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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11月27日 08:28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8年11月26日)

 

  根据党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精神以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部署要求,形成《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2017年,区直企业资产总额1.38万亿元,负债总额9984.18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2954.48亿元,资产负债率72.41% 。 
  2017年,市、县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92万亿元,负债总额1.26万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6346.47亿元,资产负债率65.76%。 
  2017年,全区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30万亿元,负债总额2.26万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9300.95亿元。全区国有企业境外总资产271.94亿元。
  由于我区金融机构多为一级国有企业的下属子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子企业财务数据必须依法合并在集团报表。因此,我区企业国有资产数据已包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17年,全区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6925.26亿元,负债总额6029.01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896.25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17年,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603.34亿元,负债总额495.17亿元,净资产总额1108.17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432.76亿元,事业单位资产1170.39亿元,民间非营利组织(指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资产总额0.19亿元。
  2017年,市、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673.09亿元,负债总额1303.14亿元,净资产3369.95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511.03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161.44亿元,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0.62亿元。
  2017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6276.43亿元,负债总额1798.31亿元,净资产总额4478.12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943.79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331.83亿元、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总额0.81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2017年,全区土地资源面积2376.30万公顷,已发现各类矿产资源(含亚矿种)168种,森林资源面积1133.47万公顷,海域面积200.71万公顷。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
  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深化国企国资改革。一是建立健全国企改革政策体系,形成以我区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为统领,以34份改革文件为配套的 “1+34”国资国企改革政策文件体系。文件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国资监管体制改革与权责清单、法人治理结构与董事会建设、国有经济布局与重组整合、投资管理与风险防范、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多方面,推动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二是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2017年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集团层面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超过80%。三是推进企业各项改革试点,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国企改革新的突破口,不断向纵深拓展,推动国企改革取得实效。
  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一是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得到落实。二是在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将20项履行出资人职责审批决策权限授权试点企业。三是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2017年我区基本实现了自治区本级一般经营性资产、金融资产、文化资产等监管全覆盖。四是出台监管权责清单和投资负面清单,进一步明晰国资委与监管企业的权责边界。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一是加强企业战略规划引导和投资管理,引导企业立足主业开展投资,严控非主业投资。二是加快企业战略性重组。2017年,自治区本级共有60余户国有企业重组整合。三是大力支持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二次创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构筑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四是引导企业加强科技创新,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和新产品开发。五是着力推进我区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文化企业社会效益显著。六是加快国有证券化进程,积极培育45户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支持上市公司股权融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股权融资、创设基金等融入资金,企业资本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七是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全区关停国有“僵尸企业”315户,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清理30余户长期亏损的子企业,进一步提升资产质量和效益。八是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自治区本级国有企业和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
  健全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一是不断完善出资人监督工作体系,形成了外派监事会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监督的强大合力和国资监管的工作闭环。二是建立风险管控体系,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切实减少存量风险,努力遏制增量风险。三是加强责任追究,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形成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党委发挥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的要求,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集团二级企业公司章程,实现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二是积极探索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的具体途径和有效方式,把党委领导融入企业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各个环节。三是推动“两学一做”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广泛开展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建立健全企业党建年度考核机制。四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积极培养我区企业家队伍,根据企业改革发展需要选配充实了一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五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行为,基本构建了国有企业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强化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一是狠抓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开展全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对金融产权占有、变更、注销以及监督检查等进行登记管理,反映全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量、分布、结构及经营状况,并颁发了产权登记证。二是确认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组织开展全区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数据填报、汇总、分析及上报工作。三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国有金融资产的转让行为,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转让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场所进行,严防“暗箱”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不断做大做优做强国有金融企业。一是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二是引入优质国企,优化股权结构。三是拓展金融业务范围,深耕金融领域布局。四是证券行业投向逐渐完善。五是加大重点领域投入。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先后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城市周边涉及自治区农垦林业监狱水产畜牧系统国有土地综合管理改革方案》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
  深化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行为。认真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管理制度,着力提升各级资产管理水平。一是深入推进新增资产配置专项审核。二是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职能落实。三是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四是探索研究资产绩效管理、资产共享共用、“公物仓”管理模式,为优化资源配置、加大资产调控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奠定基础。
  夯实基础管理,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在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基础上,部署全区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初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大力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一是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试点工作。二是加强资产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资产信息质量和应用水平。三是继续做好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系统掌握事业单位的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和国有资产产权基本情况,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深入推进国有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国有森林资源、海域海岛资源等国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积极推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监管全面加强,有效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二是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是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四是加强海洋生态资源保护,逐步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调整,围绕产业优化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企业实施“二次创业”。二是不断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加快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方式,进一步明确监管边界。三是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一批混合所有制企业。四是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全面完成公司制改革,推进规范性董事会建设。五是深化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好降杠杆减负债等工作,切实防控债务风险。
  (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奖励、补助、资本金注入以及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支持国有金融企业健康发展,引导金融资源大力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在摸清家底、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我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明确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和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参与股东大会等行使出资人职责。
  (三)积极创新管理方式,保障行政事业单位高效履职。一是适时修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优化资产配置,减少损失浪费,提升资产运行效率。二是加强顶层设计,探索推进资产调剂、共享共用、资产绩效等各个环节管理,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三是强化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资产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做到资产账实、账证、账账相符。四是加快推进国有资产报告配套制度研究,切实规范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编报内容、格式、口径,建立起各级人民政府与同级人大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机制,全面提升国有资产报告质量。五是推动国有资产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自治区政府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之间的国有资产数据互通、共享,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供技术支撑。
  (四)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着力规范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一是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调查评价机制,适时组织基础调查和专项调查,摸清家底。二是推动建立自然资源统一信息平台和核算监测制度体系建设,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三是积极开展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的产权登记制度改革,将各类土地、房屋、海域等不动产全部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初审:陈玲玲 二审:李珊 主审:卢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