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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家铸法治为人民谋福祉

红十字会法修改纪事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05月14日 10:23      来源:《法制日报》2019年5月14日

  2016年5月底,我们接到通知,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拟安排6月份常委会会议审议,具体工作将由社会法室承担。此时,距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慈善法刚刚过去两个多月的时间,社会法室承担了慈善法审议相关工作,刚打完一场“硬仗”。红十字会法一共28条,适用面窄,与慈善法立法相比,是个典型的“小”法,但我们却丝毫轻松不起来。我国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红十字会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受2011年“郭美美事件”等事件影响,中国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受到质疑,不但损害了红十字会的形象,也给党和政府相关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提出“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更为重要和紧迫,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2015年,中央召开党的群团工作会议,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根据新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立法无小事,红十字会法修改,涉及党的群团工作,关乎红十字会事业健康发展,“小”法实则是大考,随着红十字会法修改工作的开展,大家的体会也越来越深刻……


迎难而上努力赢得主动

 

  征求意见、开座谈会、调研、沟通协调,法律修改工作有条不紊。同时,中国红十字会也在按照中央推进群团组织改革的要求制定改革方案。2016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红十字会法草案进行了二审,其中涉及的红十字会性质、体制机制等问题需要和改革方案相衔接,但此时红十字会改革方案尚未出台。2016年12月,改革方案仍未出台。立法方面,2017年常委会立法计划已经明确2月要对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进行三审并拟表决通过。考虑到三审前还有元旦、春节等假期,时间非常紧迫,如果改革方案不能明确下来,就很难保证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如期提请三审。红十字会法修改工作遇到了真正的挑战。下一步怎么办? 
  群团组织改革相关事项由深改办负责,与其等待,何不主动上门沟通?社会法室领导突发奇想。这的确是个大胆的想法,社会法室在以往立法中还没有采取过这种办法。这种思路得到了委领导支持,我们先后两次到深改办,就红十字会法修改中与群团组织改革有关的重大问题汇报情况、深入了解中央对有关问题的指示精神。我们锲而不舍的努力引起深改办高度重视,短期内推动解决了相关问题,为保障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如期提请三审赢得了主动。

 
精益求精诠释工匠精神

 

  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起源、国际条约的批准和加入、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移植……修法过程中各种问题纷至沓来、各种意见针锋相对。单单是研究要不要在法律中规定“红十字会是人民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这个问题,就让我们使尽浑身解数。先是查阅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章程的英文版本,发现其对应使用的是“auxiliary”一词,到资料室翻出满是灰尘的、多个版本的英汉词典、汉英词典,没有查到翻译为“助手”的说法。又去请教外事局的专业人员,得到的答复也是不能直接翻译为“助手”。我们还是放心不下,又查阅多个国家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会章程的译文,并请教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东亚地区代表处的专家,最终才得出结论:“auxiliary”有协助、附属等意思,但并不能直接译为“助手”,在法律中使用“助手”的表述不够严谨。
  整个修法过程中,去图书馆、资料库、档案室查找资料成为家常便饭,单位收藏的资料不够用,就网购图书;中文资料不全,就登录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官网等网站查找外文资料;还专门到中国造血干细胞资料库管理中心实地了解造血干细胞捐献等工作流程。通过各种途径全面了解相关知识、掌握最权威信息并撰写深入客观的研究资料。修改后的红十字会法共30条,单是研究资料就出了20份,涉及红十字会的历史、国际红十字会情况、其他国家关于红十字会的立法情况、中国红十字会财务状况、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香港和澳门红十字会情况等各种问题。精细的研究为完善修订草案提供了扎实的支撑,让我们对顺利完成修法工作充满期待…… 


最后时刻的沟通

 

  2017年2月24日,常委会将表决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2月23日,法律委员会将对完善修订草案作最后一次讨论。2月22日下午临近下班,我们办公室的电话铃声响了,是一个单位传真来一份函件,称其与有关部门刚刚就修订草案的一个重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要对修订草案作出修改。
  来函提到的问题在之前的审议中已作过全面研究和沟通,各方已经有一致意见。此时临时提出修改,到底是什么考虑、能不能行得通?我们的第一反应是,必须抓紧摸清情况,并且赶在第二天法律委员会召开前准备好处理方案。由于时间紧急,来不及召集会议,我们就通过电话、传真与该问题涉及的各方沟通信息,了解最新情况,终于在当天晚上了解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同时为次日法律委会议做好了沟通准备工作。23日上午,法律委会议经过深入讨论和充分协调,相关问题才总算尘埃落定。
  2017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156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通过了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这表明常委会对红十字会法修订工作的高度认可。社会舆论也对此广泛点赞,普遍认为,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对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职、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促进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胸怀法治造福人民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参加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时强调,希望中国红十字会真心关爱群众,努力为国奉献、为民造福。
  以人民为中心,立法工作和红十字会工作在这个根本点上高度吻合。我们以对党、国家和人民负责的精神,全面做好红十字会法修订工作。一方面,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活动提供保障。例如,增加规定了红十字会在遗体、人体器官和造血干细胞捐献等方面的职权,并增设专章规定法律责任,充分保障了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编好制度的笼子,加强对红十字会的规范和监督,例如规定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审计、民政等部门的监督,从制度上确保红十字会运动是崇高的运动,红十字会组织是纯洁的组织,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是敬业的工作人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全党同志一定要永远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作为立法工作者,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工作始终,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奉献力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赵光/文)

 

 

初审:陈玲玲 二审:林小玉 主审:人大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