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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启示

访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李伯钧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11月23日 17:15      来源:《法制日报》2018年11月20日

  改革开放40年来,随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巩固、发展和完善,代表制度和代表工作也经历了健全规范到完善创新的发展历程。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办公厅联络局原巡视员李伯钧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谈及40年来我国人大代表工作带来的启示,李伯钧认为,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
  “三者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优势和特色,也是人大代表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组织原则、活动原则。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这三者真正打通、有机统一起来,至关重要。而在三者有机统一中,党的领导是最根本的。”李伯钧说。


坚持党的领导
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改革开放40年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涉及到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论断,中央有关人大工作的文件出台,为人大代表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全国各地方以党委名义召开的人大工作会议以及党委转发的人大常委会党组有关意见,对人大代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事实证明,哪里的人大代表工作开展得好,哪里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有声有色,共同点都是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哪个地方代表工作出了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个地方弱化甚至放弃了党对人大代表工作的领导,湖南衡阳和辽宁代表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就说明了这一点。”李伯钧认为,人大工作包括代表工作,都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坚持人民主体
支持规范保障代表履职

 

  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支持、规范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代表工作的核心,是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关键。”李伯钧指出,人民在国家经济与社会生活中处于的主体地位,是通过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地位实现的,所以必须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历史条件下,代表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此,李伯钧认为,必须规范代表履职的行为。“人大代表履职的兼职特点,社会上各方面对人大代表地位和作用认识的现状,决定了必须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支持、规范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是统一的,任何把这三个方面对立起来、割裂开来或者相互取代的主张和做法,都不利于代表工作开展。”


坚持依法办事
推进制度化法律化建设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在李伯钧看来,依法治国体现在人大代表工作中,就是要注重制度化法律化建设,“因为制度和法律是带根本性的”。
  据介绍,这些年,各级党委和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分别出台了相关规范性工作文件或者制度办法,在工作层面上进一步规范和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行为。
  李伯钧强调指出:“公权的行使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人大代表履职和相关工作同样必须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特别是依据代表法进行。代表工作要做到‘法人法语法行’,即人大代表和做代表工作的同志,要做法律人、讲相关的法律语言、行动上自觉践行有关法律的规定;此外,还要做到‘四个遵从’,即有法从法、无法从法律问题解释、无解释从政策、无政策从惯例。”


坚持民呼我应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各级国家机关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通过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人大代表更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为人民利益代言、为人民服务表率;国家机关和人大代表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来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在李伯钧看来,代表工作的落脚点就是更好地、充分地、进一步发挥好代表的作用,即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些年来,人大代表忠实代表人民依法履职,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法律地位,越来越得到社会上更多的组织和个人的理解和尊重。人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反映出人大代表参加决策能力和程度的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状况的改进,则反映着人大代表监督协助的力度和效果。人大代表在党和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发挥的桥梁纽带作用,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信服和拥护。”李伯钧说。


坚持与时俱进
注重增强实效

 

  “人大代表工作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也必须从实际出发。”李伯钧指出,这些年来人大代表工作的实践证明,创新是这项工作的活力源泉,实效是这项工作的客观要求。一方面,要把法律规定的用足、用够、用活、用好、用有效,加以程序化。另一方面,把实践证明是有效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加以总结、升华或者上升为法律法规。此外,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对代表工作进行创新,使之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能够开创新的局面。
  李伯钧认为,要特别注意研究新形势下代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开拓性地做好有关工作,但与此同时,他强调指出,探索创新必须依法进行,至少不能违背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做任何事情都要讲究投入产出,代表工作也要讲政治成本、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每项活动的开展都要注重其实际效果。代表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注意克服形式主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努力增强实效。代表工作不能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于情不合,要合法合情合理,在内容安排上与法周延、与事方便,在具体方式方法上灵活多样、求真务实,在发挥代表作用上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努力促进人大代表工作不断上新台阶。人大代表工作依法办事要创新,保持与时俱进更要注重实干、注意实效。”
  “总之,代表工作的潜力、空间、意义还很大,可以大有作为。”李伯钧指出,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以往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探索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的规律和措施、办法,进一步推动代表工作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实效,为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增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生机和活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国家其他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朱宁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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