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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绣花精神”救助每一位困难群众

解读《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04月30日 16:17      来源:《法制日报》2019年4月30日

  4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条例》于2018年11月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是全国超大城市中首个发布并实施的社会救助地方性法规。

  “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用‘绣花精神’治理超大城市的指导思想,对每一位困难群众提供精准救助。《条例》的出台,体现了上海立足超大城市特点,以人为本,推进精准救助的工作理念,也是多年经验积累的总结和固化,并力求形成一套既符合上海自身特点,又具有可推广可复制的社会救助体系。”上海市民政局局长朱勤皓说。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就《条例》内容深入基层采访,对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创新体例彰显以人为本

 

  在杨浦区江浦路街道,记者见到了低保户叶谦(化名)与他7岁的儿子小宇。
  “当时真不知道这日子还怎么过下去。”叶谦告诉记者,小宇患有右肾先天性衰竭,从小体弱多病,至今不能正常上学,父母为给他治病几乎散尽家财,后来叶谦的失业更是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两年前,妻子不堪重负与他离婚,只剩父子生活在一间十几平方米的公租房内。
  家庭没有收入、儿子患病无法上学、正常住房没有保障……叶谦需要经济、医疗、就业、就学等方面的救助。最终,江浦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为其制定了完整的救助方案,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生活终于走向正轨了。”这是叶谦如今的心境,而他得到多方救助离不开一套完整的社会救助体系。
  “《条例》与其他省市地方立法相比,在体例上进行了创新,由原来按项目确定救助边界改为按对象来划分,从而将碎片化的救助职能整合到具体的救助对象身上,这种转变很好地体现了以人为本、亲民利民的救助理念。”上海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娄国剑告诉记者。
  记者查阅了国务院于2014年2月21日发布并施行至今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后发现,其中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而《条例》第九条则明确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特困人员、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等六类给予社会救助,让“救助谁”更加明确。
  其中,支出型贫困家庭是上海全新确认的贫困户类型,在全国属于首创,很多地方复制了这一做法。杨浦区民政局局长明依说,这一创新符合实际,回应民声,将那些拥有一定财产和收入但在医疗和教育方面有较大支出的困难家庭纳入救助范围,丰富了救助内涵,加强了救助力度。


细化内容体现便民利民

 

  南码头路街道的低保户汤安(化名)最近由于阑尾炎发作,需要入院手术,这让他犯了难:根据规定,住院前需要支付押金,这对汤安而言并非一个小数目。虽然医疗费在出院后可以通过救助来解决,但也无法改变他必须在住院前缴纳押金的窘迫。
  然而,现实却给了汤安一个不小的惊喜,原来,像汤安这样的低保户,医院可以采取免收住院押金等措施进行救助。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需要住院治疗的低保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免收或者减收其住院押金。
  “社会救助的目的就在于解决困难家庭的实际问题,《条例》在‘怎么救’的问题上下了功夫,立法之初我们就进行了广泛调研和摸底,收集民声和民愿,并将此纳入立法统筹解决的问题中去。”上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副处长林婕说。
  正如她所介绍,为了更好地服务保障民生,《条例》在第三章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特殊困难救助方式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此外,为了能尽快确认办理救助事宜,给困难户提供即时救助,上海早在1993年便首创救助审批权明确到街道、乡镇的做法,20年多年来积累的工作经验在《条例》中得以固化。
  《条例》第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对象的发现、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工作。
  “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我们将社会救助纳入‘一网通办’项目,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或者就近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救助申请。这样既能及时发现掌握困难群众的生活状态,又能快速回应他们的救助诉求。”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王桢说。


动态管理实现精准救助

 

  家住普陀区的茅远(化名)是一名接受了7年救助的老低保户,然而最近,他的低保补助突然被暂停了。
  原来,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对其进行三个月一次的经济状况复审时发现,茅远的股票账户中突然多了33万余元的股票,已经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在收到核对中心的报告后,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最终暂停了对他的救助。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是全国首家专门从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专业机构。自2009年挂牌成立至今,中心共完成267万余次核对业务,其中36.7万余户次家庭因不符合申请条件自愿退出,杜绝了“开着宝马吃低保”的现象。
  “以往对低保户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多依靠上门走访和社会调查,不仅费时费力,结果也不尽如人意。随着信息化、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上海通过整合多部门数据资源,依托信息共享技术建立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吴江说。
  据介绍,核对信息系统目前已与房管、规土、工商、公安、税务、银行、保险、证券等14个管理职能部门建立了32条电子比对专线。救助管理机构收到申请与核对授权后,将相关信息上传至核对信息系统,由核对中心与各管理职能部门对接核查,得出的结果供社会救助管理机构作为决定是否批准救助的重要依据。
  此外,社会救助管理机构还委托核对中心对已获得救助的家庭进行定期核查,及时更新家庭经济状况,以确认是否继续给予救助,形成“困难户早受助,脱困户早退出”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如今,这一线上信息核对的工作经验也随着《条例》的出台而被固化。《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可以根据委托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支出等状况。
  《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社会救助部门应对已经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或个人进行定期核查,对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对象停止救助。
  “‘绣花’重在精细和精准,每一针都要恰如其分。上海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构建网络信息核查与动态管理退出机制,实现精准救助,确保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上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魏卿说。


疏堵结合倡导自助自立

 

  4月初,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的救助对象杨林(化名)领完最后一笔低保金。
  杨林自幼父母离异,和父亲生活在一起,然而单靠父亲一人的微薄收入只能勉强度日。后来他申办了低保和助学金,顺利完成了高中学业,并找到了工作,有了固定收入,终于不用依靠社会救助过日子了。
  能够自食其力让杨林很高兴。他说,凭自己的能力养活自己,既可以减轻父亲的压力,也能让政府把对我的救助转移给其他更需要帮助的人。
  正如杨林所经历的,《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坚持“政府兜底救助,对象勤俭节约、自助自立”救助理念,既要保障好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又能避免对象产生依赖心理,吃着救助得过且过的问题。
  比如在就业方面,力求“一引一推”,鼓励救助对象主动就业。《条例》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且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救助管理部门将停止对该家庭的救助。
  同时《条例》也规定,如果该家庭积极实现就业并能主动申报收入变化情况,就能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待遇和部分收入豁免等待遇。
  除此之外,《条例》还规定了另外五类停止救助的情形,将那些骗取救助、拒绝核查、高消费和参与违法活动的救助对象拒之门外。
  “《条例》充分体现了立法的权威性和导向性,让救助更加精准、更具张力。”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勇说,社会救助是一项人性化工作,应当体现政府对生活困难家庭关怀的即时性和便捷性,《条例》坚持将以人为本作为重要导向,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和获得感。

 

(余东明 黄浩栋/文)

 

 

初审:林小玉 二审:林小玉 主审:关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