丽广西”系列活动。研究出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具体举措,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把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融会贯通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构建起政府、企业、公众共治格局,形成全社会关心环境、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二)以生态经济为抓手,推进绿色发展。持续推进《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15—2020年)规划》,以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建设产业化为主线,深入实施生态经济“十大工程”,建立发展生态经济重大项目库,加快南宁、梧州、贺州、河池等生态产业园建设,使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行清洁生产,深入开展全民节约和节能减排“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推动生活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变。
  (三)以污染防治为重点,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赢蓝天保卫战。扎实开展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做好今冬明春为期6个月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严格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执法监管;深入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糖厂蔗渣锅炉清洁燃烧技术改造;继续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和淘汰黄标车老旧车;突出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和农村秸秆、垃圾焚烧等薄弱问题的管控。加快水污染防治。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大工业集聚区和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直排入海排污口和黑臭水体整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力度,编制《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完善北部湾重点海域—茅尾海专项分析报告,实施精准治污。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紧紧围绕自治区与国家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考核指标,细化时间节点,加强督查督办,确保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组织实施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掌握广西土壤污染状况,提升土壤环境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土壤资源长久持续利用,保证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指导河池市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力争尽快见到成效,为全区治理提供借鉴。加强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坚持养殖过程、环境生态和产品质量“三安全”,推进畜禽生态养殖;坚持控量提效,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坚持减量替代,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坚持减量控害,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 
  (四)以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加强生态系统保护。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科学划定县域“三区三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陆域生态空间,陆域永久基本农田、陆域农业空间,陆域城镇开发边界、城镇空间),同时注重三类空间和三条主要控制线衔接协调,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布局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牢牢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构建广西“一屏五区一走廊”生态安全格局。督促南宁、百色、崇左市严格落实《广西左右江革命老区山水林田湖保护与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成立由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参加的专门工作机构,确定会商机制,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技术路线和各方责任,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动试点工作。巩固和深化“绿盾2017”专项行动成果,彻底整治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探索生态廊道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五)以加强监管为保障,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广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到2020年,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广西特色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分阶段、分行业按期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构建起条块结合、指挥顺畅、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的新型环保监管体制。继续加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力度,以硬作风、硬办法啃硬骨头,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全面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压紧压实市县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始终保持严惩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初审:谢欣哲 二审:李珊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