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概览| 要闻| 重要发布| 工作动态| 专题专栏| 网上交流

当前位置:首页> 媒体聚焦 >文章页

长寿村落民居将列入保护范围

https://www.gxrd.gov.cn      2015年03月31日 11:35       来源:法制日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近日提请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拟通过立法遏制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污染、水质下降等问题,为“世界长寿之乡”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巴马盘阳河流域涉及河池市巴马、凤山、东兰、天峨等县,流域聚居瑶、壮、仫佬、毛南等少数民族,是世界长寿之乡、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著名革命老区。


  草案对岩溶洞穴方面的管理及长寿村落民居的保护作了规范,要求巴马盘阳河流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长寿村落民居列入保护范围,统一规划、分类保护、妥善修缮。新建、改建民居应当体现当地传统民居特色,注重建筑风格、建筑色彩与自然环境相互融合,做到显山、露水、透绿,体现地域及自然山水特色。


  巴马盘阳河流域是世界著名的长寿地区,当前巴马盘阳河流域的养生需求不断增长,国内外慕名而来的养生者络驿不绝,其中很多人就像候鸟一样,季节性居住在这里,形成了特有的“候鸟人群”,在某些村落,“候鸟人”的数量甚至超过了当地原有的居民。


  为避免人口剧增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草案分别对房地产开发控制和非法买卖宅基地建房作了规定,要求在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规划范围内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在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重点保护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占地建房,禁止非法购买宅基地修建房屋。


  为了更好地保护巴马盘阳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和养生者的权益,草案还对长寿养生产业、养生者建立自律组织和居住养生者应尽的义务作出了相应规定,对长寿养生产业的发展方向、建设项目及产品限制、生态农业等予以明确。要求在巴马盘阳河流域居住养生者应当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当地的民族习惯,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爱护生态环境,禁业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鼓励巴马盘阳河流域养生者协会等自律组织,配合政府和有关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目前,巴马盘阳河流域矿泉水资源开发势头比较强劲。草案规定,加强对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矿泉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矿泉水,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开采点、开采量进行,防止水源枯竭。

 

(记者 马艳) 
 

编辑:覃斌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