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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内司委办理代表议案提出立法建议

将修改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列入下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规划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12月04日 15:07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7年12月1日

  11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获悉,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将修改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列入下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规划。
  在今年1月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梧州市代表团卢保江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议案》。该议案提出,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2010年1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下称《条例》)已不适应道路交通安全的新情况和新要求,亟待修改完善。
  大会主席团将议案交付自治区人大内司委审议。自治区人大内司委充分征求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赴梧州市开展调研,邀请部分代表参加在当地举行的座谈会,当面听取代表意见,并与领衔代表进行了沟通。今年11月6日,自治区人大内司委召开全体会议审议该议案。自治区人大内司委认为,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013年至2016年,连续4年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开展了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有力促进了法律法规的实施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总的来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为维护我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仍很突出,《条例》已不能适应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如《条例》部分条款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道路拥堵及停车难问题,电动车、共享汽车及共享单车管理混乱等,都需要通过完善立法加强管理。
  自治区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黄翔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工作,近年来黑龙江省、云南省、上海市已经对其相关立法进行了修改,我区对《条例》进行修改十分必要。11月29日,黄翔在代表自治区人大内司委向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报告关于卢保江等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提出建议,将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列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并适时开展修改工作。

 

(黄世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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