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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全区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
工作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09月30日 18:41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8年9月2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黄海龙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现将两年多来全区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6年以来,特别是去年9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广西解决“执行难”工作专项报告以来,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自治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前所未有的决心、措施和力度,持续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18日,全区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65102件(含旧存9543件),执结320970件,结案率为87.91%,累计执行到位金额436.85亿元。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96.53%,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90.06%,执行信访办结率98.04%,解决“执行难”取得决定性胜利。
  一、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巩固发展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坚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把解决“执行难”作为系统工程、社会工程来抓,发挥政治优势,把执行工作纳入地方工作全局,持续强化外部联动,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在全国率先探索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政协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大格局,执行工作“广西模式”获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并向全国推广。
  (一)党委领导强力推进攻坚克难。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主动向自治区党委汇报执行工作,自治区党委彭清华、鹿心社、陈武等主要领导多次对解决“执行难”工作作出批示指示,推动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将解决“执行难”纳入全区法治建设大局。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下发通知推动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司法救助等工作。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世勇多次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并深入法院调研督导执行攻坚战。全区14个市和各县(市区)党政领导也作出批示、靠前指挥,通过出台专门文件、纳入工作考核、召开联席会议、领导包案等方式,强力支持法院执行工作。2016年以来,全区各地联动化解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426件,执结标的金额4.12亿元;及时增加发放司法救助资金,化解“执行不能”积案8130件,发放救助资金6983.6万元。
  (二)人大加强监督助推执行。去年9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专项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今年7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献匾带队到自治区高级法院专题调研指导解决“执行难”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各级法院自觉接受监督,两年多来共邀请全国、自治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指导工作3630人次,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手机短信、寄送报刊资料等形式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专项报告、组织代表视察调研、旁听案件、观摩执行等方式,为解决“执行难”注入强大动力。
  (三)联合惩戒有效治理规避执行。自治区高级法院与44个单位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深化与执行协助单位的网络对接、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银行、交通、民航、旅游等单位将惩戒措施嵌入业务流程,落实联合惩戒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各级法院定期向“诚信广西”征信平台推送失信名单,联合工商、政府招投标等多部门、多平台拒绝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市场活动。自治区发改委把支持配合执行工作和履行生效裁判情况纳入对全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范围。各级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合作,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强大声势。截至2018年9月18日,全区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9.56万例,限制高消费17.94万例,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和限制出境35.15万人次,拘留失信被执行人3216人,罚款2123万元,判决拒执罪300件375人,6.1万名被执行人慑于联合惩戒威力而自动履行义务。
  (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发布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广泛报道打击拒执罪和失信惩戒措施,全媒体多载体公布“黑名单”,推送失信彩铃,形成持续高压震慑态势。自治区高级法院在自治区主流媒体开辟解决“执行难”专栏,与广西电视台、广西电台携手在火车站、公交车、地铁站等公共场所滚动播放执行宣传片,开设“广西执行”微信公众号编发执行动态,拍摄推送微电影、微视频等,赢得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支持。大胆探索创新宣传方式,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在全国率先进驻抖音平台,发布失信被执行人抖音视频,短期内网民浏览量超过3100万次,取得良好效果。
  二、加大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坚持常态办案与专项攻坚相结合。举全区法院之力,先后部署开展“执行月”“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执行攻坚年”“百日清案”“百日风暴”等专项活动,以及“涉民生案件执行”“清理涉金融债权积案”“执行存案歼灭战”等一系列战役;同时,推广财产报告、律师调查令、悬赏执行、强制搜查、审计调查等创新举措,推动一大批执行积案、难案有效化解,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执行查控效率。全区法院建成与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接、以自治区高级法院“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为补充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控范围扩展至3800多家银行,区内“点对点”查控平台信息源拓展至17个领域、172个接口,实现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存款、车辆、工商登记、证券、不动产等16类25项信息在线查询,彻底改变以往靠“登门临柜”查人找物的传统模式,极大提高查控效率。区内地方银行全部实现了存款查冻扣一体化,并将网络查控财产类型逐步扩展到银行理财产品等金融衍生产品。自治区高级法院与自治区工商局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助,提高涉企信息查询效率,实现信息自动公示,开通股权查询冻结公示功能;与自治区国土厅联动推进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不动产查控系统建设,对增量不动产实施网络查控,并在全国率先实现向“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开放;与自治区地税局建立税费征缴、执行协助等工作机制,加强查询标的计税价格、信息共享等协作,提高财产处置效率。截至今年9月18日,全区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累计查询存款、车辆、户籍等各类信息2479万条,涉及被执行人57.6万人,共计冻结资金56.99亿元,查询到车辆39.6万辆、证券37.21万股,有力推进了有财产案件执行效率效果。
  (三)创新“网拍”提升财产处置质效。自治区高级法院出台《关于网络拍卖操作流程规范(试行)》,在全国创新推行当事人自行协商议价、向有关部门询价确定起拍价等做法,引入金融机构“网拍贷”、引入社会机构提供网络拍卖辅助服务等举措,解决保留价评估难、竞买人融资难等问题,破解拍卖机制障碍,实现拍卖价值和效率最大化。全区司法网拍累计成交金额108.74亿元,标的物成交率70.8%,溢价率151.97%,为当事人节省拍卖佣金3.48亿元,处置执行财产时限平均缩短30天以上,广西法院案拍比全国排名第一,“司法网拍+询价”经验获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媒体推介,并被最高人民法院吸纳入《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中。
  (四)维护特困群众、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关怀。利用元旦、春节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共执结涉农民工工资、医疗赔偿、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抚养费、赡养费等相关案件51380件,执行到位金额10.8亿元。同时,依法妥善化解群众诉求,建立信访管理机制,专人负责信访工作,采取“五定一包”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两年多来,全区法院执行案访率为全国最低的省区市之一,最高人民法院交办的涉执信访案件化解率始终保持在全国法院前列。
  三、严格规范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办理,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更加信服
  (一)强化内部联动配合。建立完善立案、审判、执行有效衔接机制,实行执行风险告知,强化申请保全、先予执行提示,推广“保全前置促执行”经验,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手段、措施,运用信息化手段,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拓展财产发现途径,有效甄别有财产案件和无财产案件。
  (二)严把终本案件入口关。开展“终本达标攻坚战”,完善“严把进口、规范管理、畅通出口、有序退出”的规范管理机制。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全区执行干警认真学习终本执行管理规定,准确把握终本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通过执行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在全区范围通报终本不合格的案件,先后发出通报63期,有力提升终本合格率。
  (三)积极探索被执行人财产发现机制,畅通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程序。推广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机制,明确保险公司可出具保函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有效解决权利人因缺乏担保财产无法申请财产保全的难题;利用支付宝、财付通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引入执行悬赏保险机制,利用保险的杠杆效应,提高悬赏金额,最大限度地降低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成本,拓宽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和线索的渠道。加强终本案件数据库的动态管理,定期统一查控终本案件,一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立即恢复执行。2016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以来,广西加强终本案件数据库的动态管理,定期统一查控终本案件,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后恢复执行终本案件23427件,执结18780件,执行到位金额80.55亿元。
  (四)建立完善终本案件彻底退出机制。对统一查控确无财产的终本案件,着力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今年以来,全区法院通过受理破产案件推动符合条件的271件终本案件退出执行程序,促进“僵尸”企业依法出清,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生产要素、资源优化配置。
  四、完善执行规范化工作机制,坚决治理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
  探索建立符合执行工作特点的执行管理新模式,为从长远、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打下坚实基础。
  (一)转变执行考核与管理,执行办案进一步制度化、集约化。出台单独考核执行工作绩效的文件,定期通报全区法院执行办案质效、执行综合管理两类考核指标数据情况,形成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的“指挥棒”;出台协同执行的实施意见,推动高院、中院发挥协调、统筹优势,集中解决重大疑难复杂和长期未结案件。各中院、基层法院依托智能化办案平台和执行查控系统,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执行机制,实现简案出效率、繁案出精品。同时,成立财产查控组、快速执行组、财产处置组等专业执行小组,实行执行办案“流水作业”,杜绝不作为、慢作为现象。
  (二)强化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实现执行工作“三统一”。依托全国法院统一执行办案平台,全区法院执行干警在一个平台上办案,规范了执行办案标准和流程;全区三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对接,建立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高效开展执行督办、事项委托、执行协作、远程会商、网拍监管、舆情监控、款物管理、申诉信访、执行质效管理等近20项具体工作,将执行进度、执行程序、执行结果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有效加强过程和结果管控。全区法院全部建成执行远程指挥系统,对执行实施过程全部实现全程录音录像,与执行案件流程系统的对应案件相关联,倒逼规范执行办案行为。2017年以来全区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协同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82件;依托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平台,办理执行督办1201件、事项委托5550件、申诉信访2070件、舆情监控24件等事项,对不规范和消极执行行为进行“一键式”督办;定期通报网拍、执行案款管理等重点工作。
  (三)完善执行工作监督机制,遏制执行失范行为。建立“一案双查”机制、执行约谈机制,整治规避执行、干扰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以执行信访案件为突破口,执行局与监察室联合巡查,借助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指派专人每天检视,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式动态管理,既查执行案件问题,也查执行干警违纪违法问题。全区所有执行案件均已纳入办案系统,杜绝了案件体外循环,同时对每个案件37个关键程序节点实时监控,实现案件信息自动生成、自动公开,对案件信息、流程节点、远程监控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反馈。全区法院2016年以来的保全、执行完毕、终本、终结和监督类案件清仓见底,并全部扫描入库加强监管。
  (四)开通应用“一案一账号”系统,严格执行案款管理。开展执行案款大清理专项行动,对长期沉淀的执行案款进行集中清理和规范管理,共厘清执行案件数15014件,涉及执行案款29.86亿元,发放21.87亿元,对剩余案款依法提存处理。自治区高级法院与区内八家银行对接,在全国率先建立全区法院执行案款管理“一案一账号”系统,实现每个执行案件均对应唯一的虚拟银行子账户,款项进出全程留痕、全程监管,有效杜绝执行案款管理漏洞,确保执行案款及时、规范发放。该系统自2017年7月启用以来,全区法院已分配19.1万个虚拟子账户,入账62.59亿元,发放38.82亿元,发放案款实现“零投诉”。
  (五)深化执行公开,促进执行公正规范。通过12368短信平台、法院网站、诉讼服务触摸屏等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执行程序重要环节、重点事项和重大进展,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16年以来,全区法院累计向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推送30多万份执行裁判文书。
  (六)狠抓队伍建设,提升执行能力和水平。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警,认真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注重培养执行队伍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深入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活动,促进执行队伍清正廉明,执行行为更加规范,尤其是经过解决“执行难”攻坚战考验,执行能力显著增强。
  两年多来,全区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执行质效明显提升,执行长效机制初步建成,执行外部环境明显改善,制约执行工作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自治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区法院干警奋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高级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在工作中,我们深切体会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解决“执行难”工作仍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有: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问题仍未根本解决,法院查人找物仍耗费大量的工作精力;因部分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到位率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不规范执行、消极执行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尚未彻底消除。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一项长期的任务,既要打攻坚战,更要打持久战。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这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解决“执行难”工作报告为动力,直面问题抓整改,补齐短板强弱项,特别是要把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经验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深化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威慑机制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执行信息化应用,完善财产查控机制,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和执行队伍建设,推动广西法院执行工作持续向良性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附注及有关用语说明

 

  【“基本解决执行难”总体目标和量化核心指标】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为“四个基本”,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对“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核心指标进一步明确量化为“四个90%和一个80%”,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不低于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不低于9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0%;近三年首次执行案件的执结率不低于80%,并要求全国90%左右的法院基本实现上述四个目标。
  【“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切实解决执行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审时度势,周强院长在2016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出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基本解决执行难”是解决“执行难”过程中的攻坚战役,将为最终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案一账号”】指每一件执行案件都对应一个银行子账户,无论是当事人主动交款、执行法官强制扣划或是网络司法拍卖成交款等,都进入该子账户统一管理。形象地说,传统的案款管理模式相当于一个没有分隔的大储物间;“一案一账号”系统则把大储物间分割出一个个小空间,一个小空间对应一个银行子账户,存取一个执行案件的案款。
  【终本】指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拒执犯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面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部署在全区政法机关开展的专项行动,主要内容为:查思想,整顿理想信念滑坡问题;查纪律,整顿有令不行问题;查作风,整顿不严不实问题;查担当,整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查管理,整顿领导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初审:谢欣哲 二审:李珊 主审:卢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