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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初审,拟规定

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受约谈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09月30日 08:31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8年9月29日

  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加快建设美丽广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我区立法规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9月28日上午,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提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审,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于9月29日上午分组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对重大大气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伟雄介绍,为了有效预防和解决政府不作为、乱作为和其他违法行政问题,加大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集中解决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条例(草案)》规定了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对未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或者超过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至该地区完成整改;对重大大气环境违法案件或者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查处不力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自治区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挂牌督办,责成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限期查处或者整改。


  鼓励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和大宗货物多式联运


  我区临边、临海,水路运输和铁路运输发达,我区在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提升水路运输、海铁联运比例方面具有较好的地理条件。
  《条例(草案)》规定,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鼓励和支持发展绿色交通体系,鼓励大宗货物优先选择铁路、水路运输,推进公路和铁路、水路和铁路等多式联运。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推进在用重型柴油车、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港区内运输车辆和装卸机械等港区作业设备使用清洁能源。


  五大举措防治扬尘污染


  近年来,我区城市建设不断加速,扬尘污染防治压力相应增大,为解决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了五大举措防治扬尘污染:规范工程施工,规定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采取防尘措施;规范拆除作业,规定拆除建(构)筑物,应当采取持续加压喷淋等相关措施;规范城市道路保洁防尘;规范裸露地面防尘;规范城市绿化建设防尘,加强城市建成区以及周边地区绿化,防治扬尘污染和土壤风蚀影响。


  在特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行为


  我区是农业大省(区),甘蔗叶、水稻秸秆、树叶树皮等农作物秸秆产量大、分布广、种类多。秸秆随意抛弃、焚烧,会带来较严重的大气污染危害。
  为此,《条例(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落实有利于农作物秸秆利用的财政、投资、税费、价格等政策和措施,建设秸秆收集转化利用体系,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鼓励利用秸秆为原料发展生物质能、生产饲料和人造板材等产品,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同时,为了避免群众随意焚烧秸秆,造成大气环境细微颗粒物污染,结合我区农业结构、地域特点、耕种习惯等实际情况,《条例(草案)》对特定区域露天焚烧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乡镇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或者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黄世钊/文)

 

 

初审:李珊 二审:涂畅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