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专项报告 >文章页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07月25日 11:23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8年7月2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关 礼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作2018年上半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请审查。


  一、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严峻挑战,全区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在自治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新使命、“五个扎实”新要求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各项决议,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全区财政收支平稳有序运行,有力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上半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完成情况。
  ——全区收入预算执行情况。上半年全区组织财政收入1513.79亿元,完成全年预期目标的54.8%,比2017年同期(以下简称“同比”)增收124.80亿元,增长9.0%。其中: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2.7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4%,同比增收32.43亿元,增长3.8%。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项目执行情况如下:
  一是税收收入完成598.7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5%,同比增收60.95亿元,增长11.3%。
  (1)国内增值税(含改征增值税)235.8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6%,同比增收34.32亿元,增长17.0%,其中:国内增值税119.4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8%,同比增收10.95亿元,增长10.1%;改征增值税116.3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2%,同比增收23.37亿元,增长25.1%。增长较快主要原因是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今年以来经济开局运行稳中向好,工业产品销量稳定,服务业较快发展,房地产业运行平稳交易上升,企业销售情况良好。
  (2)企业所得税94.2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1%,同比增收15.67亿元,增长19.9%。执行进度较快主要是商品房交易量增长较快,房地产、建筑等行业效益趋好,贡献的企业所得税较多。
  (3)个人所得税34.6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9%,同比增收8.30亿元,增长31.6%。增速较快主要得益于发放工资奖金增多、股东分红增加等带动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同时加大了对高收入群体、重点行业的个税征管力度。
  (4)中小税种收入233.1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5%,同比增收3.35亿元,增长1.5%。受土地和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商品房销量增加等因素带动,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税种合计增收23.86亿元,具体为:契税完成60.52亿元,增长29.4%;土地增值税完成43.90亿元,增长14.0%;房产税完成18.51亿元,增长14.8%;印花税完成11.34亿元,增长26.0%。耕地占用税完成27.49亿元,同比减收26.35亿元,下降48.9%,主要是上年同期土地出让、转让交易清理入库的一次性收入较多,而今年此类因素减少。
  二是非税收入完成293.9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3%,同比减收28.52亿元,下降8.8%,非税占比32.9%。
  (1)专项收入74.1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8%,同比减收2.09亿元,下降2.7%。主要是自2017年7月1日起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半征收导致全区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同比减收。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4.2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0%,同比减收7.13亿元,下降13.9%,主要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取消停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导致。
  (3)罚没收入25.3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9%,同比增收2.96亿元,增长13.2%。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7.7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9%,同比减收20.28亿元,下降35.0%。主要是梧州、玉林、南宁、防城港、崇左等地上年同期有较多一次性产权转让收入,今年无相关因素。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81.5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3%,同比减收5.25亿元,下降6.0%。主要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减少较多。
  (6)政府住房基金收入9.8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7%,同比增收1.04亿元,增长11.8%。增收主要来源于公共租赁住房方面的收入。
  ——全区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上半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23.0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1%,同比增支243.79亿元,增长10.2%。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项目执行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4.4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9%,同比增支36.57亿元,增长16.0%。主要是各级集中发放2017年绩效奖金、预发部分2018年绩效奖金等因素拉动增支。
  (2)公共安全支出142.9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2%,同比增支25.32亿元,增长21.5%,增长较快主要是公检法部门实行工资制度改革增资。
  (3)教育支出448.4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4%,同比增支33.24亿元,增长8.0%。
  (4)科学技术支出26.6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3%,同比增支9.85亿元,增长58.7%。增长较快主要是今年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和自治区本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涉及的项目启动较早,形成上半年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0.6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7%,同比增支66.43亿元,增长16.9%。支出进度较快主要是中央财政对我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下达较晚,未编入年初预算,但形成了上半年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6.6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7%,同比增支23.54亿元,增长7.1%。支出进度较快主要是中央补助资金下达较晚未编入年初预算;增幅偏低主要是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实行上级补助资金每月均衡支出制度,而2017年各市是根据补助资金文件大部分在5月份一次性拨入专户。
  (7)节能环保支出28.9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5%,同比增支1.77亿元,增长6.5%。增幅较低主要是上年同期中央对土壤污染防治、九洲江治理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支出较多,而今年无相关因素。
  (8)农林水支出265.0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2%,同比减支9.58亿元,下降3.5%。一是农业支出同比减支17.13亿元,主要是2017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耕地地力保护)下达后,根据中央规定重新通过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市县,按原方式通过国库拨付补贴资金并列支的市(县),下半年从粮食风险金专户拨付资金归还国库,导致上年同期基数偏高;二是扶贫支出同比减支3.15亿元,主要是受中央下达新增债券限额时间较上年晚、发行要求高、难度大等因素影响,用于脱贫攻坚的债券资金须待2018年下半年才能形成支出。
  2.上半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完成情况。
  ——自治区本级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4.2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8%,同比增收11.26亿元,增长6.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34.47亿元,增长18.0%;非税收入完成39.77亿元,下降18.9%。
  ——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8.9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5%,同比增支15.36亿元,增长3.2%。主要支出情况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亿元,增长30.9%;公共安全支出28.94亿元,增长26.4%;教育支出60.88亿元,增长6.1%;科学技术支出13.16亿元,增长4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39亿元,增长10.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53亿元,增长2.5%;农林水支出55.14亿元,下降1.6%(主要是林场退休费转社保局发放后支出减少以及中央提前下达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较2017年减少3.27亿元,对应预算安排及支出减少);交通运输支出58.92亿元,下降32.7%(主要是中央提前下达2018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较2017年减少27.38亿元,对应预算安排及支出减少);住房保障支出6.58亿元,增长4.5%;债务付息支出14.38亿元,增长135.8%(主要是2017年5月发行本级新增一般债券112亿元,带动2018年5月付息支出增长较多)。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上半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89.7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7%,同比增收141.90亿元,增长40.8%。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01.17亿元,同比增收131.26亿元,增长48.6%。主要是今年南宁、柳州、桂林等地土地交易相对活跃,带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长较快。
  ——全区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87.8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0%,同比增支82.53亿元,增长20.4%。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88.32亿元,同比增支68.96亿元,增长21.6%。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以收定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长较快,相应支出增幅较大。
  2.上半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自治区本级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1.9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2%,同比减收1.41亿元,下降2.6%,主要是上年同期有划拨土地收入1.59亿元,今年无此因素。
  ——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6.9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8%,同比增支8.81亿元,增长15.2%。其中:交通运输支出54.93亿元,增长20.5%。主要是公路还贷和航道建设维护方面的支出增幅较大。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上半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4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同比减少0.60亿元,下降57.5%。主要是今年起自治区本级和南宁、梧州、北海等9个市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划转税务部门代征,待具体征收流程确定后才开始征收,预计从下半年开始产生收入。
  ——全区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4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同比增加1.69亿元,增长97.6%。主要是公益性设施投资增加带动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同比增支0.65亿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同比增加0.63亿元。
  2.上半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自治区本级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零,同比减收0.58亿元。上半年零收入主要是上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划转税务部门代征原因。
  ——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同比增支1.41亿元,增长18.1倍。主要是通过上年结转资金安排公益性设施投资0.70亿元,安排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方面的补助支出同比增加0.51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1.上半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19.4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2%,同比增收84.42亿元,增长10.1%。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30.9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9%。
  ——全区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723.5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5%,同比增支159.68亿元,增长28.3%。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88.9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8%。
  2.上半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自治区本级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06.8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3%,同比增收6.19亿元,增长3.1%。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8.2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5%。
  ——自治区本级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62.2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2%,同比增支3.55亿元,增长2.2%。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07.9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1%。


  二、上半年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财政收入增速趋于平稳。
  上半年全区组织财政收入同比增长9.0%,较1—5月增速回落0.9个百分点,但仍高于上年同期增速2.7个百分点,高于全年预期目标3个百分点,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市县财政收入情况整体向好。全区14个设区市中,有8个市的财政收入实现两位数增长,比上年同期多2个;有9个市的财政收入增速高于上年同期。全区71个县(市)中,财政收入增速超过30%的县(市)有6个,较上年同期增加1个;超过20%的有10个,较上年同期增加3个;超过10%的有32个,较上年同期增加6个。
  (二)税收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1—6月,全区全口径税收收入突破1200亿元,达到1218.24亿元,同比增收153.15亿元,增长14.4%。其中: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等主体税种合计完成981.40亿元,增长17.9%,拉动财政收入增长10.8个百分点,成为支撑财政收入增长的主要力量。今年以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连续6个月保持两位数快速增长,上半年累计同比增长11.3%,较上年同期同口径增速提高5.1个百分点,自2015年以来同期增速首次突破两位数。
  (三)财政收入质量总体趋好。
  上半年,全区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32.9%,较上年同期降低4.6个百分点,创2011年以来同期最低水平。其中,市县非税收入占比为35.4%,较上年同期降低3.8个百分点。分市来看,全区14个设区市中有12个市的非税收入占比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分县来看,县级(不含城区)的非税收入占比为43.3%,较上年同期下降2.6个百分点。全区71个县(市)中,有45个县(市)的非税收入占比低于县级平均水平;有48个县(市)的非税收入占比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超过三分之二的县(市)收入质量得到改善。
  四)财政支出规模稳步扩大。
  1—6月,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突破2600亿元,达到2623.0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1%,较序时进度快6.1个百分点;同比增长10.2%,高于全年预期增速2.2个百分点,自今年2月份以来连续5个月保持两位数增长。从总量看,全区14个设区市中,有10个市的支出规模超过10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个,其中南宁市突破300亿元,钦州市突破100亿元。从增速看,有10个市的增速超过10%。总体看,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支出进度,财政支出保持较快增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有力支持了全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财政支出结构趋于优化。
  全区财政支出持续向民生和基层倾斜,其中:投入教育、医疗、社保、扶贫、环保等民生重点领域的支出达到2117.1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超过八成,达到80.7%;自治区累计筹措下达政府为民办实事资金637.03亿元,资金筹措下达进度为112.6%,其中健康、教育、水利、农补、生态、扶贫、科技七大项惠民工程已超额完成年初计划筹措任务;市县财政支出达到2124.0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81%,较上年同期提高1.3个百分点。
  总的来看,今年以来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年初自治区人大确定的全年财政收支目标,加大增收促支工作力度,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收入增长后劲不足。今年前6个月,财政收入累计增速分别为17.2%、17.2%、11.7%、10.5%、9.9%和9.0%,自3月份以来连续4个月出现下滑,呈现“高开低走”态势。二是财政支出增势有所趋缓。受重大项目前期推进缓慢、中央下达新增债券限额时间晚于上年以及新增债券发行要求高、难度大等因素叠加影响,上半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10.2%,较上年同期同口径增速回落5.4个百分点,较一季度同口径增速回落7.5个百分点,自3月份以来连续4个月趋缓。三是社保基金地区间收支矛盾突出。受连续多年企业养老金待遇调整、社保降费及国家放开二孩政策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部分市县企业职工养老及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缺口持续扩大,对地方财政补助依存度越来越大。截止6月底,桂林、梧州、贵港等3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支撑能力低于3个月;南宁、钦州、来宾等3市生育保险基金结余支撑能力低于2个月。


  三、落实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一)重视财政收入质量,保障财力水平稳步提升。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加注重财政收入质量,促进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着力构建质优速稳的收入体系。一是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对进一步规范财政收入秩序和管理的文件精神,对全区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提出严格要求。积极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问题研究,加强对收入异常市县的关注和分析。二是持续优化收入结构。坚决制止为片面追求收入增幅、排名而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改善财政收入质量,提高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和可用财力两个比重,更加注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组织财政收入的协调增长。三是进一步完善奖惩机制。将全口径税收收入、非税占比等高质量发展指标纳入“红黑榜”通报范畴,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收入增收贡献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预〔2018〕77号),将转移支付、政府债券等安排与财政收入规模、收入质量挂钩,激励市县做大做实财政蛋糕。四是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为契机,准确研判中央政策形势,紧跟中央政策导向,积极向中央汇报和对接,进一步争取中央加大对我区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上半年共获得中央转移支付2239.23亿元。
  (二)发展振兴实体经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各类财政资金,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支持发展壮大工业经济。上半年,多渠道筹措资金29.81亿元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一是筹措安排6.88亿元,用于支持铝、机械、冶金等传统优势产业“二次创业”向纵深发展,支持信息服务业、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化解过剩产能,支持中小微企业扩大创新。二是安排资金15.95亿元,支持具有专业特色和比较优势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一批产业集聚、开放合作、创新驱动、绿色集约、管理先进的现代产业园区。三是筹措资金6.98亿元支持无线电事业发展、实施“宽带中国”行动计划、农村电网建设等,加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全力支持服务业提质增效。狠抓服务业发展,安排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3.4亿元,集中建设自治区认定的38家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推进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消费扩大升级,加快服务业企业上线上规入统。大力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筹措自治区本级供销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等项目资金0.89亿元,继续大力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促进农村商品流通,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3.减税降费降成本。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18〕50号),出台减轻我区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共计30项,其中有13项政策比我区周边的湖南、贵州、云南优惠;其余17项政策与广西周边各省同等优惠,其中14项政策已降至国家规定最低税率或费率。实施以上政策预计每年减轻我区企业税费负担超过170亿元,将进一步优化我区税费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
  4.实施国资国企改革。一是加大对国企的扶持投入。2018年安排4.4亿元以注入资本金方式支持广西国际博览集团筹建等有关工作。支持玉柴集团注册资本金2亿元,帮助化解广西玉柴重工有限公司金融债务风险。划转16.16亿元支持金融投资集团作为出资人组建广西工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回归实体经济,推动广西工业产业转型升级。二是支持国资国企改革。安排2.70亿元补助资金支持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开展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改造,推动国有企业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安排0.2亿元成立广西新风兴资产管理公司,帮助铁投集团化解企业不良债风险,促进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三是支持做好集团之间重组。支持新华书店集团与出版传媒集团重组,成立新的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支持柳钢集团与十一冶建设集团实现战略性重组。四是以资源相近、优势互补为原则,支持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的15户科研院所分别重组整合至自治区国资委监管重组的广西旅发集团、广西新发展集团、广西农投集团等7家区直国有企业管理,依托大集团公司平台,提升科研院成果推广水平。
  (三)聚焦财政资金管理,助力攻坚战役深入推进。
  一是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桂政办发〔2018〕6号),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发行置换债券380.06亿元,全区置换进度达93%,有效减少各级财政还本付息。继续按季度开展融资平台等债务统计和政府支出事项统计。对来宾市和贺州市个别融资平台公司违规举债行为的相关人员开展问责工作。二是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2018年,自治区财政共投入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1.94亿元,增长17.7%,安排政府债券资金46.65亿元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不断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出台《强化扶贫资金监督检查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组织对33个贫困县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覆盖”式的专项检查,督促抓好整改落实。三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自治区财政共投入资金18.45亿元用于支持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其中:筹措资金11.51亿元支持南流江干流规模养殖场高架床改造、南流江支流养殖场清拆、镇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保障流域内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同时,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
  (四)持续改善民生福祉,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特点,将人民向往的美好生活作为财政事业的奋斗目标,着力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着力办好老百姓急需解决的民生事项。一是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安排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60亿元,统筹相关部门专项资金87亿元,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规〔2018〕6号),规范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保证补助资金合理使用和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千方百计增进民生福祉。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投入资金98.92亿元,积极推进实施广西教育提升新三年行动计划;投入资金356.61亿元,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投入资金460.65亿元,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体系;投入资金7.86亿元,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机制;投入资金0.43亿元,全力支持自治区成立60周年系列文化体育活动。
  (五)深入推进财税改革,巩固拓展各项改革成果。
  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稳扎稳打,善做善成。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提高国有独资企业收益上缴比例,将2018年自治区本级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提高到18%,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预决算公开全面自查工作,针对部分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等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地区,并督促其整改到位。结合2018年预算安排情况,按照“一个部门一个专项、一个专项一个办法、一个专项一个下达文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跟踪考核问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2018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共计安排52项,比2017年减少39项,下降43%;总金额211.59亿元,比2017年减少76.42亿元,下降26.5%。二是分领域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根据中央改革进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改革工作方案,制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三是统筹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改革,不断完善我区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继续清理规范收费基金,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并列入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一张网”向全国公开,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6月29日,我区已公布最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六)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高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预算绩效目标扩面提质。自治区本级将2018年度所有预算额度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部门预算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涉密的项目除外)和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纳入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范围,要求所有区直一级预算单位必须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稳扩面的基础上,着力提升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将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纳入自治区区直部门机关绩效考评内容,从机制上增强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的约束力;实行预算绩效目标集中会审,并书面下达审核意见,从技术层面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质量;首次将项目支出年度绩效目标报自治区人大审核,建立业务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审核、人大审查的多层次审核机制,从程序上稳步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质量。二是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积极推进。按照“稳扩面、多层次、多时点、全方位和重应用”的原则,采取“1234”(即:1个项目支出、2种监控方式、3个时间节点、4项监控内容)模式开展2018年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跟踪监控工作。自治区本级对包括项目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和结果实现情况,项目执行现状与绩效目标存在的偏差,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项目纠偏采取的整改措施等进行监控,并结合跟踪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有力保障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


  四、重点支出情况


  (一)支持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
  一是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安排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60亿元,专项用于列入《行动计划》的乡村“一二三产融合、工业、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产业发展、农村“路、水、电、气、网、园”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筹措下达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42.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35.78亿元,自治区资金6.52亿元,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畜牧水产发展等支出方向。筹措下达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3亿元,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进行奖补,促进我区示范区建设实现增点扩面提质升级。投入3亿元,支持加快推进广西特色小镇培育建设。积极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统筹整合资金119.85亿元,支持开展产业富民、基础便民、服务惠民三个专项活动,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二是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8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继续安排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12亿元,用于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研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新产品开发和国家级、自治区级创新平台等建设。已下达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6.49亿元,支持176项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开展和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三是支持开放带动战略。统筹整合内贸外贸专项资金,安排自治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3.05亿元,支持内贸流通统计监测、品牌促消费活动、乡镇农贸市场改造、老字号提质工程、进口贴息、支持企业“走出去”、推进边民互市改革、扩大一般贸易、培育出口基地和出口品牌、加工贸易产业发展等建设项目,促进内贸外贸转型升级、协调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产业转型升级,扩大我区外贸进出口规模。实施第二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投入自治区加工贸易有关项目资金1亿元,助推我区加工贸易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扩大我区外贸进出口规模。加快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建设,统筹安排相关资金8.9亿元,大力支持开行到新加坡、香港、重庆等“三个天天班”和其他港口物流发展,推进海铁联运和“渝桂新”南向通道建设,支持钦州港东航道扩建工程,加快南向通道基础设施建设,补齐运输短板,初步形成联通北部湾与西部主要城市的陆向协作网络。
  二)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
  一是大力支持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建设。2018年上半年共投入资金198亿元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投入资金171.12亿元支持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2.4亿元支持铁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12.92亿元支持水运建设,投入资金11.56亿元支持民航事业发展。二是重点做好水利基础设施财力保障工作。支持农田水利建设。2018年继续将农田水利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共投入18.09亿元重点支持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双高”基地建设和贫困县等核心区域开展高效节水灌溉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水平。支持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2018年共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补助资金7.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4亿元,本级补助资金3.6亿元),切实解决面上饮水不稳定、易反复、水质保障程度低的饮水问题。抓住加快推进水利建设战略机遇。2018年投入下达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9.36亿元,重点支持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区的农业生产条件。同时投入17亿元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及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投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补助资金0.36亿元,继续在鹿寨、田阳开展改革试点,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三)保障重大民生政策落实资金需求。
  1—6月,全区教育支出448.4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24亿元,积极推进实施广西教育提升新三年行动计划。投入资金207.8亿元,支持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落实;投入资金6.84亿元,继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投入资金20.43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55元;投入资金8.81亿元,继续推进艾滋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重大疾病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着力推进地中海贫血防治等地方特色医改项目。投入资金53亿元,支持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政策。投入就业补助资金8.53亿元,支持落实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自治区本级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3亿元,扶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1.5亿元,用于支持精神病专业医疗机构基建建设、装修和医疗设备配备,支持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儿童福利院完善服务设施及设备购置、体育场馆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9.86亿元,用于支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改善城镇困难居民住房条件;投入资金12.48亿元支持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


  五、全年财政收支运行形势研判


  (一)收入方面。
  1.有利因素。一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入推进。中央和地方“三去一降一补”系列政策的全面实施,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善实体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新旧动能加快转化,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为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夯实基础。二是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平稳增长。据初步预计,上半年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左右,今年以来连续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长,尤其是全区工业投资预计上半年增长12%左右,其中制造业投资增长30%以上,扭转了近年来的持续低迷态势,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创造了有利条件。
  2.不利因素。一是减税降费政策性减收影响较大。随着减税降费政策力度不断加大,5月1日起降低增值税税率1个百分点等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各项措施,以及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调低部分政府性基金收费标准等政策预计将造成我区财政减收170多亿元。下一步即将出台的个人所得税减税政策也将直接减少财政收入。二是税收增长缺少新的支撑点。传统重点企业税收增长放缓,受汽车行业产销不畅、有色金属价格回落以及中石油项目产销结构调整、产量下降等因素影响,上汽通用、钦州炼油厂、东风柳汽、华银铝业等部分重点企业税收甚至出现大幅减收。而医药、电子设备制造、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行业仍处于培育阶段,创税能力较弱。
  (二)支出方面。
  1.有利因素。一是刚性支出需求不断扩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稳增长决策部署,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落实工资制度改革、保障自治区成立60周年重点公益性项目建设、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等各项支出具有刚性且支出水平不断提升,这些都需要充足的财力作为保障,支出仍将保持一定的增长。二是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具备有利条件。2018年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中央领导在多个场合表示将给予广西大力支持,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也专题进行了汇报和争取。因此,预计2018年中央将加大对我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支撑财政支出平稳较快增长。
  2.不利因素。一是地方可用财力不足。今年以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逐渐放缓(前六个月的累计增幅分别为13.2%、10.8%、4.0%、4.9%、4.2%和3.8%),各地新增可用财力非常有限。1—6月,全区财政自给率仅为34.0%,较上年同期下降2.2个百分点,而现有财力中还需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清理消化财政借垫款,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二是新增一般债券额度减少。2018年,财政部下达我区的新增一般债券额度为329.42亿元,同比减少123.18亿元,导致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财力进一步减少。
  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影响,初步判断下半年全区财政收支增势总体将有所放缓,预计全年全区组织财政收入增长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8%。


  六、完成全年预算收支目标任务的思路和措施


  当前,全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企稳回升的动力仍显不足。财政预算执行处于紧平衡状态,但收支矛盾仍然非常突出。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人大有关决议要求,严格遵循《预算法》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财政运行管理,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预算收支目标任务。
  (一)注重依法与培育,促进财政收入质量与可持续性。
  一是加强财政收入组织工作。紧盯全年财政收入目标,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变化、减税降费政策和机构改革推进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加强收入分析和预测,提高组织收入的主动性和前瞻性。纵向督导各级财政部门加强收入组织工作,深挖增收潜力,加大对市县收入入库的动态监控,尤其是关注部分市县故意做低今年收入基数的问题;横向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联动,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加强征管,消除机构改革对收入征管的影响,确保税收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妥善处理好稳增长与调结构、提质量之间的关系,积极与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加强沟通,确保各项非税收入依法依规、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入库。二是高度重视财政收入质量。严格执行《预算法》,坚持依法征收,严禁收过头税,严禁采取“空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坚决制止为片面追求收入增幅、排名而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改善财政收入质量,提高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和可用财力两个比重,更加注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增长。继续完善有关财政收入管理机制,提升收入工作的主动性、稳定性、规范性,推动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增长。三是培植涵养税源。密切跟踪和准确把握经济走势,支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灵活运用政府引导基金、PPP、奖补、贴息、债券、政府采购等政策,引导撬动民间投资,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稳定经济增长。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优化税费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注重执行与结果,促进财政资金支出进度。
  一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主动联系预算单位,尽快制定转移支付资金、新增债券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力争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对涉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义务教育、基本养老金、环境综合治理等大项支出的重点项目、重点单位、支出偏慢的重点地区加强实地督查和指导,协助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主动深入项目现场了解建设进程,落实专人跟踪督促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二是及时调整预算。对于已经下达资金预算的项目,确实由于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不能及时开工建设,或开工后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项目,要主动会同主管单位提出项目调整申请,依法依规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预算。三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严格落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相关规定要求,尽快收回各项应收回的存量资金。对于已收回的存量资金,迅速制定分配使用方案,倒排时间表,加快用于重点领域、有效投资和薄弱环节。对继续结转使用的,督查市县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形成支出。于9月全面清理当年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并及时调整用于党委和政府确定的其他急需的支出或收回总预算;于10月初全面启动2017年结转资金的清理盘活工作,对届时仍未支出完毕的,原则上全部收回总预算。将建立包括财政存量资金在内的财政资金支出进度与对下转移支付挂钩机制,对未按要求切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市县,将按一定比例扣减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对截至2018年6月底相关考核指标未到达要求的市县,将按一定比例上解自治区财政。对截至9月底未按要求进度盘活的市县,将进一步加大扣罚力度。四是加强统筹和整合,提升使用效率。加大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力度,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资金,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继续把民生作为优先支出方向,精心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指导督促市县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三)注重公开与绩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预决算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预决算公开的主体责任,切实把预决算公开的责任明确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建立信息公开反馈和监督机制,督促各级财政按照“统一页面、统一板块、统一内容”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建设。建立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管理机制,做到绩效预算全覆盖,强化绩效约束。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作为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以项目绩效为标准,重新评估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大力压减绩效差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一)目前全区债务总额结构、还本付息、风险情况。
  财政部下达我区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5975.8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678.68亿元,专项债务2297.12亿元)。2017年末,我区政府债务余额4836.7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049.68亿元,专项债务1787.04亿元),加上财政部下达我区的2018年新增债务限额66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49亿元,专项债务314亿元),2018年政府债务余额仍控制在财政部下达我区的政府债务限额以内,全区政府债务风险可控,但个别地区专项债务规模偏高,专项债务付息支出较大,接近启动财政重整计划红线,需高度关注。
  2018年1—6月,全区政府债务还本433.06亿元(含置换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部分,下同),政府债务付息82.06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务还本138.89亿元,政府债务付息17.46亿元。
  (二)2017年全区与自治区本级政府债券使用情况。
  2017年,全区发行新增债券491.6亿元,主要用于支持脱贫攻坚、铁路、公路、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公益性项目建设;发行置换债券1224.97亿元,用于置换存量政府债务本金,减轻各级财政还本压力。
  2017年,自治区本级留用新增债券129亿元,主要用于铁路、高速公路、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卫生、水利等领域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留用置换债券340.95亿元,用于置换存量政府债务本金,减轻各级财政还本压力。
  (三)存在的问题。
  部分市县债务管理责任意识有待增强,融资创新能力有待提高。现阶段,相当部分市县政府主导的投资资本收益率并不高,且缺乏较长远的预算规划和债务管理的责任意识。同时,部分市县长期以来主要依靠土地财政、融资平台和自有财政资金进行投融资建设,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PPP模式等创新性融资方式缺乏探索。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财政厅将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决策部署,全力以赴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政府债务风险底线。一是完善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监测本地区债务规模和风险状况,积极防范债务风险。二是强化正向激励。坚决破除新增债务限额是“准转移支付”的思维方式,新增债务限额安排更加突出效益效果,逐步建立按风险程度分区域安排新增债务限额支持经济发展的机制,新增债务限额向中心城市、重点发展区域、重点项目以及有偿债潜力的地区倾斜;对生态功能区和发展潜力差的地区,主要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等方式给予保障,新增债务限额适当支持。三是强化偿债责任。督促各级财政将当年预算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债务的还本付息资金,确保不出现债务偿还风险。强化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增强财政预算约束,强化监管和问责。


  八、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情况。
  1.总体情况。截至6月底,全区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量累计23424.42亿元,同比增长12.8%;负债总量累计15380.84亿元,同比增长11.1%;所有者权益累计8043.58亿元,同比增长16.2%;营业收入累计3241.65亿元,同比增长12.7%;净利润累计112.50亿元,同比增长181.2%;已交税费累计122.65亿元,同比增长20.9%;应交税费累计110.62亿元,同比增长18.4%。因上半年销售市场回暖,国有企业营收情况较好,其中企业净利润同比增长近两倍,主要是柳钢集团、建工集团等企业利润增加所致。
  2.存在问题。自治区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大部分已处于停产状态,普遍存在权属关系复杂、债务债权未及时清理等问题。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与所属企业脱钩的工作部署,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应及时与原管理单位脱钩,实行国有企业资产集中管理,但是目前脱钩工作进展缓慢,部门多头管理对全口径统计国有资产报告质量产生一定影响。
  3.对策建议。建议从自治区层面强化区直主管部门对于下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监管职责,积极主动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与所属企业脱钩划转工作,为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打好基础。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1.总体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为6276.43亿元,其中:流动资产2429.93亿元,占资产总量38.7%;固定资产2431.04亿元,占资产总量38.7%;在建工程999.92亿元,占资产总量15.9%;对外投资/有价证券54.42亿元,占资产总量0.9%;无形资产156.38亿元,占资产总量2.5%。
  2.存在问题。一是资产配置方面。部分单位存在资产超标准配置的情况。主要原因有:单位达到报废条件资产未及时处置,导致资产数量虚高;现行部分类别的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配备数量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导致因工作需要超标准配置资产的情况。二是资产使用方面。少数单位存在未履行审批程序进行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单位无专门的资产管理人员,对资产管理政策制度不熟悉,不清楚资产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需要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三是资产处置方面。部分单位存在资产处置后未及时销账或财务已销账但实物未及时处理的情况。主要原因是单位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脱节,资产处置与财务会计做账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导致账务处理与实物处理不同步,容易产生账实不符的情况。
  3.对策建议。进一步加大资产管理监督力度。一是强化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单位资产内部控制管理,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随意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处置资产的违规行为。二是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管理的关键业务节点设置警示指标,利用信息手段加强资产管理的日常监督。三是加大监督检查中资产管理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对于不重视资产管理、工作懈怠的单位及时做出警告,加大对违法违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侵害国有资产利益的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以及本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新《预算法》,按照“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实现全年财政收支目标,为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谱写广西发展新篇章贡献力量!

 

 

初审:韦宇 二审:朱欢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