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审议意见 >文章页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意见(二)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08月21日 16:35      来源:广西人大网

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2018年7月25日至27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报告》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指示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决议,深入贯彻实施预算法和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优先保障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和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支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决算草案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人大批准的自治区本级预算;自治区审计厅对2017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细致扎实,审计建议可行。会议同意这两个报告。同时,常委会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指出,2017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并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改进预算决算管理
  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决算编报。预算报告、决算报告要进一步反映重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更好体现党中央和自治区重大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加强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预算项目库建设,编制下年度预算时要将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因素。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进一步扩大预算绩效评价范围;细化预算绩效目标,进一步增强绩效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进一步推动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加强县级财政支出管理,自治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财政支出的指导和监管,研究提出规范县级财政支出的指导性意见,对相关财政支出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的水平。
  二、持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做好我区地方税改革相关工作,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加快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有效性。完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降低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全面清理规范各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配套资金政策,进一步统筹整合同一领域、使用方向相近的专项支出,加快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培植税源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更好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作用,支持扩内需调结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部署,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效用,加大财政资金对实体经济的持续扶持,特别是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投入。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确保持续稳定的税源,做大做强财政蛋糕。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重点开发开放平台尽快产生效益。用好、用活、用足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直投资金,对其政策效果进行评估,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直投资金的作用。

  四、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各项要求,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处置债务存量和存量隐性债务。严格按预算法要求披露政府债务的期限结构、偿还计划和具体使用方向的数据。加强融资平台债务的监督管理,防范或有债务风险。各级政府不得违规提供担保或承诺,对违法违规担保行为应给予严肃处理。积极推进债务信息公开。
  五、加快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加快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要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准确、及时掌握全区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家底。要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依法明确和规范报告范围、分类、标准。加快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评估确认,统一方法、统一要求,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建立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
  六、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跟踪监督力度,加大对经济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重点监管使用好脱贫攻坚资金、生态环保资金,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加强对预算绩效的审计监督。深入分析审计查出问题的原因,区分违法违规问题、体制机制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发展与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等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的措施和要求,并对整改情况持续开展跟踪核查,切实加强对违法违规问题的追责和问责,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长效机制。要强化被审计查出问题的主管部门的整改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和市县的整改和问责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初审:韦宇 二审:谢欣哲 主审:卢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