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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施3年

纠正违法不当执法行为6291起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08月30日 09:34      来源:《法制日报》 2018年8月30日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施已满3年。作为在全国最早开启行政执法监督改革的省份,在这3年间,山东省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哪些方面取得突破,是值得关注的。
  日前,山东省政府法制办二级巡视员孙成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15年5月实施以来,截至去年底,各监督机构坚持普查和重点领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共组织开展专项监督1246次、办理投诉举报案件2768件,纠正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6291起,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以来,纠正5512起,占总数的87.6%,执法监督的作用显著提升。
  山东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素来“敢为人先”,走在前列。早在国家层面尚未统一立法的情况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出台了《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解决了困扰执法监督工作多年无法可依、权责不清、监督乏力等难题,为规范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激发行政执法监督潜力,发挥监督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孙成文介绍说,经过连续几年的不懈努力,山东已构建了系统完备的“一部地方性法规、两部省政府规章、三个省政府文件、九个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度体系,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提供了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提高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为确保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自2015年2月起,山东省法制办与省编办共同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着力打造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
  作为试点单位的济宁市首创行政执法监督局模式,在市政府法制办加挂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代表政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枣庄市紧随其后破解机构设置难题,为全省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016年12月8日,山东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青岛、东营、潍坊、泰安、临沂、聊城等市坚持市县同步推进,加快了改革进度。山东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也构建起了本部门、本系统独具特色的监督体系。
  孙成文说,目前山东省“一级政府一个监督部门,一个部门一个监督机构”的监督体制已经建成,为深入开展执法监督提供了组织保障。与此同时,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不断探索创新,建立了“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个案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形成了事前把关预防、事中严格规范、事后督查纠错的完整监督链条。
  去年以来,山东省高度重视运用信息化手段,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开发建设了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力争年底前将全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力全部纳入系统运行,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公示、行政执法过程网上记录,行政执法行为网上监督”。孙成文说。
  各级各部门严格高效履行监督职责,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显著提升。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开展了223次专项督查,立案办结了群众反映强烈的13件案件,达到了“纠正一件、规范一片”的监督效果,群众满意度100%。淄博市作为全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市,将全部执法行为纳入网上办理,2017年全年未发现一起程序违法行为。

 

(张 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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