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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开启改革“红利时代”

——我区立法工作推进改革惠民观察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08月29日 09:11      来源:《广西日报》2018年8月29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的重大工作和重大决策必须识民情、接地气。

  多年来,我区立法工作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将改革的思路和成果以立法形式加以确认,为全面深化改革赋予可持续性,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做好百姓利益的“加减法”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为了让百姓尽早吃上“定心丸”,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即部署相关工作,自治区政府于2016年1月12日提请审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

  在征求意见中,自治区人大法制委认为,虽然该草案将男方护理假由原条例的10日增加为15日,但由于晚婚假(12日)的取消,晚婚的男方原本可享受的22日假期反而减少,因此建议将男方护理假调整为25日。自治区政府有关领导表态:在计生优惠政策方面,“只做加法,不做减法”。

  修改工作进展顺利,使广西成为全国各地修改计生条例最早的省份之一。《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男方护理假从10日增加为25日,女方产假增加50日,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2016年11月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上林县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该县大丰镇里丹村云阳庄的木棉巨树有500多年树龄,堪称广西“木棉王”。村民们推选出专人负责照顾,然而“木棉王”的“保姆”告诉调研组:“每年施肥除虫,都是一笔开销,有时村里经费紧张,我得自掏腰包。”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表示:事关老百姓负担的问题,“只做减法,不做加法”。经过多方论证,2017年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获得通过,规定对古树实行分级保护,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费用由政府承担。

  自治区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民主法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咨询专家组组长刘耀龙,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担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主任委员,这样的“加减法”曾是他多年人大工作的一部分:“什么时候做加法,什么时候做减法,就像习总书记说的,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

 

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利益诉求多样化趋向日益明显,实现国家、社会、集体、个人的利益共赢,客观上需要在立法过程中进行必要的利益平衡,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就是要在矛盾焦点上“砍一刀”。

  刘耀龙对一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争论记忆犹新:“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要不要写上禁种植速生桉,意见分歧很大。”

  一方面,群众强烈反映种植速生桉对饮用水水源造成严重污染,必须在《条例(草案)》里写上禁种植速生桉。

  另一方面,林业部门则认为不能直接写上禁种速生桉。理由是污染问题不在树本身,而是部分经营者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掠夺式经营方式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目前全区速生桉已发展到3000多万亩,“禁种植速生桉”很容易变成“打倒速生桉”,其后果不堪设想。此外,造成污染的林木也不单是速生桉。应禁止不科学的经营方式,由禁“树”变成禁“人”。

  而在征求意见时,人大代表们普遍反映,禁“人”执法难度大,采取禁“树”的办法,便于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

  为了消除群众和林业部门各自的担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条例(草案)》里表述为:在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并规定在本条例实施前已经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的,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会同环境保护、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提出树种更新改造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对毁林开垦、全垦整地、炼山等掠夺式经营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2017年1月18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针对问题立良法促发展

 

  广西是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任务还很艰巨。我区通过推动扶贫立法,把党中央的各项扶贫政策融入扶贫立法,把扶贫开发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为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保驾护航。

  2017年6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就扶贫工作开展调研。碰头会上,大家普遍反映,当前扶贫工作中,最难的是部分贫困群众不怕穷。有些贫困户中流传这样的顺口溜:“要是你不懒,政府就不管;要懒懒到底,政府来兜底”。享受了国家扶贫优惠政策,却不愿干活,如果把人的志气磨灭了,把人养懒了,扶贫就成了毒药。

  调研组形成共识:扶贫不是扶懒,不要扶懒人,不要把人扶懒。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法律不能缺位。

  2017年1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得到修订通过。条例中增加了这样的条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贫困群众增强脱贫信心。贫困群众应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扶贫开发活动,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实现稳定脱贫。

  细数广西立法工作的一系列成功经验,正是一个个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成功实践。这证明了,必须坚持改革与立法决策相衔接。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许丹婷/文)

 

 

初审:谢欣哲 二审:韦宇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