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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维护宪法权威 把宪法实施提高到新的水平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03月14日 08:58      来源:《广西日报》2018年3月13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王跃飞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紧跟时代步伐对现行宪法进行第五次修改,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于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这次大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现行宪法作出的21条修改,有效契合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与原有内容共同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筑牢法治之基。比如,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了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还有把“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等等,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
  对于人大工作而言,这次宪法修改有几个方面的内容尤为直接和密切,比如,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对国家机构作出重大调整,对国家政权组织进行创新完善,将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纳入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体系,明确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拓宽了人民监督权力的途径,丰富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对于加强宪法实施、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又如,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也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再如,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对 2015年3月立法法修改后这一制度的实践探索和成功经验的提炼升华,使之在宪法上得以确认,这必将极大推动地方因地制宜运用立法手段解决当地具体问题,将更为有效地加强社会治理、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将更加有力地规范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行为,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任务。宪法赋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的重要职责,我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敢于担当、勇于担当、善于担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贯彻实施好宪法:
  一是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我们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的指示,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使宪法走向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使宪法确立的重大制度和原则广为人知、耳熟能详,切实增强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加强对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宪法培训和教育,使其切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增强当好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依法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要丰富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通过一系列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宪法观念,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打牢思想基础、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坚持以宪法为统领为总依据,加强我区立法工作,通过完备的地方立法推动宪法实施。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的重要独特之处,即它的原则性、总括性、凝练性、方向性强,高屋建瓴、言简意深、内涵丰富。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方针政策、活动准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需要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相互衔接和配套的法律法规予以贯彻和体现、落实和细化。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根据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行清理和完善,使我区已有的立法与修改后的宪法相适应,确保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谐统一。要围绕中央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围绕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配套上位法立改废确定相关立法项目,通过不断制定和完善与国家法律相配套、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广西区情和实际相符合、体现广西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的地方性法规,贯彻落实宪法法律确立的制度和原则,推动宪法法律在广西“落地生根”。
  三是把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通过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切实保证宪法法律在广西有效落实。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宪法法律实施、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增强备案审查实效,及时依法纠正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同时,要切实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其他监督职能,围绕推动党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解决,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重点抓好对经济运行、预算执行、脱贫攻坚、环境保护、解决“执行难”、民事诉讼和执行监督等方面的监督工作,注重多种监督方式综合运用,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注重监督与支持相结合,有效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监察委员会依法监察、法院和检察院公正司法,切实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动宪法法律法规实施提高到一个新的更高水平、把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更高水平!

 

 

初审:李珊 二审:朱欢 主审:卢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