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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大常委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显示

一些消费领域还处于监管空白盲点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06月18日 08:34      来源:《法制日报》2019年6月18日

  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18年1月1日,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
  一年多来,《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如何?今年4月至5月上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全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聚焦消费领域重点和难点问题,在强化消费者维权意识、规范经营者自律行为、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创新维权体制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随着新业态、新模式、新产品、新服务带来了新的消费方式和消费理念,消费纠纷、消费矛盾日趋复杂,消费维权工作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社会化维权机制亟需健全完善,新的消费领域和消费热点,维权保障还相对滞后。


维权协作仍需加强

 

  为完善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推进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机制,自治区高院完善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提高和规范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水平。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建立消费投诉受理、纠纷调处机制。
  广西消委会不断强化消费维权社会监督,处理消费投诉,开展消费教育。主动约谈行业企业,约谈家电、机电、装修、汽车流通等行业协会以及中国联通广西公司、中国电信广西公司、三星电子、海尔、华为、联想、格力、携程网、京东网的广西总部或总代理等重点企业。
  2018年,12315等五条热线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22.2万件,主要涉及合同、广告、价格、质量、计量、标准化等方面问题,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193万元。
  《条例》明确了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原则。尽管广西已构建维权联动体制机制,但执法检查组发现,消费维权协作需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支持需要进一步强化,消费者对维权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踢皮球的做法反映强烈,维权难现象比较突出。
  执法检查组副组长、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韩元利代表执法检查组向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时说,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各职能部门之间维权工作沟通联系不够,信息没有共享,资源不能整合,解决投诉问题往往单打独斗,办法不多、手段不够、力度不大,受理投诉的部门有时耗费了大量精力却没有解决好投诉,一些投诉甚至引发复议、诉讼和上访。


预付消费投诉较多

 

  预付款消费作为当前消费争议较多的一种消费方式,是消费维权领域的一个热点难点。
  为预防和减少纠纷,《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当经营者发放预付消费卡时,《条例》要求经营者与消费者要订立书面合同,具体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功能、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解除合同、退款方式等事项。
  但检查中对预付消费投诉较多,如广西爱思特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为吸引顾客,开展预存5万送4万的促销活动,消费者农某、胡某参加了这一活动。其间,当事人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未给予消费者实体卡,而是采用电子数据的方式。
  汽车已大量进入普通百姓家庭,汽车消费纠纷也日渐增加,主要体现在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后消费者整车更换或者退货条件苛刻、举证困难等方面。修订后的《条例》关于家用汽车产品整车更换或者退货条件更为宽松,增加了几种可以整车更换或者退货的情形。例如,自销售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之日起六十日内且行驶里程未超过三千公里可以整车更换或者退货的情形,增加了安全装置失效、车辆自燃、发动机或者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
  检查中发现,消费者谢某在防城港市海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某品牌汽车,汽车从车行开出后发现,车辆在挂六档时出现振动过大、噪音过大和离合器烧焦等现象,第二天,消费者将车开回4S店处理,经两次维修及更换零件,仍未能解除故障,消费者多次提出退车退款均遭拒绝。消费者更换或退货难问题仍然存在。
  检查报告建议,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实现“开展一个专项行动,整治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要加大对预付卡消费监管力度,增加经营者违法成本,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加大对汽车购买等大件商品合同欺诈、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保险产品等强买强卖不公平交易以及乱收费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重点违法企业和行业要加强行政约谈。


维权保障相对滞后

 

  检查中发现,一些新的消费领域和消费热点,维权保障还相对滞后。包括共享单车、汽车等共享经济的合同解除难、退回押金难等问题;养老机构、月子中心和家政行业的服务质量和安全问题没有具体规范条文;老年保健品市场乱象丛生以及消费信用贷(校园贷)问题比较突出等。
  柳州市柳北区泽康食品经营部在组织推销氨基酸等保健品时,以每购买3980元的氨基酸产品赠送800股“瑞年国际”的港股为噱头,吸引老年消费者参与购买。
  一些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向高校拓展业务,向大学生推销十分诱人的贷款产品。如果学生不能按期还款,便会“债务转嫁”,由家长埋单。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出现“高额罚息”“裸条催收”等极端事件,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而《条例》没有在这方面进行规范。
  消费维权工作任重道远。2017年修订的《条例》适应了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新形势新要求新问题的需要,为进一步提升广西消费维权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但一些领域规范不够细致,一些领域还处于监管空白。
  检查报告建议,对一些重点领域或监管条例相对成熟的进行单独立法,如今年广西已出台食品安全条例等;对立法条件尚未成熟的,可先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管理办法进行监管,使每个领域行业都有监管、有章可循。针对老年保健品的会销等行为,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对护工管理,目前监管责任尚未清晰,建议政府要明确管理部门,制定工作规范,出台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完善法规及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和法治环境。

 

(马 艳/文)

 

 

初审:陈玲玲 二审:林小玉 主审:覃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