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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善治之法 立管用之法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回眸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01月17日 11:12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8年1月16日

  “我们公司主要从事电子数码产品的生产和出口业务,这个月的5日正式投产,是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从签约到投产最快的企业之一,这得益于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的施行提升了园区的行政效能。”1月9日上午,广西中马凯利数码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其伟高兴地对记者细数公司在园区享受到的“法治红利”。

  制定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让园区企业在良法善治中有序发展、加快发展,这是广西立法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缩影。

  立法是法治的基础,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履职5年来,秉承这一立法理念,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立善治之法,立管用之法,共通过自治区本级地方性法规60件,打包修改法规47件次,提请自治区人代会审议通过法规3件,批准设区的市报批的法规、自治县报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9件,有效护航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祖国南疆安宁和谐。

 

首部园区法规催生“钦州速度”

 

  2012年4月1日,是一个载入史册的日子。

  这一天,时任中国总理温家宝、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奠基。从此,在茫茫的南海之滨,在一片滩涂之上,一座承载着人们美好理想和生活愿景的产城融合园区呱呱坠地。

  “要立法推进园区建设和发展,助力‘一带一路’建设。”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倍加呵护这个“新生婴儿”,制定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很快提到了议事日程。2015年8月,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历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3次审议,于去年7月28日由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去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这是广西制定的首部园区法规,条例结合园区实际,对治理结构、管理职权、产业发展、开放创新、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法治环境等作了明确规定,赋予园区在人事、财政体制、管理权限等方面享有一系列特殊政策,规定了净地征收、商事登记、产业发展、人才服务等多方面的制度创新。这些创新制度不但在广西是“独家菜”,有的在全国也是“独门生意”。

  “创新的条例有效助推了园区飞速发展。”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庄严告诉记者,条例规定园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让行政审批不出园区就能办理完毕,极大地提升了行政效能。去年12月28日起,依据条例的规定,园区基于市场主体准入承诺制为首批企业颁发工商营业执照,更是给入园企业带来了极大便利,让企业足不出园便可创办企业,“园区事园区办”迈出了标志性一步。

  “尤其让我感到欣慰的是,条例建立了容错机制。”庄严说,条例规定,对于园区在开放开发中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未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失败的,予以责任减轻和免除,极大地激发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他介绍,条例施行后的短短两个多月时间内,园区共完成102家入园企业注册的有关手续,为20多家企业提供变更、备案等后续服务60多次。目前,园区在建项目69个,总投资296亿元,其中产业项目23个,总投资138亿元;基础设施项目30个,总投资120亿元;城市配套项目16个,总投资38亿元。

  法雨润园区,善治促发展。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正以蓬勃发展的态势,诠释着让人欣慰的“钦州速度”。

 

炒“特色菜” 让法规散发“广西味道”

 

  修改后的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自今年元旦起施行,人们对此格外关注。人们青睐这部法规,更多的是缘于其契合八桂实际,新增了不少消费维权的规定。

  对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修改,始于一年多以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多次深入调研,集民智汇民意,通过多种途径征求社会各界的立法意见和建议,经常委会3次审议,该条例于去年12月1日获表决通过。条例针对广西消费维权的现状,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针对出现问题较多的预付款消费、三包商品退货更换维修等消费环节,洗染服务、食品生产经营、家用汽车产品、非学历培训教育服务等消费热点行业、领域,大篇幅增加消费维权规定,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地方特色是法规的生命所在,也是衡量地方立法质量的标准之一。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精耕立法,炒“广西特色菜”,一批如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一样散发着浓郁“广西味道”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

  优美的生态环境是广西靓丽的“金字招牌”,环保立法亟待加强。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北海银滩保护条例、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17部具有广西地方特色的环保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约占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所立法规总数的三分之一。

  自治区党委决定,从2013年开始,用8年时间,分“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4个阶段,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为有效助推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的深入持续开展,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紧扣“清洁乡村”制定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紧扣“生态乡村”制定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紧扣“宜居乡村”制定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目前,除自治区乡村规划条例已一审、尚待继续审议外,其他条例已经施行。

  广西沿海又沿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区情谋立法,制定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等法规,呵护一片蓝海,依法保障边境地区安宁和谐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植根八桂广柔的沃土,“广西味道”的地方性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彰显着旺盛的“特色”生命力。

 

指导设区的市立足本地实际立法彰显特色

 

  “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支持和指导下,北海市正全力开展五个立法项目工作,立法打造美丽北海、弘扬特色文化。”1月10日,北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全文对记者说,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程序高质量地尽早完成立法任务。

  李全文所说的五个立法项目,分别是制定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北海市沙滩、北海市红树林、北海市老街、北海市合浦汉墓群保护条例,这是北海市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的迫切需要。

  从去年11月起,北海市人大常委会紧锣密鼓地推进五个立法项目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去年12月上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跃飞率调研组到北海市进行专题调研,了解五个立法项目的进展情况,提出明确的立法要求。随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伟雄又带队到北海市帮助解决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去年底,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还召开座谈会,听取北海市立法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帮助解决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目前,这五个立法项目总体进展顺利,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已进入二审阶段,其他4部条例草案也已一审。

  “设区市的立法要立足本地实际,突出地域性和地方特色。”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顾忠东说,自广西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统筹协调,精心指导,确保各设区市的立法既符合立法权限又体现地域性,契合当地社会现状,接地气,真管用。

  桂林市是中国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指导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桂林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建立责权明晰、权利相宜、公众参与、责罚合理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法治环境,以形成全覆盖和长效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呵护桂林山水甲天下的生态品牌。

  为继承和弘扬百色起义精神,为百色起义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指导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百色市百色起义文物保护条例,明确百色起义文物保护范围,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文物保护职责,细化文物保护措施,规范文物合理利用的方式,强化法律责任……

  奋马疾蹄,扬鞭长歌。如今,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广西的设区市出台了一批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有效护航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黄世钊/文)

 

 

初审:涂畅 二审:韦宇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