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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民增福祉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2018年履职回眸报道之一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01月23日 16:48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2019年1月23日

编者按
  2018年是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新使命和提出的“五个扎实”新要求,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和全区工作大局,认真执行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依法开展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和代表等各项工作,实现了本届人大工作良好开局,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作出了积极贡献。
  本报从今天起刊发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2018年履职回眸报道,敬请垂注!

  立法为民,增强福祉,这是地方立法的永恒主题。
  去年,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立法为民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共制定法规6件,修改法规18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17件,审查批准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件。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王跃飞说,在立法工作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民生关切,“注重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顺应了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对自身权益维护的关切。”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注重民生立法,在立法中彰显民生情怀,让八桂儿女有了越来越多的获得感!


  让吃更放心 立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去年,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民生立法最为引人关注的重头戏,当属食品安全立法。
  近年来,我区食品安全治理保障水平有效提升,但食品安全监管仍有短板。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覆盖面不全、监管职责不清晰、现行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等,影响着我区的食品安全,自治区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强烈呼吁立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问题是舌尖上的民生问题,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须积极应对食品安全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立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我区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自治区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伟雄介绍,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把制定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列入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去年9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进行一审。两个月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又对条例草案进行二审。在对法规草案进行一、二审前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深入全区各地开展立法调研,对条例草案的热点难点问题“把脉问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先后向6个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征求立法意见,委托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立法意见,一个个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先后召开,来自基层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立法意见和建议相继汇聚……
  为让法规设置的制度更合理,更顺民意,去年12月17日,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召开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就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食用农产品销售准入制度、建立自治区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等6个立法热点问题进行听证,16位与会的听证陈述人各抒己见:“必须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日期等内容,从源头做好食品安全防控工作。”“要以提升监管效能为核心,以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落脚点,建立健全科学、完善、高效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两天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又召开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表决前评估会。17位受邀参加评估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食品行业协会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代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小食杂店食品安全要求和认定标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建设等制度,提出相关立法意见和建议。
  在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论证评估和审议的基础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提请本月26日召开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表决。翻阅这件“厚重”的法规草案,记者看到,其中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销售、食品检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的具体条文,极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让住更舒心 立法规范乡村规划


  严格规范乡村规划建设,简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手续……
  去年11月28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条例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对规范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作出了人性化规定,不少农村居民对此赞不绝口。
  近年来,富裕起来的农村居民已不仅仅满足于只有房住,住得更好已成为他们的生活追求。“当前,我区广大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资源严重、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不少地方有新房无新村更无新貌,亟须通过立法对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予以规范。”自治区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伟雄介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通过制定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有效调控和引导乡村建设发展,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为确保立法站得稳、行得通、真管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王跃飞多次率队深入基层调研,多次赴区外考察。在反复调研、深入论证的基础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抓住农村住房和乡村建筑“在哪里建”“怎么建”“建多大”等几个核心问题,进行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设计,分乡村规划制定、乡村规划实施、乡村建设管理等主要章节进行规范。
  为解决当前由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程序繁琐、办理周期长,群众干脆不办理就私搭乱建,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突出问题,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作出了委托下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权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申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条件和程序,简化审批手续,以推动许可制度的落实……
  当前,村民随意占用农田、林地等农用地建设住宅,建设超高超大住宅的情况相当普遍,影响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同时还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为此,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明确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荒坡和其他未利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有关农村住房和乡村建筑“在哪里建”“怎么建”“建多大”的规定,很好顺应了农村居民的福祉期盼。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这部法规,必将有效制止乡村建设乱象,依法提升人居环境,让农村居民住得更为舒心。


  让行更顺心 助推公共交通发展


  让出行更顺心,一直是百姓期盼的福祉。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除把制定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列入去年出台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外,还与设区的市做好立法衔接,指导相关设区市立法助推公共交通发展,规范公交出行,让百姓出行更为顺心。
  近年来,由于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机制不规范、经营理念陈旧,使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的规范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受到影响。为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指导防城港市制定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唐政说:“在条例起草阶段,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便加强对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指导,协助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自治区相关部门和高等院校专家在南宁召开2次立法论证会,还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多方征求对条例草案意见,集思广益,对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去年11月28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批准了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条例对公共汽车客运管理体制、公共汽车客运经费保障、便民服务、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依法助推公共交通大发展。
  同一天,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还表决批准了贺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这部法规着力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依法保障公共交通秩序……
  始终注重满足人民期盼,增进人民福祉。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正以新时代的立法新作为,不断为八桂民生改善提供制度保障和法治保障!

 

(黄世钊/文)

 

 

初审:李珊 二审:陈玲玲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