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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
交付审议的第6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12月01日 17:10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7年1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梧州市代表团卢保江等1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议案》(第6号)。大会主席团将该议案交付我委审议。我委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研究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充分征求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赴梧州市开展调研,邀请部分代表参加在当地举行的座谈会,当面听取代表意见,并与领衔代表进行了沟通。2017年11月6日,我委召开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该议案提出,《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有力地促进我区交通安全状况的改善。但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凸显,《条例》已明显不适应道路交通安全的新情况和新要求,亟待进行修改完善。
  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013年至2016年,连续4年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开展了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有力促进了法律的实施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总的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为维护我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仍很突出,《条例》已不能适应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如《条例》部分条款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道路拥堵及停车难问题,电动车、共享汽车及共享单车管理混乱等,都需要通过完善立法加强管理。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工作,近年来黑龙江省、云南省、上海市已经对其相关立法进行了修改,我区对《条例》进行修改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我委建议将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列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并适时开展修改工作。
  我委已将议案审议意见向代表作了通报,代表对我委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初审:李珊 二审:谢欣哲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