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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意见(六)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12月12日 15:28      来源:广西人大网

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2018年11月27日下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与会人员充分肯定了这个报告。大家认为,此次执法检查对标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执法检查方式,充分发挥了“法律巡视”的监督利剑作用。总的来看,全区贯彻实施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的情况良好,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新成绩。与会人员也指出了我区在贯彻实施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条例的宣传工作有待加强、法规的配套政策和制度不够完善、扶贫中的形式主义依然存在、扶贫的基层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等。并提出了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增强依法扶贫脱贫意识。根据条例第十、十一条规定,要把学习宣传条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高条例的知晓率,推动干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增强群众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做到依法扶贫、依法治贫、依法脱贫。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加强对学习宣传条例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贫困户的法治教育、感恩教育和非贫困户的扶贫政策宣传,提高他们对扶贫工作的满意度。
  二、完善配套政策和制度,促进条例相关规定的落实。根据条例第十八、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五十二条规定,建议开展核实贫困户的存款等信息工作;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力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加大对特别困难的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增加工程管护经费。
  三、加大执法与监督力度,提高法规执行的效果。根据条例第六、七条规定,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反馈问题的整改。要进一步加强“暗访”,对于整改不力的要严格问责。要按照中央办公厅最近印发的《关于统筹规范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总量,实行计划管理,减文控会,注重工作实绩,改进方式方法,坚决杜绝表面上、形式上的检查考核,减轻基层干部负担。
  四、抓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强化干部政治担当。根据条例第十六、五十五、五十七条及第六章规定,要坚持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全过程,防止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教育引导扶贫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强化干部脱贫攻坚责任担当。强化扶贫监督领域执纪问责,严格扶贫资金审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聚焦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根据条例第五、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六、三十、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四十一、四十七条规定,要狠抓责任落实,加大脱贫攻坚力度。要高度重视产业扶贫,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积极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提高和巩固贫困户产业覆盖水平。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强对贫困户扶持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扶持资金安全。要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和管理,大力发展扶贫车间,加大对移民搬迁群众的就业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对搬迁户原有耕地林地进行有效利用。要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抓好控辍保学力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和少年“应补尽补,应助尽助,应读尽读”。要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措施,降低贫困人口就医负担。要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
  六、采取更具针对性措施,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条例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到贫困地区创业发展;组织各级农业技术专家、科技特派员进村入屯开展各种形式的指导服务活动;加强对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培训;加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的培养;改革和完善农村人才激励机制,不断激发农村人才队伍活力。

 

 

初审:李珊 二审:陈玲玲 主审:人大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