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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07月25日 12:03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8年7月2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关 礼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17年自治区本级决算已经编制完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7年自治区本级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一、2017年自治区本级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面对国内外严峻复杂的环境,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全年财政收支目标,自治区本级决算情况总体良好。
  自治区本级财政收支是全区财政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汇总自治区本级和市县决算,2017年全区组织的财政收入2604.32亿元,比2016年增长(以下简称增长)6.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15.13亿元,同口径增长5.2%,完成年初预算(以下简称完成预算)的104.1%。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08.55亿元,增长10.5%,完成年度预算的96.3%。
  根据自治区本级决算,2017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4100.08亿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2.46亿元,完成预算的113.6%;转移性收入3757.62亿元。当年支出合计4067.39亿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4.7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3%;转移性支出3212.6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2.68亿元。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985.62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4.14亿元,完成预算的109.8%;转移性收入871.48亿元。当年支出合计967.81亿元,其中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3.4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1.1%;转移性支出844.3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7.80亿元。
  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54.66亿元,完成预算的112.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27.37亿元,完成预算的106.0%。当年基金收支结余27.29亿元,年末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382.40亿元。
  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3.64亿元,其中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07亿元,完成预算的89.3%;上级补助收入6.5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03亿元。当年支出合计12.09亿元,其中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6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3.3%;补助下级支出1.91亿元,按政策调出资金3.50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安排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等)。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55亿元。
  上述决算情况表明,自治区本级财政四本预算均实现了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二、2017年自治区本级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2.46亿元。其中:税收收入228.74亿元,完成预算的109.4%,高于预算主要是2017年我区经济形势企稳回升、价格上涨、房地产回暖等带动税收较快增长。增值税173.78亿元,完成预算的111.5%,高于预算主要是由于2016年5月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且中央提高了增值税收入地方分享比例,2016年1—5月部分行业仍征收营业税,导致2016年增值税基数偏低。企业所得税36.0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个人所得税18.82亿元,完成预算的109.6%。非税收入113.72亿元,完成预算的123.2%,高于预算主要是2017年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2017年该项收入为20.09亿元。其中,罚没收入4.96亿元,完成预算的198.2%,主要是由于自治区检察院上缴涉案赃款3.41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8.57亿元,完成预算的142.0%,主要是按政策规定从政府性基金转列了20.09亿元到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中。
  2.转移性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入3757.62亿元,完成预算的124.8%。转移性收入项目完成的具体情况:
  (1)上级补助收入2640.42亿元,完成预算的111.5%。其中:一是返还性收入233.9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667.39亿元,完成预算的107.2%,其中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老少边穷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补助收入超过年初预算。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39.11亿元,完成预算的127.7%,主要是中央实际补助额高于年初预算所列中央提前下达的补助额。
  (2)下级上解收入43.29亿元,完成预算的124.1%。高于预算较多主要是由于市县新增上解农田水利建设资金4.63亿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0.67亿元、自治区本级储备土地出让收益1.60亿元以及扣缴贵港和来宾两市非税收入0.94亿元。
  (3)调入资金34.83亿元,完成预算的426.1%。高于预算较多主要是由于按规定将政府性基金结转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其中: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25.90亿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3.50亿元,调入偿债准备金2.58亿元,调入资金支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和发行费用1.79亿元,调入北部湾港口管理局补偿沿海三市款0.50亿元,调入广东帮扶资金0.19亿元等。
  (4)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8.76亿元。
  (5)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936.75亿元,反映2017年我区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其中置换一般债券477.15亿元,新增一般债券459.60亿元。
  (6)上年结余收入33.56亿元,为2016年结转至2017年继续使用的专款和结余资金。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4.7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9%,完成年度预算的96.3%。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本级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下降32.5%,主要由于2017年压减一般性支出以及2016年列该科目的部分支出在2017年调整列支其他科目的不可比因素;科学技术支出增长75.9%,主要由于2017年起落实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安排12亿元支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下降12.8%,主要由于2017年较上年一次性的体育基建项目开支减少,以及中央下达文物保护资金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38.6%,主要由于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实现社会化发放后,中央和自治区安排补助资金相应增加;节能环保支出下降18.5%,主要由于中央补助资金比上年减少18.86亿元;交通运输支出增长37.5%,主要由于自治区加大力度,支持崇左至水口、贵港至隆安、贺州至巴马等高速公路建设以及南崇城际铁路建设;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下降15.9%,主要由于中央补助资金比上年减少1.53亿元,以及2016年在本级列支的部分项目在2017年转列市县支出的不可比因素;金融支出下降76.5%,主要由于部分奖励政策执行到期或调整,以及受经济下行影响,银行、担保等金融行业对中小微企业的投放有所下降,导致符合奖补条件的业务量也下降,对应的奖补资金也减少;国土海洋气象支出增长35.9%,主要由于政府性基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粮油物资储备支出下降6%,主要由于中央补助资金减少1.31亿元,同时食糖储备相关支出随着储备量减少后相应减少;债务付息和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增长53.4%,主要是2017年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规模和发行政府债券规模增加。
  (2)预备费使用情况。2017年,自治区本级年初预算安排总预备费8亿元。其中:预备费和民族机动费各4亿元。预备费动用91.6万元,补助广西海事局海上搜救专项经费。民族机动费动用855万元,用于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成立30周年县庆活动及项目建设补助资金800万元、用于赠送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成立30周年庆祝活动自治区代表团纪念品经费55万元。上述支出均已反映在相关支出科目中,预备费结余7.91亿元,结余较多主要是2017年我区风调雨顺、政通人和,应急救援支出较少。所结余资金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含年初预算、当年追加)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37亿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67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6.8%,主要是由于全区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2017年完成之后,暂停多年的公务车购置恢复常态化管理,一些超过使用年限的公务用车及时报废、空编车辆按规定进行了更新和配备,同时对部分事业单位生产性和特殊业务用车适当进行更新配备,相应也增加了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接待费0.32亿元,下降11.7%;因公出国(境)经费0.42亿元,下降5.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3亿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12亿元、运行维护费1.51亿元),增长15.5%。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随着近年来对“三公”经费的持续压减,本级“三公”经费规模已经较小。近年来,随着落实中央“一带一路”倡议,我区对外交往不断增多,且保留公务用车的使用年限增长使维护费不断增加,各预算单位增加“三公”经费的诉求越来越强烈,本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面临较大的压力。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注重“三公”经费内部结构调整,保障各项事业需求。
  4.转移性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支出3212.6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2%。转移性支出项目完成的具体情况:
  (1)补助下级支出2316.87亿元,完成预算的111.5%。其中:一是返还性支出148.34亿元,完成预算的99.8%。其中:增值税税收返还支出49.25亿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支出18.85亿元,两项支出合计68.10亿元,较上年增长11.2%。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317.70亿元,完成预算的106.4%,高于预算主要是由于中央增加了对我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自治区本级也相应增加了对市县的补助。三是专项转移支付支出850.83亿元,完成预算的123.2%,高于预算主要是由于中央实际下达我区专项转移支付补助额高于年初预算所列的中央提前通知专项补助额,自治区本级也相应增加了对市县的专项补助额。
  (2)上解上级支出12.01亿元,完成预算的145.3%,与年初预算相比,主要是增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上解2.53亿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增值税返还地方扣款1.40亿元。
  (3)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6亿元。主要来源于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净结余、年度执行过程中财政部新增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结余和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的资金。
  (4)债券转贷支出603.01亿元。2017年我区发行一般债券936.75亿元,根据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转贷各市县合计603.01亿元。
  (5)债务还本支出214.74亿元,主要用于偿还2017年到期的政府债券本金,以及用于置换2017年和以后年度到期的其他政府一般债务。
  5.重大支出政策及重点支出执行情况。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及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重点支持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深入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等。
  (1)支持打好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一是大力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自治区财政安排企业技术改造资金4.47亿元,推动铝业、机械、冶金等行业“二次”创业。筹措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奖补资金4.40亿元,支持钢铁、电解铝、水泥、煤炭等行业去产能。设立广西旅游产业发展等8支子基金,募集资本总规模236.23亿元。累计拨付53.35亿元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二是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建立规模超过12亿元的广西中小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为702家中小工业企业累计发放贷款1570笔、金额104.48亿元。广西农担公司被列为全国农担业务数据信息系统原型版的唯一试点上线公司,受理涉农担保贷款项目11.71亿元,担保授信金额6亿元。三是大力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发展。争取中央补助“优质粮食工程”2亿元,支持创建“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打造“广西香米”品牌。南宁市“美丽南方”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项目成为国家十个试点之一,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50亿元。横县和来宾现代农业产业园入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各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亿元。
  (2)支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统筹安排中央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内投资159.65亿元,重点支持交通、航空、农田水利、保障住房、卫生、教育、节能环保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争取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成品油改革资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港口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等中央资金146亿元,大力支持铁路、公路、民航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实现“高铁市市通、高速县县通、民航片片通、内河条条通”,加快构建农村“外通内联、通村畅乡、班车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筹措资金7.90亿元,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南宁市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得到财政部等3部委高度评价。
  (3)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是财政扶贫投入持续高增长。筹措扶贫资金382.25亿元,创历史新高。其中,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3.31亿元,同比增长52.1%,比全国平均增幅高21.8个百分点;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33.28亿元,同比增长76%,连续两年增幅超50%。二是涉农资金整合机制不断完善。整合试点范围覆盖54个贫困县,全区共整合涉农资金206亿元,实际整合率达99.8%,支出进度接近95%,逐步实现了“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三是资产收益扶贫模式稳步推进。逐步探索总结出“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四种高效可行的经营模式,其中广西南丹县猕猴桃项目被选为6个典型案例之一在全国印发推广。累计投入20.92亿元支持农村危房改造,连续多年绩效考评居全国前列,获国务院通报表扬。
  6.结余结转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专款共计33.56亿元。年度执行终后,上年结转专款安排的支出共计32.25亿元,执行率达到96.1%。
  7.预算调整情况。根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的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2017年自治区本级发行新增政府一般债券和中央转贷政府债务外贷,增加一般债务收入475亿元,并相应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5亿元。其中:增加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89亿元、对市县转移支付57.45亿元、转贷市县361.66亿元。
  按照上述收支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后,2017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各安排3786.62亿元,比年初预算数各增加475亿元,增长14.3%,收支平衡。
  年度预算执行终结,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决算数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调整预算数多313.45亿元,主要由于中央补助收入增加272.63亿元,调入资金增加26.66亿元,市县上解收入增加8.41亿元,以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年结余收入增加,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收入、中央转贷政府债务外贷减少等。按照《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上述事项无需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批。
  8.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自2005年以来,自治区本级预算周转金一直保持9.88亿元的规模,并按照《预算法》规定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的季节性收支差额。
  9.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和使用情况。2016年底,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存量为88.67亿元。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2017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8.76亿元统筹安排用于增支项目,其余19.91亿元未动用。
  2017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6亿元后,年底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累计为85.91亿元。
  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2018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3.25亿元统筹安排用于增支项目后,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存量为2.66亿元,将根据实际需要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按规定调入预算后相应安排支出,或预留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缺口。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4.14亿元,完成预算的109.8%。其中:车辆通行费80.40亿元,完成预算的106.2%;农网还贷资金收入7.60亿元,完成预算108.6%;彩票公益金收入12.74亿元,完成预算的111.6%。政府性基金转移性收入871.48亿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42.63亿元,按规定用于增加自治区本级支出或追加补助市县;下级上解收入17.4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6.18亿元;专项债务收入779.82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3.4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1.1%。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2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1.4%,完成进度偏慢主要是由于部分项目进展缓慢;城乡社区支出11.2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0.9%;农林水支出0.1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1%,完成进度缓慢主要是中央下达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时间较晚年底无法形成支出以及柳江流域部分水库库区建设项目推进缓慢影响资金拨付等;交通运输支出94.4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7.3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4%;其他支出4.3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38.9%,主要是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彩票公益金等当年支出进度较慢。政府性基金转移性支出844.34亿元,其中:补助下级支出48.62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26.21亿元,调出资金25.90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643.60亿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17.80亿元。
  2017年自治区本级发行新增专项债券增加专项债务收入32亿元,并相应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亿元(本级留用10亿元,转贷市县22亿元)。按照上述收支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后,2017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与总支出各安排1055.35亿元,比年初预算数各增加32亿元,增长3.1%,收支平衡。
  年度执行终结,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决算数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调整预算数低69.73亿元,主要是专项债务收入较年初预算减少70.18亿元所致。
  3.重大支出政策及重点支出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根据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需要主要用于以下用途:高速公路项目贷款还本付息、政府还贷公路养护、政府还贷公路管理等85.80亿元;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16.66亿元;用于农网还贷7.32亿元;用于民航机场建设、航线和机场补贴等4.75亿元;用于航道建设和维护4亿元;用于社会福利及支持体育事业、教育事业、残疾人事业2.15亿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54.66亿元,完成预算的112.6%。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47.17亿元,完成预算的104.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2.85亿元,完成预算的159.6%,高于预算主要是2017年基金决算收入中含清算2014年10月—2016年12月改革准备期的应缴保费收入确认为2017年的基金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5.78亿元,完成预算的87.4%;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15亿元,完成预算的89.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2项基金收入低于预算主要是自治区本级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由8%降至7%,失业保险缴费率由3%降至1%;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5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27.37亿元,完成预算的106.0%。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40.73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66.71亿元,完成预算的129.0%,高于预算主要是2017年基金决算支出中含清算2014年10月—2016年12月改革准备期的养老金支出确认为2017年的基金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3.75亿元,完成预算的84.4%,低于预算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同比下降29.1%,仅完成年初预算的57.0%;工伤保险基金支出0.63亿元,完成预算的77.4%;失业保险基金支出2.78亿元,完成预算的83.8%,低于预算主要是领取失业待遇人次数同比下降以及失业保险减费措施导致稳岗补贴支出相应减少;生育保险基金支出2.76亿元,完成预算的175.9%,高于预算主要是受国家放开二孩政策因素影响,生育保险待遇报销人数出现较大增长。
  3.重大支出政策及重点支出执行情况。根据2017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和政策调整等因素,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1)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分担资金、奖补资金。根据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政府责任分担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7〕7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7〕9号)有关规定,2017年自治区本级共下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分担资金、奖补资金153.57亿元,确保全区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养老保险费正常征缴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改革补助资金23.28亿元。
  (3)持续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按照5.5%左右的幅度同步调整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让退休人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4)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50号)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统一纳入工伤保险;进一步规范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出台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加强工伤保险费率调控作用。
  (5)完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一是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调整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实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调整机制。二是出台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暂行办法。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在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引导广大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三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岗补贴,补贴金额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四是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去产能企业、困难企业给予重点倾斜,其中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65%给予稳岗补贴。2017年,自治区本级累计拨付稳岗补贴3.65亿元,获益企业达8178家。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64亿元,完成预算的171.5%。其中:利润收入7.07亿元,完成预算的89.3%;上级补助收入6.53亿元。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6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3.3%。
  3.重大支出政策及重点支出执行情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8号)规定,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1)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一是预拨2017年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75亿元。二是预拨区直监管企业2017年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24亿元。
  (2)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家资本金注入。一是安排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本金0.40亿元。二是安排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塘至浦北高速公路补充企业资本金0.35亿元。
  (3)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南宁剧场综合艺术展演中心项目资金0.35亿元。
  2017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项目的预算数、决算数及其对比分析,详见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
  (五)经批准举借债务的情况。
  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2017年我区发行政府债券1716.57亿元(含置换债券1224.9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936.75亿元,专项债券779.82亿元;自治区本级使用469.96亿元(包括新增一般债券129亿元,置换债券340.96亿元),转贷各市县合计1246.61亿元。
  2017年,自治区本级共偿还政府债务340.9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14.74亿元,主要用于偿还财政部代发、2017年到期的政府债券35亿元,偿还2017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原广西民族资金管理局、交通运输厅、广西交通投资集团等其他政府一般债务179.74亿元;专项债务126.21亿元,全部为偿还2017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广西铁路投资集团等其他政府专项债务本金。
  截至2017年底,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075.8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67.41亿元,专项债务408.45亿元。从债券资金用途上看,用于铁路157.74亿元,公路559.39亿元,教育55.60亿元,保障性住房192.34亿元,其他110.79亿元。总体来看,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风险可控,但专项债务规模相对较大,专项债务率较高。


  三、落实人大批准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按照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以及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自治区财政厅严格执行《预算法》,积极推动各级各部门依法加强预算管理,着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财政收支平稳运行。
  坚持一手抓收入组织,一手抓支出管理,有力确保财政运行平稳。一方面,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强化收入征管,全力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2017年,全区扭转了财政收入连续6年下滑的势头。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取得新突破,2017年共获中央转移支付2406.50亿元,增长8.2%,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667.39亿元,增长9.9%;争取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07亿元,增长48.7%。另一方面,注重加强预算管理和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和保障序列,财政支出实现较快增长,有力保障了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支出需求。2017年财政运行主要呈现五大亮点:一是收入总量新突破。全区组织财政收入规模突破2600亿元,增长6.1%,高于上年0.9个百分点,高于预期1.1个百分点。二是市县收入上台阶。南宁市接近700亿元(687.98亿元),柳州市突破400亿元,北海市突破200亿元。新增超20亿元收入县2个,总数达到4个,分别是北流市24.86亿元、平果县23.98亿元、靖西市20.09亿元、柳江县20.08亿元。三是收入质量稳提升。全区全口径税收收入超过2000亿元,达到2044.57亿元,增长5.8%,增幅较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34.5%,同口径降低0.7个百分点。四是支出结构趋优化。全年涉及民生重点领域支出达到3996.9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81.4%,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五是支出进度创新高。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年度预算的96.3%,创近年新高。
  (二)着力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打好“组合拳”,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做好“加法”。支持交通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落实“双核驱动、三区统筹”重大战略,推进糖、铝、机械、冶金等行业“二次”创业,有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二是做好“减法”。支持钢铁、电解铝、水泥、煤炭等行业去产能,解决贺州、梧州等地取缔“地条钢”遇到的临时性财力困难。落实“营改增”等减税政策、取消或停征4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350亿元。三是做好“乘法”。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与新设立广西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等8支子基金,引导基金当年完成投资3.35亿元,带动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完成投资18.58亿元,放大6倍杠杆。注入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7.35亿元,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那考河“全流域治理、海绵化自净、标本兼治、按效付费”的创新理念,为各地城市内河整治和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提供了一个可复制的样板,得到习近平总书记高度肯定。四是做好“除法”。精准发行置换债券1224.97亿元,用于置换存量债务,每年减轻利息负担约60亿元,大幅缓解政府债务压力。进一步整合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在2017年压减到91项的基础上,2018年进一步压减到52项。
  (三)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基本民生持续改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补齐民生短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逾八成财政资金用于民生重点领域。一是兜住底线,加强基本民生保障。筹措资金920.32亿元,支持包括全区教育大会确定的“双千计划”、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八大重点工程”等教育事业发展。下达资金15.84亿元,落实就业补助、社保补贴等政策,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推动农民工实现更高质量就业。落实补助资金71.80亿元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财政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30元;将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人均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50元;筹措资金27.71亿元,支持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二是夯实基础,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筹措各项强农惠农补贴资金57.53亿元,逐步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安排资金9.72亿元,支持构建农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筹措资金9.28亿元,支持各类农产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年度保险金额达1000亿元。投入资金7.33亿元,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7.02亿元,重点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30多万亩,新建续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8个,支持各类农业产业发展项目99个。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1.96亿元,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切实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另外,统筹财力、完善政策,大力推进生态环保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
  (四)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现代财政制度更加完善。
  坚持以改革促活力,各项改革取得新突破。一是全力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出台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安排资金6.67亿元,支持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改革完善自治区对县财政体制,将全部县由自治区财政直管改为48个由自治区直管和23个由设区市管,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加大财力向基层倾斜,自治区下达市县转移支付2168.53亿元,同比增长8.6%,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10.7%,占全部转移支付的60.8%。二是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四本预算的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强,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达到31.4%。自治区本级和各市县区均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2016年我区预决算公开度排全国第4位。全区全年盘活使用财政存量资金971.55亿元。完善政府债券发行机制,首次实现20亿元政府债券续发行,成为全国第一批开展续发行地区,自治区财政厅获2017年度地方政府债券优秀发行人称号。三是稳步推进税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出台广西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标准。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减税降费措施。改革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划转地税部门代征。配合做好地方税体系方案设计工作,积极向中央有关部门发出“广西声音”。四是统筹推进其他领域改革。扩大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公共服务领域基本实现项目全覆盖。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试点改革扩展到贵港、玉林等6市县,得到财政部肯定。推进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
  (五)着力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依法理财水平稳步提高。
  坚持把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作为重要职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一是积极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覆盖所有200万元及以上项目支出和所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报告采取情况通报、反馈整改、与预算安排挂钩等多种方式强化结果应用,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支出扣减2018年部门预算1145万元。推进绩效评价“扩面提质”,项目支出绩效再评价项目由上年度的69个增加到79个,涉及预算资金37.70亿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再评价由上年的49个增加到54个。同时,对2015、2016年度边境地区、革命老区、资源枯竭城市等3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转移支付资金总额57.21亿元,并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及与下一年预算安排挂钩。二是强化财政风险防控。组织开展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核查、不规范融资担保行为清理整改和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融资排查整改。成立广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建立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全年共清理财政借垫款77亿元,比上年下降10.5%,有效防范库款支付风险。三是强化预算管理。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出台自治区本级部门物业管理费预算支出标准,加强和改进项目库建设。完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的财政补助政策,明确了自治区本级961个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标准。不断拓展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覆盖范围,成功开展第一、二批市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试点。推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标准化和常态化建设,全区完成采购金额1363.33亿元,节约采购资金95.60亿元,节约率6.6%。四是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涉农资金整合、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专项检查,查出违规问题金额59.40亿元,向自治区纪委移送违纪问题线索12件。认真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组织开展全区私设“小金库”问题专项检查,共查出“小金库”18个,涉及金额0.25亿元。组织开展2016—2017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专项核查。开展以企业技改专项资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重点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累计查出违规问题金额40.93亿元。
  2017年,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各级政府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自治区本级预算和调整预算,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财政运行总体较好。但也清醒地认识到,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财政收支矛盾仍很突出,资金统筹力度有待加大,支出预算管理仍需加强,个别市县政府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等。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客观面对并高度重视这些矛盾和问题,根据本次会议的决议,结合自治区审计厅对财政审计中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并切实加以整改和完善。


  四、2016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自治区审计厅在审计2016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时,提出了关于预算不够细化等方面的问题。对此,自治区人民政府非常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责成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截至2017年底已基本整改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部分预算单位补助市县预算项目没有细化或制定具体分配办法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结合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加强了对部门预算中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和审核。2018年各部门补助市县项目支出预算编报进一步细化;对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存在补助市县预算项目没有细化或制定具体分配办法问题的部门,相应扣减了2018年部门预算额度。
  (二)关于部分预算单位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不及时,造成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分解下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积极采取措施,加快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一是强化区直主管部门管理责任。以转移支付告知书等形式及时通知区直主管部门,明确告知转移支付项目、金额和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时限要求等。二是定期组织清理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分配下达情况。对尚未分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督促提醒相关区直主管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尽早、尽快下达。三是加强转移支付分配下达进度考核和通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桂财库〔2017〕46号),明确将补助市县支出进度纳入预算单位支出进度考核范围并定期通报。四是建立审计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由于部门的原因未能及时分配下达的,相应扣减了2018年度部门预算额度。
  (三)关于一级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应缴未缴财政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截至2017年9月,2016年末预算单位应缴未缴财政资金29956.76万元已全部上缴财政。同时,对审计发现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部门,相应扣减了其2018年度部门预算额度。
  (四)关于公务支出超预算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积极采取多项措施进行整改,并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部门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17〕136号)。明确要求区直各部门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要细化到相应的经济分类科目,涉及追加经费的,也比照管理。二是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动态监控。对超预算指标支付用款进行拦截并退回整改,严控超预算支出。三是建立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公务支出超预算的部门,相应扣减了2018年度部门预算额度。四是完善预算指标管理。2018年年初部门预算和执行中追加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指标,在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中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进行细化管理,并通过预算指标控制用款计划进而控制资金拨付,从源头上解决公务支出超预算的问题。
  (五)关于预算单位普遍存在未按规定时间申报采购计划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积极采取措施,督促预算单位重视政府采购计划报送时间要求。未按规定在2016年9月份之前上报的政府采购计划已全部补充上报备案。对审计发现未及时上报政府采购计划的部门,相应扣减了2018年度部门预算额度。


  五、下一步财政工作打算


  当前,全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呈现逐步向好的趋势,但企稳回升的动力仍显不足。财政预算执行处于紧平衡状态,收支矛盾仍然非常突出。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人大有关决议要求,严格遵循《预算法》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财政运行管理,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严防政府债务风险,确保圆满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一)注重质量和效益,促进财政经济高质量发展。
  密切跟踪和准确把握经济走势,支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灵活运用政府引导基金、PPP、奖补、贴息、债券、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引导撬动民间投资,加快基础设施补短板,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稳定经济增长。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弥补现代服务业发展短板,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实现全区经济创新发展、提速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决制止为片面追求收入增幅、排名而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改善财政收入质量,提高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和可用财力两个比重,推动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增长。
  (二)注重法治和规范,持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严格执行《预算法》,全面落实人大各项决定决议。配合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保持严肃财经纪律的高压态势,严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特别强化对扶贫资金的监管。严肃机构改革过程的财经纪律,全面加强对经费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的监督。高度重视并认真整改审计提出的问题,认真自查和深刻分析原因,着力完善政策机制,并督促相关部门深入整改,并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中狠抓落实。
  (三)注重统筹和整合,集中财力保障重点需求。
  加大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力度,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资金,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继续把民生作为优先支出方向,精心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指导督促市县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全面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实施开放带动战略,以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建设为抓手,贯彻落实中央赋予的“三大定位”新使命、深度参与和融合“一带一路”建设。全力做好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各项保障工作。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
  (四)注重改革和创新,不断激发财政体制机制活力。
  主动跟进和全面落实中央税制改革部署,做好地方税立法调研工作,构建收入稳固、税负公平、调节有力的地方税制度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告机制,推进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和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相关工作。创新财政金融联动机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五)注重公开和绩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预决算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预决算公开的主体责任,切实把预决算公开的责任明确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建立信息公开反馈和监督机制,督促各级财政按照“统一页面、统一板块、统一内容”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建设。建立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管理机制,做到绩效预算全覆盖,强化绩效约束。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作为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以项目绩效为标准,重新评估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大力压减绩效差的项目支出。
  (六)注重预防和管控,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充分评估本地区财政可承受能力,倡导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制定经济社会各领域发展规划,不超越财力上项目,不做超越发展阶段的承诺。规范政府举债行为,除发行政府债券、外债转贷外,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债。规范运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设立管理政府投资基金,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基本完成存量债务置换,做好政府债券发行工作,降低各级政府还债压力和利息负担。稳妥推进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试点发行工作,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券对地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支持作用。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做好各项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不断开创财政事业新局面,为扎实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富民兴桂、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初审:韦宇 二审:朱欢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