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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二届九次会议)任免名单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4月13日 10:58      来源:广西人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14年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陈立生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韦以明为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邱祖强为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

莫小峰(女)为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

韦文珍为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吴穆鹏为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

杨 建为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莫 富为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

 

决定任命:

李国坚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陈建军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三)

任命:

廖少昆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洪 彪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农海雄、刘建宁、孙 江朱燕峰、蔡向荣、黎天斌、冯奇、沈洪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周和平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 敏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马济春、许连球、杨宁群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世才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决定批准:

王 荐辞去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

林鼎立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 荐为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继平为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刘志强、韦辉才、王钢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余德辉的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员职务。

 

编辑:黄业能  审核:苏志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