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专门委员会 >文章页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01月31日 22:53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人大环资委)成立于1996年1月,是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的专门机构。自治区人大环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1、参与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必要时可向常委会提起法规案;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或环资委关于征求属于本委业务范围的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函的回复工作;

  2、负责落实属本委业务范围的常委会监督工作事项,包括有关决议、决定事项的调研和起草,以及组织执法检查,提出报告等;

  3、负责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确定属本委联系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系事项;

  4、负责对涉及全区的重大生态与自然资源保护、城乡建设规划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向常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5、审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或常委会交办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的代表议案、质询案;

  6、承办自治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属于本委职责范围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

  7、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8、配合办公厅组织开展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

 

自治区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主任委员

  卢万兵(壮族)
  副主任委员

  谢凌云  叶俊茂  左旭阳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宋海农  徐兴永  黄远林(苗族)

 

 

编辑:谢欣哲  审核: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