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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02月23日 11:38      来源:《广西日报》2017年2月6日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黄 克
  各位代表:
  我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过去五年的工作,对2018年工作提出建议,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在自治区党委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治区政府、政协支持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带领全区法院坚定政治方向,奋发努力工作,为我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
  五年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法院工作。
  五年来,我们坚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狠抓“七项重点工作”,大力提高审判质效,大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和信息化建设,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不断开创新时代全区法院工作新局面。2013至2017年,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024928件,其中诉讼案件1613973件,执行案件410955件,分别比上一个五年增长63.68%、55.45%和112.82%。办结1952619件,其中诉讼案件1564536件,执行案件388083件,分别比上一个五年增长60.09%、52.23%和102.15%。执行到位金额442.3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长2.53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2074件,办结30004件,分别比上一个五年上升49.17%和43.95%。2017年,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84505件,办结511538件,同比分别上升11.41%和11.62%,审结诉讼案件387168件,同比上升8.75%,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86.46%,比2016年提高5.43个百分点。其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结诉讼案件8156件,同比上升8.5%。全区法院全年执结案件124370件,同比上升21.60%,执行到位金额192亿元,同比上升62.7%,执结历年积案12669件。审判执行质效再创新高。
  五年来,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向党和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全区法院298个案件入选全国法院年度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先后8次在广西召开信息化建设、执行工作、刑事审判、家事审判、外事工作和司法服务“一带一路”等现场推进会。近两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先后六次作出批示,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广我区法院工作经验。全区法院涌现出“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全国模范法官”等一批先进典型,共获得国家级表彰2人次,获国家部委和自治区级表彰集体49个、个人73人次。全区法院队伍的素质和形象不断得到提升。
    二、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五年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99093件,审结195841件,比上一个五年分别上升25.58%和25.47%。其中2017年受理一审刑事案件同比下降2.74个百分点,五年来我区法院受理刑事案件首次出现负增长。审结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投毒等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案件31612件。保持对毒品犯罪高压严打态势,对4673名毒品犯罪分子判处重刑。审结“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覃鹏安故意伤害幼童案。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审结马振文等重大涉黑案。审结“银河联邦”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审结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337件,判处1082人。严厉打击走私、传销、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审结偷逃税款3.6亿元的邓发东团伙走私案、涉案金额12亿元的正菱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审结欧阳美仁聚众故意毁坏财物、破坏兴安风力发电项目建设案。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切实抓好大要案审理。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4071件,判处5432人,其中有阳宝华、万庆良、朱明国、刘志庚等原省部级干部4名,原厅局级干部44名,原县处级干部80名,促进我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形成。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依法宣告52名公诉案件被告人无罪,依法宣告2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同意公诉机关撤回起诉、抗诉478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处罚。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连续五年举办“法律同行·助力梦想”走进校园大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区法院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122个,受教育学生累计超百万人次;对判刑入监的未成年犯100%回访帮教,未成年犯罪人数连年下降。我们在钦州召开全区法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现场推进会。广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考核连续四年全国第一。
  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化解纠纷,服务发展。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220732件,审结1173965件,比上一个五年分别上升66.78%和63.35%。其中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1097593件,年均上升13.57%,2017年比2016年上升10.43个百分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司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指导意见。审理涉及金融改革、民间借贷、小微企业资金断链等案件,及时预警防范地区性金融风险。审理“睡宝”床垫关联企业破产案,稳妥处置负债总额145亿元的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破产系列案件,审结阳朔“印象·刘三姐”相关企业重整案,妥善处置“僵尸企业”,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审结涉铁路案件1333件,为铁路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8亿多元,促进高铁经济发展。审结房地产开发相关案件60263件,涉诉资产110.49亿元,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审结婚姻家庭、教育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等各类民生案件636500件。审结“三农”案件12058件,服务乡村振兴发展。南宁、百色、来宾、崇左等地法院对拖欠蔗农蔗款系列案件依法快审快结,成为全国审判执行涉民生案件的典型案例。审理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相关案件,加强涉军维权工作,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障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与自治区妇联、团区委共建妇女儿童维权岗419个,构建覆盖全区的联动维权网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定分止争,促进依法行政。五年来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32002件,比上一个五年上升27.35%。审结土地山林水利权属“三大纠纷”案件7958件,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审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争议案件3818件,加大调解协调力度,当事人和解、撤诉结案703件。南宁市法院促成了南宁地铁2号线玉洞站286件房屋征收纠纷案件撤回起诉,为保障工程项目如期完工作出贡献。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140件次,比上一个五年增加12倍多。审结国家赔偿案件742件,赔偿金额1362.57万元,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赔偿。对7119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798.68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各级法院定期发布行政审判年度报告,提出司法建议381条,得到政府和有关部门采纳,促进规范行政执法和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惩治侵权,保障创新。五年来共审结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6636件。审结瑶族传统药学、壮族刘三姐民间传说等著作权纠纷案件。开展广西特色农产品原产地保护专项调研,玉林法院加大对“容县沙田柚”、贺州法院加大对“富川脐橙”等地理标志产品司法保护力度。桂林法院审结“桂林腐乳”、百色法院审结“德保蛤蚧酒”商标纠纷案,保护名优特新品牌。
  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保护环境,促进建设。设立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机构,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五年来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30869件,其中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污染环境等刑事案件7607件,判处10334人。最近,来宾、贺州、钦州法院审结六件中央、自治区关注的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大案,取得良好效果。会同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新机制,联合公安、国土、环保等部门共建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力维护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促进美丽广西建设。
  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海事案件,服务开放,促进发展。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和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建设实施意见,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推动中国-东盟贸易合作和广西开放发展。五年来共审结涉外商事海事案件3079件,服务海洋强国战略。审结涉港澳台、涉侨案件719件,维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促进两岸四地经贸文化交流。在东兴边贸口岸设立中越商事纠纷特别巡回法庭,服务边境贸易发展。强化北海海事法院派驻云南西双版纳景洪法庭司法职能,为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开放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坚持创新驱动,大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坚持把执行工作作为重点来抓,努力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2016年以来,我们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打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的号令,组织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重大战役,坚持创新驱动,推进“执行得了”。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强调“推进执行体制改革,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各级人大、政协通过专项审议、界别协商帮助解决执行难。全区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执行工作作出指示、批示,推动形成了党委政法委领导牵头、人大政府政协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主办、各联动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良好氛围。
  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我们重拳出击亮剑执行。执结涉民生、金融、土地、长期信访、长期未结执行案件48606件。加强信用惩戒,强化执行威慑,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59467人次,限制乘飞机坐高铁、限制高消费和出境58896人次,司法拘留6711人次,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72人次,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促使23558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强化科技支撑网上执行,有效破解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问题。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与公安、国土、金融、房产、出入境等部门,实现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查询车辆、户籍、银行账户信息2633.2万条,网上扣划资金211.9亿元。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处置执行财产时限平均缩短30天,实现了“三高两低”的良好效果。坚持公正、规范、文明执行,尽量采取对企业影响最小的执行方式,防止执行一起案件垮掉一个企业的现象发生。我们先后在玉林、南宁、钦州、来宾、河池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现场推进会,推广先进经验。加强执行宣传工作,以高院院长名义向社会发出公开信,从城市到乡村,从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到网络、社交新媒体,从飞机、公交汽车到火车、地铁,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重大专题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效震慑失信被执行人,赢得了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经过艰苦努力,全区法院有效化解了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效遏制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有效消除了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问题,有效提升了执行规范化水平,85%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基本解决执行难重大战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四、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推进审判工作机制改革,促进审判提质增效。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以上,减轻群众诉累,保障当事人诉权。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全区遴选出员额法官4331名,组建新型审判团队,落实司法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去年,全区员额法官人均审结案件118件,比改革前增长87%。南宁青秀区法院法官人均结案396件。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全区三级法院正副院长办理案件45982件、正副庭长办理案件262488件,分别占全区审结案件总量的8.98%和51.31%。去年组织开展“百日清案”行动,在柳州、桂林和梧州召开大力提高审判质效、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建设现场推进会,全区办案速度加快,办案质量提高。创新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促进审判提速。去年全区基层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262453件,分流快审的民商事案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67.53%,审结案件中仅有4%上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出台常见犯罪案件证据标准指引、量刑细则等配套规定,量刑公开透明、量刑公正规范,刑事案件质量稳步提高。最高人民法院在北海召开打黑除恶工作座谈会,形成“北海会议纪要”,推广我区法院审理涉黑犯罪案件的经验。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推进司法民主,全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增至6284名,参与审理案件38.3万件。全面推开家事审判改革,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会同自治区综治办等15个部门建立家事审判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与自治区妇联等12个部门构建反家暴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家事纠纷化解从“一判了之”向“家庭救治”转变,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柳州市法院成立全国首个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对相关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专业化审理,走在全国前列。
  深化司法公开机制改革,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落实审判公开的宪法原则,坚持主动、依法、全面、实质公开,全面推进审务、执行公开,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实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对疑难复杂案件实行阳光评议,对社会关注案件网络直播,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录播案件25707件,共有2373万人次点播,努力实现“胜败皆明”。在公众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99万多份,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一律公示,杜绝暗箱操作。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经验作为全国法院唯一范例,入选《中国反腐倡廉建设年度报告》蓝皮书。
  创新司法特色服务,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围绕自治区党委重大部署,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服务脱贫攻坚、司法服务“一带一路”和司法服务县域经济的指导意见,统一策划,认真组织,全区每个法院开展以服务一个内容为主的司法特色服务工作。在全区分别开展了司法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服务现代农业示范区、服务工业开发区、服务脱贫攻坚战、服务沿边开放开发、服务特色文化旅游等专题活动,取得良好成效。河池市法院司法服务脱贫攻坚经验在全国扶贫工作座谈会上介绍。桂林、北海市法院司法服务旅游业获国家旅游局领导表扬。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完成脱贫攻坚联系点任务,2014至2015年在玉林市博白县全部完成五个联系村的脱贫摘帽任务;2016至2017年联系百色市乐业县六个贫困村,有两个村提前实现了脱贫摘帽。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要求,负责联系防城港红沙核电项目,帮助协调解决了一些困难问题,促进了项目建设。成功承办两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发表《南宁声明》,决定在南宁建立中国-东盟国家法官交流培训基地、法律与司法信息中心。我们先后与东盟、南亚等16个国家的首席大法官和大法官共商加强司法服务区域合作交流,服务国家外交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
    五、抓基层打基础,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在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全区法院多方筹措资金新建一批审判法庭、科技法庭和远程视频接访室,新建、重建人民法庭34个,人民法庭增至328个。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完善便民诉讼机制,推广边贸法庭、圩日法庭、拔群法庭、车载法庭等审判方式,为群众提供便利。加强一线办案力量,充实基层审判人员1778人,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配备审判辅助人员3612人,缓解案多人少问题。主动融入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建设网络、阳光、智能法院。全区法院和人民法庭全部建成高速宽带专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执行指挥系统,广泛推广应用庭审语音识别、庭审自动巡查、文书智能纠错等审判支持技术,审判执行全程留痕,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去年,崇左市智慧法院建设试点成功,成为全国边境法院信息化建设典范,我们在崇左召开现场推进会,在全区掀起智慧法院建设热潮。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打造过硬队伍
  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得到中央督导组和自治区党委的充分肯定。法官服务群众的经验入选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最高人民法院优秀党建案例。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培植和弘扬法治信仰。开展宪法宣誓,增强坚守法治的定力和厉行法治的意志。贵港市中院被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我们在贵港召开全区法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现场推进会。我们先后在百色、河池、崇左、桂林等左右江革命老区和“湘江战役”故地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在广西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东兰“列宁岩”设立红色现场教育大课堂,广泛培训,用革命先辈的精神激励广大法官司法为民勇担当。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根据司法改革的新要求,实施精准化、专业化培训并向基层一线倾斜,组织优秀示范庭审、裁判文书、办案标兵评选,举办业务培训157期,培训23.4万人次,完成对全区法院全部员额法官的业务轮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获首届全国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团体第三名,连续21年警务安全保障零事故,被评为“全国优秀司法警察集体”,是唯一获得该奖项的高级法院司法警察总队。推进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和东兰壮汉双语法官教育基地建设,加大优秀青年干警和少数民族法官培养力度。
  坚持政治建院、从严治警。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开展司法巡查,加强对干警教育管理和监督。抓好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按照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要求,扎实开展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五年来,全区法院共立案查处176人次,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违法违纪行为。我们在桂林市召开全区法院党风廉政和队伍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推进全区法院从严治警工作。
    七、遵循人民当家作主,坚持自觉接受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条例、执法检查条例,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五年来,先后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司法规范化、行政审判、司法公开和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落实整改。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8件代表建议全部办结,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各级人大代表支持监督法院工作,经常深入三级法院和基层人民法庭视察调研指导。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接受民主监督机制,配合政协开展界别协商。及时向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各界通报重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重要事项。29件政协提案全部办结。
  依法接受法律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对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坚决查办和纠正。各级法院选聘执法监督员,组织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人士视察工作、旁听庭审、参加座谈、现场观摩执行165992人次,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
  我们深刻体会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法院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每年都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工作汇报,为法院工作指明方向,明确任务要求;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永恒主题;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是法院工作的力量源泉;改革创新是引领法院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全面从严治党是人民法院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些宝贵经验,我们将继续坚持并发展创新。
  各位代表,我们所取得的每一点成绩和进步,是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最高人民法院悉心指导的结果,是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区法院广大干警顽强拼搏、无私奉献、艰苦努力的结果。我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日益增长,与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的矛盾更加突出。我区法院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面临不少困难:一是一些案件审理执行效率不高、效果不佳,群众不满意。二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还没有全面落实。三是法院队伍不稳定,案多人少问题未能有效解决,基层、边远地方法院招人难、留人难问题突出。四是信息化建设不适应新时代要求。五是法官素质、能力与新形势要求不相适应,一些干警以权谋私、以案谋钱,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六是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尚未健全,退休法官傅明生遭报复杀害,一些法官执法过程中遭遇围攻、恐吓,依法履职隐藏着很大风险。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建议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创贯彻新发展理念新局面。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新一年工作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全区法院的各项工作,努力为我区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二、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开创执法办案提质增效新局面。组织开展“质效提升年”主题活动,进一步提高一审服判息诉率,进一步加快办案速度,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努力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同时,积极参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债务风险,积极参与扫黑除恶、禁毒专项斗争和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依法惩治各种犯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坚定不移深化司法改革,开创以改革促公正司法新局面。重点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诉讼制度改革,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充分释放改革整体效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公正获得感。
  四、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开创司法工作现代化新局面。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推进现代科技与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推进法院实战应用智能化,努力让老百姓享受到及时、精准、普惠的公共司法服务。
  五、落实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开创过硬队伍建设新局面。按照“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向纵深发展。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执行法官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腐败行为,推进法院队伍纪律作风更加过硬。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带头真抓实干,勇于担当,狠抓落实,努力取得实实在在的新成效。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起点新作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带领全区法院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自治区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支持下,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奋力开创新时代广西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扎实推进富民兴桂,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初审:涂畅 二审:李珊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