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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律师法实施情况

会见难取证难 律师权利也需制度保障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06月04日 17:14      来源:《南国早报》2018年6月1日

  律师会见、阅卷权不理想;调查取证遭遇不配合的尴尬……5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获悉,目前我区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亟待解决。

  4月中旬至5月上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截至2017年底,我区有律师事务所673家、律师7575人,近五年来律师人数年均增长10%,律师年均办理各类案件6万多件,律师执业环境不断优化,律师行业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但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执法检查发现,个别案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律师会见,一些看守所在法定条件外增加会见条件,一些看守所律师会见室短缺,无法满足律师会见需求。在审查起诉阶段,有的检察院以案件主办检察官尚未阅卷为由,不予安排律师阅卷,对犯罪嫌疑人给予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时听取律师意见不够。而在庭审中,有的审判人员不当限制律师发言,或对律师辩护代理意见不够重视,在裁判文书中对于没有采纳的辩护代理意见不回应、不说明。个别地方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之间对律师辩护手续不附卷、不移交,导致相关程序不能及时通知律师,律师知情权没有得到完全落实。

  此外,律师调查取证权存在较多障碍,在调查核实工商登记、土地权属、房屋产权、婚姻户籍、机动车登记等信息时,一些行政机关对法律理解不一致,仍存在不愿意配合的情况。

  对律师执业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有关部门要对法律规定的律师知情权、申请权、阅卷权、会见权、收集证据权和举证质证、辩护辩论权等权利认真研究,细化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进一步完善与律师法配套的法规规章制度,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制度保障。

 

(郭燕群/文)

 

 

初审:涂畅 二审:韦宇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