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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打通国家立法最后一公里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01月15日 11:51      来源:广西人大网

  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点。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2015年组织起草了《关于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基本条件和步骤、申报和确定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意见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报自治区党委同意后印发,并确定13个设区的市分两批完成行使地方立法权任务,我区成为全国较早全部确定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省(区)之一,打通了国家立法最后一公里。

 

加强指导助力地方立法


  “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正确指导和帮助下,北海市正在全力开展五个立法项目工作,切实保护北海的生态环境、传承北海的历史文化。”北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全文告诉记者。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彭清华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2017年11月,北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招投标的创新立法模式开展了《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北海市沙滩保护条例》《北海市红树林保护条例》《北海市老街保护条例》《北海市合浦汉墓群保护条例》等五个立法项目立法工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去年12月上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跃飞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北海市进行专题调研,了解五个立法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如何做好五个立法项目提出了明确要求。12月下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伟雄带队到北海市开展调研,实地察看了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并就《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给予指导。12月底,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北海市立法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帮助解决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这五个立法项目工作更好地开展。目前五个立法项目工作进展顺利,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已通过二审,其余四个条例草案也已通过北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

  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指导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一个缩影。五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指导和推进设区的市和自治县开展立法工作,帮助设区的市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让地方立法工作更加有条不紊地开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顾忠东告诉记者,针对我区设区的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差异较大,立法能力建设参差不齐,立法需求程度不一的状况,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从提高立法能力和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等方面加大指导工作力度,帮助指导设区的市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检查督促各地落实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此外,还通过培训、挂职、跟班学习等形式,提升各设区的市人大立法干部的业务能力。

 

地方立法硕果累累

 

  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之后,各设区的市的立法有了自主权,更加接地气,对于解决当地的一些突出问题也更有针对性。
  “以前没有对钦州坭兴陶土进行立法保护,存在着不少乱拆乱挖的现象,实在是可惜。现在有了《钦州市坭兴陶土资源保护条例》的出台,我们就能有法可依,这不仅有利于保护我们的坭兴陶土,更能造福我们的子孙后代。”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广西钦州市品艺堂坭兴陶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日荣颇为感慨地告诉记者。
  各设区的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之后,着手制定了本级《立法条例》,为正确有效行使地方立法权提供基本遵循。同时,还根据本地实际需要优先安排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项目,适时出台了一批接地气的实体性法规,对于解决当地的一些突出问题也更有针对性。柳州市制定莲花山保护条例,桂林市制定石刻保护条例,玉林市制定九州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钦州市制定坭兴陶土资源保护条例,百色市制定百色起义文物保护条例,贺州市制定黄姚古镇保护条例,来宾市制定忻城土司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广西设区的市出台了一批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据统计,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批准设区的市报批的法规、自治区县报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达到了63件。这些条例符合立法规范,充分彰显了地方特色,为地方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谢欣哲/文)

 

 

初审:谢欣哲 二审:李珊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