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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7年12月08日 16:01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7年11月29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卫福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我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崔智友检察长的委托,现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我院交办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3件。其中单独办理2件,分别是南宁市代表团覃斌、何波、樊芸等3位代表提出“关于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介入经济纠纷的建议”(第325号),柳州市代表团刘胜友、贾玉玲、丘柳滨、臧源云、韦美芬、韦欧丽、韦震玲等7位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党外干部培养使用的建议”(第398号);主办1件,具体是贺州市代表团白锡标、刘秋梅、徐海浪等3位代表提出“关于给予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落实人员编制和办公用房的建议”(第064号),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编办协办。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正确指导和人大代表监督下,5月17日前我院全部按时办结、及时答复,其中A类2件,B类1件,代表满意率为100%。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组织领导

 

  人大代表关于检察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新要求新期待。我院党组一直高度重视,坚持把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要点,使党组的领导贯穿办理工作全过程。一是把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智友主持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审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办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二是实行挂帐管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未办结前,要求承办部门在每月1次院务例会上汇报办理工作进展,院党组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共同为办理工作出谋划策,群策群力、推动落实。三是分管院领导亲自担任建议办理工作的牵头责任人,经常过问了解工作进展,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扑下身子、狠抓落实,对办理质量和答复反馈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一抓到底。

 

  二、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代表联络办事机构和承办部门密切配合,按照院党组部署要求,逐条研究人大代表建议,正视存在问题和不足,集中精力研究改进的途径方法和措施,形成整改细案,把办前分析、实地调研、沟通协调等作为重要环节,明确完成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增强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使办理工作有序有效推进,确保办理质量、效率和效果相统一。一是加强办前分析。主管部门认真研究代表建议内容,确保交办事项明确具体。承办部门深入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背景和目的,摸清具体情况,搞准问题症结,确保提出的工作措施切合实际,可操作、可落实、可检查。二是深入实地调研。为落实好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和办公用房这一建议,自治区检察院派出调研组,多次赴贺州市平桂区开展走访、调研活动,与贺州市人民检察院、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以及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多次座谈,研究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三是专题研究。为落实好基层检察院党外干部培养使用和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问题,政治部干部处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党外干部成长模式,积极探索有效培训、培养途径和方式,着力推进我区检察机关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综合分析贺州市人口数量和案件、业务分布等情况,结合贺州市检察机关人员编制实际,精细测算后认为贺州市检察机关难以内部调剂解决好平桂区检察院人员编制问题,形成《关于给予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支持的请示》,建议从自治区检察院政法专项机动编制中,划出6名给贺州市平桂区检察院,经院党组会专题研究后报自治区编办获批复同意。四是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编办等协办单位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公安厅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办理工作深入开展。今年2月中旬就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两房”建设资金缺口事宜与自治区财政厅国防政法处协调沟通,后多次与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经多方努力,10月中旬为贺州市平桂区检察院争取到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70万元,有效缓解该院资金紧缺困难。

 

  三、密切沟通联络,把接受人大代表监督贯穿办理工作始终

 

  自治区检察院把及时沟通作为办理工作一个必不可少环节,采取电话、短信、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及时通报进展,让人大代表及时了解掌握办理情况,自觉将办理工作置于人大代表监督之下。一是加强办前沟通,重在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意图,征求有无补充意见,确保办理工作有的放矢。二是加强办中沟通,重在通报办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问题,进一步集思广益,确保办理措施周详完善。如拟定加强基层检察院党外干部培养使用措施后,与刘胜友代表进行了沟通,刘胜友代表新提出了挑选外单位优秀人才到检察机关挂职等新建议,使工作措施更加务实管用。三是加强办后沟通,书面答复后进一步与代表沟通,及时对办理结果进行跟踪回访,了解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满意度,以及对检察工作新意见新建议。如答复南宁市代表团覃斌、何波、樊芸等3位代表时,汇报了当前立案监督工作面临的信息渠道不够畅通等困难和问题,继续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推动问题得到更好解决。

 

  四、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自治区检察院坚持把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与检察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从中查找检察工作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研究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进一步扩大办理工作成效。一是健全检察机关党外干部培养使用机制,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今年以来,全区三级检察院更加注重党外干部队伍建设,对党外干部压担子、交任务,选派基础素质好、年轻优秀党外干部到上下级检察机关或推荐到人大、政府部门挂职锻炼,选送党外干部参加各类培训约800人次,自治区检察院配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复核地市级检察院党外副检察长1名。二是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积极拓展经济领域刑事监督线索来源,健全配套衔接机制等4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提高检察监督能力。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通过指导协调,目前贺州市平桂区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用地大部分征地工作已经完成,立项、可研性报告等已得到相关部门批复。今年10月对全区新设立检察院经费保障和“两房”建设等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着力帮助解决基层检察院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今后工作中,全区检察机关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努力开创新时代广西检察工作新局面,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

 

 

初审:谢欣哲 二审:李珊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