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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3月2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03月27日 11:16      来源:广西人大网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宏武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下面我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6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十三五”我区易地扶贫搬迁总体安排


  (一)搬迁计划。我区集“老、少、边、山、库”于一体,是全国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较重的省份之一。根据《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全区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万人,搬迁对象涉及全区13个市78个县(市、区)。2017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我区精准核实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0万人;其中,2016年计划搬迁21万人,2017年计划搬迁41万人,2018年我区已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计划8万人,最终任务还有待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正式批复。
  (二)搬迁对象。搬迁对象为“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这类地区主要包括:深山石山、边远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以及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2015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区共452万)。
  (三)安置方式。以集中安置为主,以分散安置为辅。集中安置主要就园区、就城镇、就中心村、就景区、就交通便利等。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作为集中安置的补充。目前,全区集中安置占比超过80%。
  (四)住房建设标准。以公寓房安置的,以户为单位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以“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
  (五)人均自筹标准。每人自筹资金不超过2500元。确实无力自筹的特别贫困户和极端贫困户,经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免除自筹部分。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2018年3月10日,全区2016、2017年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2万人,累计已搬迁入住44.64万人,搬迁入住率72%。其中,2016年项目计划投资130.43亿元,已完成投资133.01亿元,投资完成率101.98%;计划建设住房47623套,已竣工46358套,住房竣工率97.34%;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1万人,已搬迁入住19.81万人,搬迁入住率94.34%。2017年项目计划投资250.37亿元,已完成投资233.51亿元,投资完成率93.26%;计划建设安置住房95878套,已竣工82364套,住房竣工率85.91%;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1万人,已搬迁入住24.83万人,搬迁入住率60.55%。近年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高位推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自治区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推动,经常在全区性会议上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几乎是逢会必讲。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多次带队深入基层和深度贫困地区检查指导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并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多次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特别是2017年9月27日,彭清华书记在南宁主持召开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会议,迅速贯彻落实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现场会议精神,专题研究部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出实行“八包”责任制的决策部署。孙大伟、李克、张秀隆同志等自治区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协调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多次召开全区性会议进行部署。二是加强工作力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立了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为组长单位、区直24个单位为成员单位的移民搬迁专责小组,从区直部门及有关市县抽调20多名干部集中办公;市级专责小组由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级专责小组由县委书记或县长担任组长,直接领导推进工作,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同时,整合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职能,成立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统一划转自治区移民工作管理局,行使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管理、协调、监督、检查、指导的职能。三是加强政策设计。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关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全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和建筑风格的指导意见》《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若干问题解答(一)》《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若干问题解答(二)》等政策文件,对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
  (二)找准搬迁对象。找准对象是搬迁的前提,我区高度重视搬迁对象识别工作,反复核实全区“十三五”期间搬迁对象及搬迁规模。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结合精准识别,对搬迁贫困人口和搬迁村屯进行了初步摸底。2017年6月以来,自治区先后印发《关于做好“十三五”时期全区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规模精准核实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贫困地区整屯(自然村)搬迁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各县(市、区)组织力量进村入户进行动员、调查、征求贫困户意见,签订搬迁协议,精准确定搬迁对象,并逐级汇总全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模。突出整屯搬迁,把“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深度贫困地区和石漠化地区、自然灾害频发区等作为整屯搬迁重点区域,对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集中居住50户以下、50%以上群众愿意搬迁的自然村一律纳入整屯搬迁;实施整屯搬迁的自然村不再安排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项目,不再安排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科学规划整屯搬迁安置点,结合新型城镇化、产业发展、园区建设、乡村旅游等,避开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点,合理、安全选择搬迁地点。截止目前,全区精准核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16.7923万户72.3843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6.2024万户70万人、同步搬迁5899户2.3843万人。
  (三)加快项目进度。我区坚决贯彻落实彭清华书记“两个决不能”(决不能在2017年掉下来,决不能拖全区扶贫工作后腿)的重要指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安置点项目建设进度。特别是实行“八包”责任制,建立严格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领导包点工作责任制,对全区所有集中安置点分别落实1名县级领导挂帅,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实行包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监管、搬迁入住、后续产业发展、就业创业、稳定脱贫、考核验收的“八包”责任制,一包到底、全责落实。每个安置点明确任务书、线路图、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表,落实倒排工期、细化到天的工作方案,增加施工力量,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提高搬迁入住率。所有安置点包点县领导实时掌握项目动态,每个安置点的工作班子落实工作人员全脱产进驻工地,全程跟踪督导项目建设,现场办公、现场解决问题。从去年11月份起,按照“十天一报”方式,每10天组织各地报送一次项目建设进度,每月召开一次易地扶贫搬迁现场推进会。制定专门考核办法,对包点县级领导及工作班子成员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扬、奖励和重用;工作落后、考核不过关的严肃问责。同时,实行市包县,各市负责加强对所辖项目县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据统计,全区549个集中安置点,共落实78位市级领导分片包县、508位县级领导包安置点,组建500多个工作班子,工作班子成员达到3000多人。
  (四)强化资金管理。印发《“十三五”时期广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使用方案》,明确通过财政补助、专项建设基金、地方债、贴息贷款、贫困户自筹等渠道筹措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在全国率先组建首个省级投融资主体——广西农投集团,采取“统贷统还”模式进行融资。同时,督促指导全区有搬迁任务的78个县(市、区)组建或明确了国有企业作为县级投融资主体。组织各地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和六方协议,转借下拨融资资金,2016年下拨150.33亿元,2017年下拨214.27亿元。出台专项融资资金管理办法等,将易地扶贫搬迁业务与其他业务物理隔离、封闭运行,按照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县实际用款需求和使用进度,做好专项建设基金、地方债和贴息贷款的有效衔接,确保各渠道资金专款专用、协调联动,避免出现资金挤占、挪用、沉淀等问题。
  (五)狠抓拆旧复垦。对拆除旧房的搬迁户按每户2—5万元给予奖励,拆一户、奖一户,并将奖励资金直接发到搬迁群众手上,提高群众的获得感,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所有搬迁项目确定若干个整屯搬迁自然村,开展整体拆旧试点,总结经验后全面推广。用好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大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力度,明确全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基准指导价为每亩25万元,节余指标交易范围覆盖全部54个贫困县,决定南宁市区、柳州市区每年商服、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用地原则上使用购买的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实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制度,自治区编制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适当减少南宁市区、柳州市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六)狠抓边境地区搬迁安置。在边境一线布局一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加大政策扶持,吸引更多的内陆贫困人口向边境一线搬迁,既解决脱贫问题,又实现守边固边。对搬迁到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贫困人口,在正常搬迁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再补助2000元。大力推广“易地扶贫搬迁+边贸扶贫”模式,鼓励搬迁贫困人口加入边民互助组,用好国家给予边民每人每日互市贸易额8000元以下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扶持政策,按照“边民参股、集体经营、贸工结合、规范管理”的模式,发挥党员致富带头人作用,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七)抓好后续扶持。把安置点建设与搬迁贫困人口后续发展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对搬迁贫困人口实行“一户一档”、“一户一帮”、“一户一策”。“一户一档”,即对每户搬迁贫困户的帮扶、收入、脱贫等情况建立专门档案,规范管理,做到可看可查;“一户一帮”,即对每户搬迁贫困户落实1名帮扶联系人,直到2020年;“一户一策”,即根据每户搬迁贫困户的贫困类型、致贫原因、帮扶需求等,因户施策,找准路径,制定计划,落实政策及增收项目。对有劳动能力的搬迁贫困人口,在就业创业和产业发展上加强政策扶持,做到“天天有工做、月月有收入”。自治区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对搬迁贫困劳动力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和创办服务型、农林产品加工、旅游等企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县级验收合格,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鼓励各地在移民安置点设立就业扶贫车间并与搬迁贫困劳动力签订承揽合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搬迁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自治区内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强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自治区给予每个创业园财政补助资金500万元和15公顷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支持搬迁贫困劳动力入园创业,在申请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入园创业的搬迁贫困劳动力。对没有劳动能力的搬迁贫困人口,加大医疗救治、大病保险、低保兜底、社会救助等方面政策保障力度。除了自治区的政策,一些地方还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本地扶持政策,如都安县在规模500人以上的安置点,均预留了10亩以上的产业用地,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落户移民安置区;在乡镇安置区,以合作社(或企业)代养的方式,发展“贷牛还牛、贷羊还羊”产业,确保每个搬迁户代养牛1头或代养羊4只以上。截至目前,发展特色农林业1.8693万户8.4861万人;发展劳务经济4.0623万户18.4068万人;发展现代化服务业1.4604万户6.652万人;资产收益扶贫0.3万户1.297万人;社会保障兜底0.1188万户0.4834万人。
  (八)狠抓问题整改。针对国家有关部门对我区专项稽查、检查、第三方评估和试考核指出的6大类12个具体问题,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出台了《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同时,出台了《关于调整全区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建房自筹资金标准的通知》《关于全区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助力易地扶贫搬迁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体系,确保我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与国家保持高度一致。尤其是严守搬迁对象精准、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住房建设人均自筹资金不超2500元、项目资金管理规范等四条国家政策“红线”,坚决不触碰底线。
  (九)强化督查问责。实行严格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督查、专项暗访、专项通报制度。仅2017年就先后4次组织开展全区性专项督查活动,督促各地加快推进工作。2017年10月,由自治区领导带队,组织开展一次易地扶贫搬迁“地毯式”大督查,覆盖全区所有安置点,全面摸清各安置点情况,防止弄虚作假,发现严肃处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把每个安置点情况拍成视频、照片放到数据库,定期更新、全区联网、实时监控。通过督查,列出问题清单,印发整改通知,向各市、县反馈督查结果,要求各地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整改。同时,坚持“十天一报”的“红黑榜”通报制度,对进度滞后的3个市分管领导、16个县(市、区)的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进行集体约谈,对安置点建设进度慢的30位包点县领导进行集体提醒谈话,限期整改,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十)加强宣传培训。先后召开全区现场推进会、电视电话会议,举办政策业务培训班,及时传达学习全国会议精神,大力宣讲政策。特别是2017年5月17日、10月12日,组织全区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13个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包县的市领导,78个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包点县领导进行培训,各相关市、县(市、区)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全体同志和成员单位领导、有关业务负责人以及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水平,筑牢了工作基础。各地强化政策宣传和工作动员,组织工作队,深入乡村,通过召开群众会、投放宣传展板、新闻媒体报道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家喻户晓。同时,积极向国家部委上报我区工作典型经验做法,我区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得到汪洋副总理的批示肯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转发各省学习借鉴。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工作进度偏慢。虽然去年我区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推进措施,搬迁进度大大加快,但与国家要求相比,进度仍然偏慢。
  (二)各地工作推进不平衡。有的市积极性高,如百色、河池市工作推进力度大;有的市、县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重视程度不够,宣传动员不充分,工作推进慢,有的甚至不愿承担搬迁任务,导致2018年全区搬迁任务分不下去。
  (三)后续扶持不到位。部分地方后续脱贫措施仅停留在规划层面,产业支撑薄弱,移民搬迁后发展产业难度大,就近创业就业空间不足,家庭稳定收入来源少。
  (四)拆旧复垦工作难度大。搬迁户存在故土难离的情节和对生产生活的忧虑,对旧房拆除政策不够理解和支持,拆除旧房的积极性不高。复垦政策落实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推进缓慢,目前全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量较少。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下一步,我们将强化责任落实,狠抓工作推进,加强监督管理,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坚决打赢易地扶贫搬迁这场硬仗。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压实市县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加强调查研究,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大局,深入基层了解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共同做好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合力,确保顺利完成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
  (二)确定搬迁规模。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彭清华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整屯搬迁为重点,加强宣传动员,进一步摸清情况,精准核实搬迁对象,科学确定“十三五”时期全区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规模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审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完善顶层设计,夯实我区“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的基础。
  (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一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修订完善筹措方案,积极筹措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全力做好资金保障。进一步简化相关手续,简化资金拨付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沉淀。是加强资金管理。加强资金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专表编制、专户管理、物理隔离、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严格公告公示制度,积极推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政府信息公开,督促市县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资金、项目等公告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开展一次全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专项督查活动,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
  (四)狠抓易地扶贫搬迁进度。落实“八包”责任制,狠抓工作进度。及时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包点县级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行)》,组织开展对包点领导干部的专项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坚决完成陈武主席在2018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确保2016年、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入住率达到100%,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入住率达到60%以上”目标。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引导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主体意识,通过树典型、立标杆,总结推广各地的经验做法,提高易地搬迁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干群共同努力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进展。
  (五)狠抓重点难点攻坚。
  一是切实抓好整屯搬迁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贫困地区整屯(自然村)搬迁工作的意见》精神,强化统筹推进,切实抓好已经下达的搬迁计划的2016、2017年整屯搬迁项目,做到应搬尽搬、精准搬迁,把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实到位,真正为贫困地区人民群众谋福祉,突显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成效。
  二是切实抓好旧房拆除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全区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及时兑现旧房拆除奖励政策,引导搬迁户拆除旧房。抓紧推进自治区拆旧复垦试点县工作,督促落实“一个项目县抓若干个村屯拆旧复垦试点工作”要求,抓好试点,以点带面。
  三是切实抓好增减挂钩政策落实。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助力易地扶贫搬迁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推动迁出地复垦或生态恢复,加大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力度,积极筹集资金,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程。
  四是切实抓好安置点建设管理。指导各地科学规划安置点并编制安置点建设规划,规避地质、洪涝等自然灾害影响区域,不留安全隐患。强化项目实施管理,督促各地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重点对集中安置点和分散安置户建房质量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倾斜安排专项资金项目,精心实施安置点水路电网等项目,统筹配套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资源,建设新社区,完善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后续管理。督促各地抓好项目竣工验收,及早发挥项目实施成效。
  五是切实抓好后续扶持。贯彻落实《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大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培训的资金投入,实施一批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项目。督促各县与已搬迁群众签订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协议、培训协议,按协议要求推进后续扶持工作。督促各县做好后续扶持“三个一”(“一户一档”“一户一帮”“一户一策”)措施落实工作。通过引进企业、土地流转、资金入股等方式,增加搬迁群众的租金收入、薪金收入和股金收入,确保搬迁户就业有渠道、收入有提高、生活能融入,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
  六是切实抓好边境地区易地扶贫搬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守边固边的有关文件精神,鼓励非边境地区贫困人口向边境一线搬迁;编制边境地区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规划,在边境一线布局一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大力推广“易地扶贫搬迁+边贸扶贫”模式,鼓励搬迁贫困人口加入边民互助组,实现易地扶贫搬迁与守边固边双促进。
  七是切实抓好中马产业园特色扶贫小镇建设。加快研究出台《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特色扶贫小镇项目推进工作方案》,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入园安置优惠政策,组织市县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入园安置,确定特色小镇易地扶贫搬迁规模,落实好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抓好项目实施各项工作。
  (六)强化督查问责。每季度开展一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专项督查,强化每10天一次的全区易地扶贫搬迁进度信息报告制度和红黑榜通报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系统,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度慢的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启动约谈问责,努力营造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最后,感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扶贫工作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关心。衷心希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初审:涂畅 二审:谢欣哲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