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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05月04日 12:04      来源:广西人大网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

 

  5月3日下午,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在广西人民会堂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对拟交付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自治区本级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和设区的市批准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伟雄主持会议。
  会上,法工委有关业务处室汇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草案)》修改情况,法制委组成人员逐条认真研究,对草案内容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使条例更具操作性。例如:关于双语教育要求,法制委认为,目前广西双语师资力量还不能满足全面开展双语教育的需求的实际情况,建议仅规定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双语教学即可;关于规范汉字和壮文字同时使用,法制委认为,草案原来规定的“在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使用范围过宽,实践中难以操作,建议明确为“大型公共场所”即可。
  在对《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南宁市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进行合法性审查时,法制委提出要理顺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综合性法规与单项法规之间的关系,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性”的原则,做好与法律、法规的衔接,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同时,对法规内容要尽可能予以明确,增强可操作性。
  列席会议的有关市人大法制委、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人员表示将按照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论证,对法规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重新上报法规文本。

 

(朱 欢/图文)
 

 

初审:朱欢 二审:谢欣哲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