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代表履职 >文章页

16件代表议案件件“议”立法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02月01日 12:06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8年2月1日

  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们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共16件。
  这16件议案全部是立法方面的议案,其中新制定法规11件,修改现行法规5件。大会主席团决定将这些议案交由自治区人大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

 

建议制定自治区红树林保护条例
 

  【现状】红树林是特殊森林资源,广西北部湾沿海三市均有分布。近年来,随着北部湾经济区的开发不断深入,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等人为活动的影响,北部湾近岸海域水环境压力越来越大,海洋环境保护形势比较严峻,红树林保护现状堪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不能完全适应我区日益严峻的红树林保护形势需要,立法保护红树林尤显迫切。
  【立法建议】钦州市代表团何燕飞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自治区红树林保护条例的议案。建议通过地方立法,划定红树林湿地生态红线,制订红树林湿地保护与利用规划,明确红树林湿地保护与利用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红树林湿地保护执法体系等等,为红树林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建议制定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 

 

  【现状】食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及社会经济发展,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在实施中存在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去年3月,我区启动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的立法工作,目前正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但条例(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在一些文法表述上还有值得商榷之处。
  【立法建议】玉林市代表团的陀玉容等11位代表认为,根据立法本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应更具广西地方特色、更具操作性,更利于食品安全监督的顺利开展。为此,陀玉容等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的议案,建议尽快制定出台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并对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一次征求意见稿)提出了6个方面的修改意见。

 

建议制定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现状】近5年来,广西铁路建设快速发展,铁路运营里程由2800多公里增加到5800多公里,特别是高铁从无到有,已达1759公里,位居全国各省区前列,初步形成了北通、南达、东进、西联的现代化路网格局。随着铁路路网特别是高速铁路网的快速扩充,列车开行速度越来越快,动车开行密度越来越大,安全风险不断加大,铁路安全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严峻,亟待通过立法调动全社会力量,加强铁路安全环境综合治理,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立法建议】南宁市代表团的康维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议通过地方立法,规范铁路建设和线路安全等,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实现对铁路安全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推动相关部门严格执法,建立持续长久的铁路安全管理机制。

 

建议制定自治区餐厨垃圾管理条例
 

  【现状】餐厨垃圾是一种特殊的城市垃圾,具有水分、有机物及盐分含量高的特性,处置不当将影响市容市貌、污染城市环境、损害居民健康和降低生活质量。目前,我区餐厨垃圾的处理处在无法可依的状态,缺乏有效监管,成为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的隐患之一。
  【立法建议】玉林市代表团的李健龙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自治区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议通过地方立法对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活动予以规范,建议立法严惩一些不法行为。


建议制定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条例 


  【现状】玉林市代表团刘传洪等代表调研了解到,由于目前我区在执法实践中没有专门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城市管理执法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执法范围过于笼统,不够明确,导致多头执法或部门间互相推诿情况时有发生;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有待加强:城管部门执法管理中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城管执法管理工作中缺乏强制措施,影响了执法效率等。因此,无论从推动依法行政的角度,还是从保障执法环境安全的方面考虑,都有必要制定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条例。另外,自治区人民政府在2017年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一年来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亟待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立法建议】为规范全区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刘传洪等10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条例的议案,建议借鉴外省区的立法经验制定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条例,条例由总则、执法范围、执法主体、执法保障、执法规范、协作与配合、执法监督等部分构成,通过地方立法推进我区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建议制定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条例 


  【现状】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推动我区千亿汽车产业再发展的“新动能”。柳州市大力推进供给侧创新改革,全民参与、政企联动,营造了新能源汽车良好的使用环境。经过3年的探索和实践,柳州市总结出一套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模式,得到了国内专家学者的好评,被归纳总结为“柳州模式”。
  【立法建议】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柳州市代表团的赵小羽等34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条例的议案,建议通过地方立法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柳州模式”升级为“广西模式”,助力我区汽车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我区率先在全国走出一条“后补贴时代”省级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成功之路。


建议制定自治区中药材保护条例

 

  【现状】广西被誉为中国的“天然药库”和“中药材之乡”,现知中药材基源品种4064种,排名中国第二。目前,广西正在全力打造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国际创新合作圈。玉林市代表团黎强等代表调研了解到,我区亟待立法规范中药材保护。目前,我国没有一部专门保护管理中药材的法律,没有一家中药材种子种苗示范企业,相关标准缺乏,中药材种子种苗的生产和流通、保护亟待规范。
  【立法建议】黎强等11名代表为此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自治区中药材保护条例的议案,以加强我区中药材种植、加工、仓储和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市场秩序,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促进全区中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立法重点是建立种源、产地、种植、品牌四个环节的保护制度。
 
建议制定自治区茅尾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现状】广西茅尾海属于钦州湾内海湾,面积约13500公顷,有钦江、茅岭江注入。广西钦州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面积3482.7公顷,位于茅尾海海域。茅尾海物产丰富,具有很高的保护价值。钦州市代表团黄远林等代表调研了解到,随着沿海经济发展,茅尾海生态环境受到影响,主要受到生活污水污染、海水养殖污染、农业污染等。
  【立法建议】黄远林等11名代表认为,立法保护茅尾海生态环境迫切且必要。鉴于茅尾海海域跨钦州、防城港两个市,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予以保护。为此,他们提出了关于制定自治区茅尾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建议。建议通过地方立法,综合规划海域使用,合理安排大蚝养殖等产业分布;规范养殖技术;严格保护野生品种资源;规范茅尾海周边养殖、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的排放;加大对红树林滨海湿地的保护力度等等。
 
建议制定左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现状】左江作为西江水系的支流,部分发源于越南,流经崇左、防城港、南宁三市,其流域是世界遗产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地区。崇左市代表团谭燕玲等代表调研了解到,随着左江流域的不断开发,流域内无序开发,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工农业生产和生活污染、污水无序排放,规划管理滞后、水土流失、水质下降等现象较为突出。
  【立法建议】谭燕玲等16名代表认为,根据左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法规,切实加强对左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十分有必要。鉴于左江流域跨两国、涉三市,为此,谭燕玲等16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在自治区层面制定左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利于流域内的各市政府协同保护和统一执法。建议通过地方性法规,明确左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红线;强化地方政府在左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主体责任;明确执法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左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健全左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机制;加快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倡导绿色发展等。
 
建议制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条例
 
  【现状】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下称“试验区”)项目于2014年10月正式启动以来,作为中国首个两省(区)合作建设以及首个东西部合作建设的试验区,其在体制机制创新、试验区建设等方面做了很多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定的成果与经验。随着试验区的改革、探索的深入,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巩固实践成果。
  【立法建议】梧州市代表团徐文伟等11名代表为此提出议案,把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条例的立法工作列入规划,尽早制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条例。通过制定法规的手段来巩固试验区改革探索的有效做法,并引导和规范试验区的深入发展,为试验区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建议条例主要对试验区的治理结构、管理职权、产业发展、开放创新、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法治环境等予以规定。
 
建议制定自治区人大代表议案条例
 
  【现状】防城港市代表团李佳潞等代表认为,现行的自治区人大议案工作规则对代表议案的基本要求规定得比较原则,对议案的处理程序也不够完善,对办理议案的监督机制也不够健全。为适应新形势要求,制定自治区人大代表议案条例十分必要。
  【立法建议】为此,李佳潞等1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自治区人大代表议案条例的议案,建议通过立法改进议案审议、答复工作,提高议案办理质量,健全和完善代表议案工作机制等。
 
其他修改法规的议案
 
  ——北海市代表团罗世兴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建议尽快修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议案。该议案提出,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现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没有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的相关条款。建议尽快修订该任免办法,增加有关内容。
 
  ——北海市代表团邹春等13名代表、玉林市代表团黄墁等11名代表、防城港市代表团许玫等10名代表分别提出了关于尽快修订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议案。他们提出,随着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现行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已难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进行修订,增加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或者任命后实施宪法宣誓的相应条款。
 
  ——玉林市代表团潘文道等12名代表提出了关于修改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议案。该议案提出,现行的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没有对国有林场中纳入自然保护区的外租林地人工林提出补偿规定。为解决建立自然保护区后的历史遗留问题,更好地开展保护工作,建议修改相关内容。

 

(黄世钊 陈颖婕/文)

 

 

初审:涂畅 二审:涂畅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