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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11月30日 10:52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8年11月26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秀隆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开始施行。为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我区脱贫攻坚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秀隆为组长,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于2018年9月至10月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同时,委托我区部分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在,我代表执法检查组,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的组织工作情况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工作,不仅把它列入今年监督工作计划,还审定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执法检查组召开了执法检查工作动员会、学习会,张秀隆副主任对执法检查工作作动员部署,法律专家为执法检查组解读新修订的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组在南宁召开汇报会,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赴崇左市、河池市、百色市、桂林市、来宾市开展实地检查。执法检查组在所到的市、县(区)听取当地政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深入乡镇、村屯随机抽查,走村串户,与乡村干部群众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组还在广西人大网站向社会征求对我区贯彻实施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的意见和建议。这次执法检查工作有几个突出特点:一是坚持以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的最新要求为指导。检查组全体成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栗战书委员长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对人大监督工作以及执法检查的要求,学习自治区党委领导有关讲话,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脱贫攻坚和人大监督的最新要求指导执法检查工作。二是坚持“依法”和“严格”监督的原则。坚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以法律为准绳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执法检查严格、有力度,敢于指出问题。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深入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这次检查对市县所提交的书面执法检查报告,要求用三分之一以上的篇幅分析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四是坚持创新检查方式,杜绝形式主义。本次执法检查采用了随点抽查和随机抽查,不预先安排日程,不提前通知有关部门,随机抽样,随机选村,随机选户走访,检查干部群众对条例的了解情况,对扶贫政策的了解情况,对扶贫工作的满意度情况,检查贫困户的“两不愁、三保障”落实情况等,执法检查取得了较好实效。
  二、条例实施以来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新修订的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重点围绕扶贫对象、扶贫开发措施、资金和项目以及监督管理等四大核心问题,结合我区扶贫开发工作发展的现实需要,将国家的政策和我区的成功做法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调整了主要制度,实现了地方性法规与现行政策的有效衔接。随着法规和政策的实施,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脱贫攻坚的责任感与紧迫感增强。一是对脱贫攻坚工作再动员再部署。今年4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脱贫攻坚推进大会,提出按照“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的要求,今年以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以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和扶贫干部培训年活动为抓手,打好“五场硬仗”,确保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15万人、实现1450个贫困村和14个贫困县脱贫摘帽。在今年7月全区年中工作会议上,鹿心社书记提出要在“精准脱贫”上再提升、要在“稳定增收”上再发力、要在“强化一线”上再用心的新要求。从今年下半年起,自治区每季度都召集专责小组开展工作会商,每月分领域、分区域召开调度会,协调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各地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对本地区脱贫攻坚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二是加强对扶贫干部的教育培训。出台《关于广西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实施方案》,分级分类组织实施扶贫干部培训。今年1月至10月,全区培训扶贫干部40.79万人次。通过培训学习,强化了扶贫干部的责任意识,提升了干部脱贫攻坚工作能力。三是新出台一批脱贫攻坚工作政策文件。自治区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以及有关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和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桂林、百色、河池市分别出台了本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方案措施。
  (二)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加有力度。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今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多次召开全区性会议,进一步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脱贫攻坚责任,健全“一把手”责任制,全面落实五级书记遍访制度和领导干部责任包干制度。各市强化“一把手”责任,落实市县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定位,全面落实责任、权利、资金、任务“四到县”制度。百色市明确市、县(区)政府领导班子一名成员专责脱贫攻坚工作。二是强化督查巡查。坚持“暗访”制度,自治区两个脱贫攻坚督查组针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加强监督检查,截至今年6月,累计协调解决1088个问题。强化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对全区所有贫困县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地毯式检查,确保扶贫资金合法、科学使用。三是强化考核问责。修订完善脱贫标准和市县扶贫成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县级党委和政府考核力度。对设区市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列等,倒逼市级抓好所辖县脱贫攻坚工作。今年7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对2017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结果为三等的17个县(市、区)党政正职领导进行约谈,传导了工作压力。四是加强人大监督。今年以来,自治区和各市严格贯彻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自治区和各市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扶贫开发工作,人大常委会将扶贫开发工作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实现了在监督中支持政府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三)“两不愁、三保障”工作深入推进。一是提高贫困人口收入。针对不同致贫原因,采取不同方式,多渠道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努力解决他们不愁吃、不愁穿的问题。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增加经营性收入;加强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加大落实各项支农惠农富农政策,增加转移性收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增加财产性收入。二是加强义务教育保障。加大贫困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今年全区计划筹资约4.8亿元,推动14个今年计划脱贫摘帽县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实现1人1铺。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今年以来总计发放贫困学生补助金额超过16亿元。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在全区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拉网式”排查,做好劝返工作,今年3月至10月,全区共劝返建档立卡贫困户失学辍学适龄儿童2054人。三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障。积极动员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贫困人口免费参保,全区贫困人口参保率接近10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得到全面落实。积极推进基层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定向本科、高职(专科)、中职医学生培养计划,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立1个全科医生特岗,每个贫困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百色市设立周转垫付救助金,有效解决县域外就诊患者报销时间长和垫付住院押金问题。四是强化住房安全保障。综合运用搬迁安置、危房改造、集中供养等方式,加快项目进度,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今年“有住房保障”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59732户,截至今年10月,已开工54237户,开工率90.8%;已完成44739户,完工率74.9%。
  (四)打好脱贫攻坚“五场硬仗”初见成效。一是积极推进产业扶贫。实施特色产业覆盖行动,截至今年8月,全区106个有扶贫开发任务县“5+2”特色产业覆盖贫困户112.35万户,平均覆盖率77.96%;全区有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4.96万家,带动贫困户47.88万户;贫困村产业基地(园区)1.02万个,带动贫困户38.32万户。就业扶贫车间、农民工创业园、就业扶贫基地建设取得成效,今年前三季度,全区已认定就业扶贫车间874家,吸纳贫困劳动力1.07万人就业。二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截至10月底,已建成通村硬化道路511.9公里,通屯道路9563公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4347个,农网改造升级项目1162个,177个村通宽带网络。还修建了一批村委会办公场所、村委会宣传栏、村卫生室、篮球场、文化室(文化书屋)或戏台等。三是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截至今年10月底,今年全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投资已完成48.74亿元,完成全年计划投资50.4亿元的96.7%;已搬迁入住(即已完成交钥匙工程)6.2624万人(其中已实际入住4.4688万人),完成全年计划8万人的78.2%。统筹解决移民就学、就医、就业创业等问题,确保每个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有1人以上实现稳定就业,消除移民后顾之忧。四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目前,全区5000个贫困村全部设立了村民合作社。各县级财政统筹各项发展资金,每个贫困村安排50万元以上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今年,全区投入6亿元建设300个项目村,每个村安排200万元开展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五是积极推进粤桂扶贫协作。今年5月,粤桂两省区签署了《2018年粤桂扶贫协作重点工作备忘录》,印发了《粤桂扶贫协作和区域合作工作清单(省级层面)》,于7月在全国携手奔小康推进会上共同签署了《东西部扶贫协作协议》,确定了深化产业协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等重点协作内容。从今年起,广东省财政安排我区33个贫困县的帮扶资金从每年每县1000万元增加到3200万元。实施扶贫项目215个,受益人口超过15万人,帮助贫困人口脱贫9.1442万人。引进广东企业117家,实际投资额239.7亿元,带动贫困人口脱贫8867人。通过联合举办专场招聘会、劳务技能培训,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超过28万个,直接输送贫困劳动力约1.5万人,帮助贫困人口实现就业脱贫9612人次。选派101名党政干部和905名技术人才到广东挂职学习。
  (五)激发脱贫攻坚内生动力取得新进展。一是激发贫困群众脱贫的内生动力。自治区出台《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贫困户必须通过发展产业并取得实际成效后才能取得有关补助资金;实行雨露计划精准补助、应补尽补,扶持贫困家庭子女和青壮年劳动力接受职业学历教育、本科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让贫困群众掌握一技之长,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加大感恩教育,推广爱心积分超市,培育乡村文明新风;结合扶志、扶智行动加强对脱贫先进典型的宣传,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来宾市把扶贫政策宣传作为“硬仗”攻坚,使“我敢脱贫”“我可脱贫”“我会脱贫”“我能脱贫”逐步深入贫困户人心。百色市出台《百色市脱贫攻坚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实施方案》,开展“八个一”活动,激发贫困户的脱贫内生动力。河池市研究出台《关于开展精神扶贫激发内生动力的实施意见》。二是激发帮扶干部帮扶的内生动力。加大帮扶干部选派力度,优化选派人员,严格管理考核,促进驻村工作队员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河池市研究出台《河池市在脱贫攻坚一线选拔重用优秀干部办法(试行)》。百色市出台加强村级党组织第一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对第一书记选派、保障激励、考核等方面作出规定,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帮扶干部,激发第一书记工作热情和责任担当。大新县实施“网格化管理+驻村工作队”精准帮扶模式,安排资金1800多万元落实驻村队员各项补助,调动了驻村工作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贯彻实施条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条例的宣传工作有待加强。贯彻条例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扶贫开发政策、法律法规的宣讲和解读……”不够到位。目前,全区范围内仍未印发条例单行本。执法检查所到的市、县、乡、村,基本上看不到关于条例的宣传标语、墙报等。在接触到的县、乡、村扶贫干部和农民群众对条例基本上不知晓,条例的宣传存在较大“盲区、盲点”。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治站位有待提高。一些地方对中央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要求和条例的地位、性质、作用认识不够深刻,依法扶贫、依法治贫、依法管理的意识不够强。二是“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没有完全落实。自治区扶贫工作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将条例全文在相关网站公开发布,并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接,将其纳入自治区“十三五”普法读物和扶贫政策宣传手册,但组织、指导全区宣传条例力度不够。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学习宣传条例的工作重视不够。三是政策思维惯性依然存在。由于新修订的条例颁布实施时间不长,加上各项扶贫政策出台在前、比较具体,与现行法规并行,导致一些地方存在政策思维惯性,认为法规不如政策管用。
  (二)法规的配套政策和制度不够完善。检查发现,修订后的条例虽然可操作性比修订前更强,但一些规定还比较原则,尚需要一些政策和制度配套。一是贫困户精准识别配套政策有待完善。条例第十八条“扶贫对象应当如实提供建档立卡所需的信息及相关材料,不得故意隐瞒或者虚报相关信息”的规定实施难度较大,各地普遍反映目前核实贫困户的存款信息存在政策障碍。二是易地扶贫搬迁配套政策有待完善。一些地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搬迁安置点享受不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激励地方政府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的政策不够完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出让基准指导价格不够合理。三是人才引进激励配套政策有待完善。条例第三十二、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应当加强引进人才,促进贫困地区发展,但由于目前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力度不够、针对性不强,贫困地区人才引进难的现象较普遍。资源县今年计划招录60名中小学教师,实际只招录到31人,报名人数较少。四是项目资金政策配套有待完善。条例第二十七条对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作出规定,但由于目前生态补偿标准较低,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群众的生态保护积极性不高。条例第五十二条对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后续管护制度作出规定,但由于贫困地区财政比较困难,管护经费不落实或者不完全落实,致使扶贫开发项目难以得到有效管护。
  (三)扶贫中的形式主义依然存在。一是填写表格过于繁杂。为摸清贫困户情况和方便督察,填写一些表格是必要的。但是,目前脱贫攻坚工作中填写的各种各样表格过于复杂、量大,往往导致重复填写。不少第一书记和村干部忙于填写各种各样表格,无暇思考如何帮助贫困户脱贫问题。二是检查过于频繁且不够深入。各级频繁开展各种检查考核,占用了基层干部大量时间。而且有些检查不够深入,走马观花,流于形式。三是一些扶贫措施重形式轻实质。条例第二十三条对推进三产融合,提升产业综合效益,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作出了规定,但工作中重生产轻市场、产销脱节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较为普遍。条例第二十六条对发展村民合作社作出了规定,但有的地方村民合作社仅仅是挂牌,没有真正运作。一些地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入住安置点仅是形式入住,没有真正入住。有的地方控辍保学工作存在重劝返轻巩固的现象。四是一些地方的脱贫质量不高。一些地方贫困户脱贫指标刚刚达到脱贫标准线;通过社会保障政策兜底脱贫比例偏高;集体经济发展滞后,村集体收入主要来源于用政府扶持资金入股取得的分红。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急躁冒进。一些干部在扶贫工作中出现急躁冒进倾向,层层落实责任变成层层加码扶贫进度,脱贫时间越到基层越被缩短。二是疲劳厌战。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持续开展,容易脱贫的已基本脱贫,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一些基层干部对扶贫工作产生畏难情绪,在扶贫工作中出现“庸、懒、散”现象。三是力量不足。各地扶贫工作量很大,基层干部缺乏。有的地方农村基层干部学历较低,年龄老化,工作方法落后,对新政策接受能力较弱,工作能力不强。四是缺乏统筹。各行各业都有扶贫任务,大家都强调督促检查,因缺乏统筹安排,结果出现重复检查考核的现象,增加了基层负担。
  (四)扶贫的基层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一是档案资料整理归档需进一步规范。贯彻第五十九条关于做好扶贫开发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的力度偏弱。一些地方的脱贫攻坚档案没有做到统一编排、整齐划一、规范装订,在电子档案库建设、整理标准统一、资料完备等方面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有待提高。有的数据由于统计口径不一致,造成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全面现象,“漏评”“错评”“错退”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地方贫困人口动态调整不及时,没有完全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三是一些项目前期工作不够扎实。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申报项目时,优先考虑的是能成功申请到项目并尽快获得更多资金的项目,一些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不落实,缺乏对项目进行必要论证,致使项目重复建设,成“三边”工程、“半拉子”工程。四是群众工作不够认真细致。一些地方对“造血式”扶贫重视不够,扶贫工作中存在图省事、赶进度、项目大包大揽等问题,帮扶干部满足于给钱给物,不重视扶贫政策宣传,对群众投入脱贫攻坚工作发动不够,助长了一些缺乏自主发展意识的贫困群众“等靠要”思想,存在“养懒汉”现象。一些地方对贫困户危房改造把关不严,存在住房面积超标和举债建房的现象。
  (五)脱贫攻坚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虽然我区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但脱贫攻坚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截至去年底,全区尚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67万人,是全国6个贫困人口数量超200万的省区之一,排全国第3位,贫困发生率5.7%;有43个贫困县和3001个贫困村。特别是还有20个深度贫困县、30个深度贫困乡镇和1490个深度贫困村,不仅贫困发生率高、贫困程度深,而且基础条件薄弱、致贫原因复杂、发展严重滞后、公共服务不足,是贫中之贫、坚中之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病因残致贫贫困户19.2万户、占27.4%,缺劳动力贫困户9万户、占12.9%,65岁以上老人33.7万人、占12.6%,脱贫难度很大。检查中,各地普遍反映,脱贫工作越往后,剩下的人口贫困程度越深、脱贫难度越大,都是难啃的硬骨头。特别是扶贫产业的发展十分艰难,不少贫困地区自然条件较差,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田水利设施普遍落后,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产业发展基础条件较差。贫困地区普遍缺乏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能创业的致富能人,培育和引进人才难。贫困地区产业单一、产业化程度低,国内外农产品市场波动大,发展产业困难重重。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扶贫开发条例的几点建议
  为更好地推动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促进我区脱贫攻坚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结合执法检查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增强依法扶贫脱贫意识。要把学习宣传条例摆在脱贫攻坚的重要位置,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扶贫日”等载体,以集体学习、入户宣传、发放手册、普法教育、案例解剖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学习贯彻条例的意识,充分认识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把握中央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要求和条例的地位、性质、作用,推动干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提高群众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做到依法扶贫、依法治贫、依法脱贫,提高我区脱贫攻坚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加强对本地区学习宣传条例的组织领导,自治区扶贫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区学习宣传条例的组织、指导。要进一步加强贫困户的感恩教育和非贫困户的扶贫政策宣传,提高他们对扶贫工作的满意度。
  (二)完善配套政策和制度,促进条例相关规定的落实。建议参照国家有关农村低保申请办法,开展核实贫困户的存款等信息工作,提高贫困人口识别精准度。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力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基准指导价更加合理,调动地方政府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的积极性。探索实行“补助随人走”的办法,让搬迁到县城就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学生继续享受营养膳食补助政策。自治区财政应加大对特别困难的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增加工程管护经费,提高群众生态保护积极性,保障扶贫开发项目得到有效管护。对涉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建议,请自治区有关部门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支持。
  (三)加大执法与监督力度,提高法规执行的效果。要根据条例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大执法与监督力度,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脱贫攻坚工作健康发展。认真对照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对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国家省际交叉检查和自治区扶贫成效“四合一”考核反馈问题,深入查找差距,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要进一步加强“暗访”,发现真问题,真发现问题,对整改不力的要严格问责。要按照中央办公厅最近印发的《关于统筹规范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总量,实行计划管理,注重工作实绩,改进方式方法,坚决杜绝表面上、形式上的检查考核。
  (四)抓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强化干部政治担当。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的部署要求,坚持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重点解决“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等突出问题,防止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实行“正面导向”和“负面清单”制度,教育引导扶贫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强化干部脱贫攻坚政治担当。对因脱贫攻坚工作突出的要给予晋升奖励,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扶贫资金审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切实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五)聚焦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要紧紧围绕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任务,针对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狠抓责任落实,加大脱贫攻坚力度。要立足本地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积极培育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提高和巩固贫困户产业覆盖水平。要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和管理,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扶贫车间,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参照社区管理模式,建立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对搬迁户原有耕地林地进行有效利用,保障搬迁群众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和少年“应补尽补、应助尽助、应读尽读”。要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措施,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确保贫困户家庭成员参保率100%、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90%以上。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创造条件。
  (六)采取更具针对性举措,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人才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采取非常措施,加快培育和引进新型职业农民、乡村能工巧匠、经济能人,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实施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工程,以建设农业示范区、农民创业园(基地)、扶贫车间等为平台,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到贫困地区创业发展。开展科研单位与贫困地区人才结对帮扶,定期组织各级农业技术专家、科技特派员进村入屯开展各种形式的服务活动,利用互联网网络交流平台,实现远程技术指导服务。加强对村“两委”干部、村民合作社负责人、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返乡人才、经济能人、种养能手等带头人的培训,增强精准扶贫工作本领。充分发挥各类农业职业院校的作用,加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的培养。改革和完善农村人才激励机制,不断激发农村人才队伍活力,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以上报告,请审议。

 

 

初审:林小玉 二审:谢欣哲 主审:卢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