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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维护历史文化资源真实性完整性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08月21日 09:35      来源:《法制日报》 2018年8月21日

  重庆,以“山城”“雾都”“江城”扬名。历史悠久,白帝城、磁器口、洪崖洞、解放碑等文化名地更是享誉全国。
  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利用,适应新形势下历史文化保护的新要求,促进城乡建设和社会文化协调发展,近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能分工,建立健全了保护名录与保护规划,明确提出了保护措施,并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实行法律问责,为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提出了细致的条款规定。


  “拆、改、留”变为“留、改、拆”

 

  历史文化是我国的瑰宝,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则是历史文化的载体,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精神,条例结合多年来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实践,从明确政府及部门分工、转变城市更新路径、确定保护责任人等方面作出规定。
  在设立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措施方面,条例确立资源普查制度,设立保护名录制度,制定预先保护期、宅基地置换制度等规定,建立系统的保护制度。
  通过确立资源普查,建立全民参与、组织申报、审查评定、批准公布、动态调整的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制度,条例将有效避免潜在历史资源遭受破坏,对完善重庆历史文化资源体系、充实历史文化遗产数量起到重要作用。条例所通过的设立保护名录制度、制定保护名录对象、设立历史文化名城等规定,将明确传统风貌区的法律地位,有效提高地方的保护积极性。
  条例致力于在政府及部门之间形成分级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包括市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历史文化保护中的职能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转变城市更新路径由“拆、改、留”变为“留、改、拆”。条例规定未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工作的区域,区县(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应当组织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工作,未完成的,不得拆除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


保护规划效力将等同于控规

 

  条例突出落实主体责任,针对重庆本地历史保护存在的问题作出相应规定,既体现了时代特征,又体现重庆特色。
  赋予保护规划以法定地位,是条例的突出亮点之一。编制保护规划是文化遗产切实得到保护、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的重要前提。条例专设保护规划一章明确规定了各类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程序。保护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可以作为规划管理和建设的依据。
  此外,条例注重加强部门联动、促进全民参与,第五条、第六条分别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职责,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体系,同时在第九条明确了社会公众参与保护的方式方法。
  明确保护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也是其主要特点。条例第二十九条确立了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责任人,将各类保护对象与责任主体一一对应。其中,条例规定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负责人为市人民政府,市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负责人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并分别落实主体保护责任。


“活化利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重庆市于1986年由国务院批准公布成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资源丰富,目前主要包括6个历史文化街区,20个主城区传统风貌区,1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74个中国传统村落等。
  由于一直以来缺乏专门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过去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存在着活化利用不够、历史文化资源的功能价值未得到充分发挥的问题。
  活化利用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历史资源的最好保护方法之一。条例从保障原住居民的权益、做好业态策划和旅游策划、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明确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合法交易的方式和方法等方面提出促进活化利用的措施。
  条例规定,鼓励原住民依据保护规划要求在原址居住,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以支持原住民的需求。通过“鼓励通过政策引导、费用减免、资金补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保护利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条例的施行将进一步加强对重庆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有利于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重庆历史文化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真正实现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战海峰/文)

 

 

初审:韦宇 二审:谢欣哲 主审:卢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