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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第一次审议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10月29日 11:39      来源:广西人大网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美丽广西建设,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审议。

 

我区大气污染事件仍时有发生


  近年来,我区空气质量稳中向好,总体可控,空气质量状况在全国排名靠前,但一些地方大气污染事件仍时有发生。
  全国环保督察回头看督查组于今年6月初至7月初,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一些地方认为本地大气污染问题不突出,对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和艰巨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攻坚战缺乏“真刀真枪”的行动。二是机制不健全,责任未压实。部分地方尚未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部门协调联动、责任追究等有效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任务及责任未压实,未能真正形成工作合力,严重影响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三是投入和政策支持不足,重点领域推进缓慢。我区未列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中央对我区专项资金支持不多,而我区各级地方财力保障不足,难以满足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四是工作基础较弱,支撑能力不强。各地尚未摸清大气污染“家底”,问题清单未建立,整治重点不突出,未能做到精准发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范性、针对性不强;基层监管执法能力较弱,监管不到位和执法不严情况依然存在,等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亟需完善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制度。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一致认为,我区及时启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加快建设美丽广西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既有细化补充又有方向性要求


  条例草案共8章90条,包括监督管理、工业、燃煤和其他高污染燃料污染防治、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等。
  为有针对性地解决上位法在我区实施中的操作性问题,条例草案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条例草案细化规定为: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在国家法律规定对水、电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基础上,条例草案增加对天然气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规定。
  条例草案同时结合《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对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提出方向性要求。如条例草案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推行大气污染第三方治理等。

 

部分规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具有前瞻性


  条例草案按照预防为主、源头管控的要求,根据我区实际,作出一些严于国家标准的规定或者前瞻性规定。例如,条例草案规定,鼓励和支持新建工业项目优先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对原有的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逐步实现清洁生产;新建工业园区要求实行集中供热供气;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公交、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行业应当率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机动车;新增或者更换城市公交车以及游船,应当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燃料;推进在用重型柴油车、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港区内运输车辆和装卸机械等港区作业设备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约谈可以邀请媒体和公众代表列席


  为了有效预防和解决政府不作为、乱作为和其他违法行政等问题,加大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集中解决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条例草案规定了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
  对未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或者超过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至该地区完成整改。
  约谈可以邀请媒体以及相关公众代表列席。约谈针对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以及要求等情况应当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自治区级主要媒体公布。

 

着力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淘汰落后产能


  我区能源消费结构发展不均衡,对煤炭等高污染燃料过分依赖,天然气价格过高,管网建设滞后,无法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2017年我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分别为45.4%、18.4%、 1.8%。因此,严控煤炭消费总量,淘汰落后产能,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是条例草案在工业、燃煤等高污染燃料污染防治方面的主要着力点。
  为此,一方面,条例草案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制定全自治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合理规划和控制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对重点行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城市建成区内的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
  另一方面,条例草案对工业项目、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提出要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新建工业项目优先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五大举措防治扬尘污染


  近年来,我区城市建设不断加速,扬尘污染防治压力相应增大,为解决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了五大举措防治扬尘污染。
  一是规范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采取防尘措施;二是规范拆除作业,拆除建(构)筑物,应当持续加压喷淋等相关措施;三是规范城市道路保洁防尘;四是规范裸露地面防尘;五是规范城市绿化建设防尘,加强城市建成区以及周边地区绿化,防治扬尘污染和土壤风蚀影响。

 

特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我区是农业大省,甘蔗叶、水稻秸秆、树叶树皮等农作物秸秆产量大、分布广、种类多。管控不好,秸秆随意抛弃、焚烧,会带来较严重的大气污染危害。
  条例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落实有利于农作物秸秆利用的财政、投资、税费、价格等政策和措施,建设秸秆收集转化利用体系,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等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同时,为了避免群众随意焚烧秸秆,造成大气环境细微颗粒物污染,条例草案在考虑我区环境保护执法力量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对特定区域露天焚烧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或者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建议对采石场、碎石场的管理作出严格规定


  在分组审议中,甘蔗叶综合利用和禁止焚烧,采石场、碎石场管理、生活区下水道排污等问题吸引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同志的目光。
  张秀隆副主任表示,条例草案内容全面,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规范性、约束性。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对甘蔗叶综合利用和禁止焚烧的内容,政府有关部门在条例出台后尽快研究出台有关规定。
  采石场、碎石场等在生产过程中会伴随许多含尘废气的污染物产生,其中粉尘颗粒的排放是主要污染源,对环境影响十分大。对此,莫富委员提出,目前我区乡镇道路周边碎石场、石材加工场数量多,扬尘污染严重,建议条例草案对碎石场、石材加工场的管理作出严格规定。潘育伟委员表示,要重点解决采石场、木材加工厂等管理不规范,以及交通废气排放、道路扬尘、建筑垃圾运输扬尘等问题。
  在装修过程中十分容易产生粉尘,家装粉尘已经成为了PM10和PM2.5的一大重要来源。对此,易克刚委员建议,在第五章“扬尘污染防治”中增加“城市家庭住宅装修防尘”方面的条款。
  城市的发展随之带来排水系统管网的扩展,必然存在大量的管道死角积聚有害气体,其恶臭污染、腐蚀管道、爆炸风险和中毒危险已经危害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此,严丽萍委员建议,增加城市生活区下水道排放污水恶臭气味的防治措施的条款。

 

(肖 晴/文)

 

 

初审:李珊 二审:谢欣哲 主审:卢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