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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崔智友

https://www.gxrd.gov.cn      2015年02月18日 09:36       来源:广西日报

 
各位代表:
 
    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全区检察机关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37项检察业务核心数据中,我区检察机关排名全国前5位的有8项、前10位的有16项,分别占通报项目的21.6%和43.2%,比2013年分别上升2.6和5.2个百分点。立查职务犯罪案件数同比上升4.1%。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的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被评为“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十佳年度报告”,其中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年度报告总评分居全国第1名;17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果获国家级奖励,4项工作做法被作为经验向全国检察机关推介。12个派驻监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连续19年没有发生办案安全事故。创新建设综合检务接待中心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群众工作新模式,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广西经验”向全国推广;42个接待室(窗口)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和“文明接待室”。60多个集体、30多名个人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等国家级荣誉称号。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继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荣获第一批先进典型后,又有11个市级检察院、35个基层检察院成为当地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标杆单位。在自治区直属机关绩效考评中,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社会公众评议得分连年上升。
    过去的一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全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74件议案、建议全部按期办结,自治区人大代表提出的907条意见建议逐一落实并作了认真答复。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并报告专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
 
    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保障民生
    为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制定《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措施,深入全区各地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对重大项目招投标、国有企业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的法律监督,保障国家资金安全。依法打击走私、传销、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保障创新驱动战略实施。把握好司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正确区分改革失误与失职渎职、改革探索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营造保护创新、宽容失误的改革氛围,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犯罪,与有关部门建立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协作机制,加大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力度;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支农惠农等民生领域惩处了一批“小官大贪”。加强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对997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金376万余元,推动解决687名农民工遭遇的拖欠工资、工伤赔偿等问题。深化与军事检察机关的协作,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港澳台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为“美丽广西”建设提供司法保护。加大对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管等环节犯罪的惩治力度,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捕杀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嫌疑人1749人。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66件100人。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起诉等方式,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履行对环境资源保护的监管职责。
 
    (二)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439件1819人,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109件,县处级干部要案78人,厅级以上干部要案12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加大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立查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365人。按照中央关于明显遏止行贿犯罪、切断受贿犯罪因果链的要求,依法开展查办行贿犯罪专项行动,立查“围猎”、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嫌疑人289人,同比上升45.2%。部署开展追逃专项行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4人。司法办案中坚持从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出发,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切实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加强与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沟通,维护正常工作和生产经营秩序。
    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实行要案线索上提一级管理、集体评估、及时调查处理制度,健全与执法执纪部门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加强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建设,集中全区力量查办重大复杂案件。严格落实“十个依法、十个严禁”要求,全面规范侦查行为。坚持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范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处理赃款赃物的司法程序,依法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权益。加快与有关部门建立涉案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加强侦查取证、交通通讯、安全防范等侦查技术和侦查装备建设,提高侦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发展和保护干部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办案与预防同步推进,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发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1277件。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活动,推动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拓展到人事任命、干部录用、金融信贷等领域。开展服务和保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专项预防工作,确保换届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得到自治区党委充分肯定。深入开展预防警示和宣传教育,建成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150个,继续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联播网建设,创作廉政短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275部,社会反响良好。
 
    (三)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确保社会安定边疆安全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8178人、起诉47509人。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坚决打击煽动分裂国家、帮助境外刺探情报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主动与公安、边防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依法严惩偷越国(边)境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犯罪和“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活动。突出打击严重暴力、黑恶势力、多发性侵财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积极参与禁毒斗争,遏制毒品蔓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涉医、涉校园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惩侵害医务人员、师生人身安全等犯罪。
    坚持维稳与维权相统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依法对169名初犯、偶犯、过失犯等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68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通过刑事和解方式对611件轻微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处理;对1949件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开展释法说理,帮助、劝导当事人消除疑惑、服法息诉。
    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作为根本任务,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结合司法办案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防范违法犯罪对策建议,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有关组织为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提供帮教、心理矫治和劳动技能培训,促进矫正犯罪、修复社会关系。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实行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开展“关爱未来·法治护航”系列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与妇联、团委联合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关爱未成年人成长,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个检察院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四)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必须坚决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坚决纠正有案不移送、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立案1116件、监督撤案891件。落实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的监督,提前介入899件重大复杂案件引导侦查取证,追加逮捕1972人、追加起诉3227人。建立完善刑事裁判审查、刑事抗诉一体化审查等制度机制,在人民法院的支持配合下,坚决监督纠正裁判不公、程序违法等问题。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和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察活动,依法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行为,监督收监执行59人,监督清理久押不决96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带队到全区19个监狱和派驻监狱检察室,逐一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开展调研督查。认真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948名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获采纳917人,获采纳数居全国前列。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面开展对民事行政案件裁判结果、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522件,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调解书依法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299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844件。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及时督促纠正198件。
 
    二、着力推进检察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改革准备工作
    按照中央正确准确有序协调改革的要求,对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尽管广西不是试点省份,但我们还是采取召开全区市分院检察长座谈会和20多次专题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了深入调研论证,梳理出重点难点问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建议。对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推开的改革,我们扎实认真推进。
 
    (二)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控告难、申诉难等问题,创建综合检务接待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群众工作新模式,同时注重检察长接待、视频接访、下访巡访、巡回检察等工作。全面推行12309统一举报电话,开通“惠民检察热线”,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涉检问题,受理信访案件数同比下降4%。广西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上访人数同比下降25%。三级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化解信访积案的做法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推广。健全控告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邀请法学专家、律师、心理咨询师等各界代表,对145件控告申诉案件共同开展答疑说理,促进案结事了、依法终结。
 
    (三)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更好保障群众监督检察工作
    推动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由检察机关选任管理转变为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范围,推进完善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机制建设,健全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跟踪回访、司法检查、司法评查等制度,进一步增强监督公信和实效。年内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199件,人民群众监督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进一步加强。
 
    (四)深化检务公开改革,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认真抓好检务公开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从职能职责公开向以案件信息公开为主转变,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全年共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15856件、重大案件信息600条、终结性法律文书866份;开通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113个,发布检察工作信息12443条,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广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荣获中央网信办指导评选的“2014互联网政务卓越奖”,是全国唯一获奖的地方检察院。出版《2013年广西检察工作发展状况分析及展望》,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以白皮书形式发布检察工作主要情况,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社会好评。
 
    (五)积极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确保责权利相统一
    在近年来积极探索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改革部署,进一步在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等部门加大推进主诉(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力度,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作用,实现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三级审批”办案模式向“谁办理、谁决定、谁负责”模式转变。目前已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全区13个市级检察院、75个基层检察院实行了主诉(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官的责任意识,提高了办案水平。
 
    三、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一)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队伍建设第一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坚守职业良知、践行执法为民”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始终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廉洁的职业良知,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
    进一步加强党组会、检察委员会等制度建设,规范和细化决策程序,加强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发挥各级检察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案件、重要工作、重大决策都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重视发挥巡视监督、检务督察、述职述廉、追责问责等制度作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上级院派员参加下级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年内听取了3个市级检察院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对3个市级检察院开展巡视。积极配合党委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调配选任考察工作,选好配强检察机关领导班子。
 
    (三)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
    坚持把专业化作为检察队伍核心战斗力来抓,积极探索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教育管理模式,完善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机制,分类分层次开展任职资格、领导素能、岗位技能、专项业务等培训工作,突出抓好基层一线领导和骨干的教育培训。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检察人才引进工作,将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作为招录检察人员的基本条件,出台广西检察业务专家管理办法,强化对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的培养使用。抓好检察人才库建设、检察业务专家评选管理工作,12名检察人员入选全国检察人才库,3人获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四)持之以恒抓好司法作风建设
    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下大力气纠正“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对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粗暴司法、滥用职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完善237项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深入推进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及时通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加大警示教育和正风肃纪力度,真正把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要求落到实处。认真抓好中央巡视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组提出意见和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转办的案件都已经办结。
 
    四、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建立健全全区三级检察院领导与人大代表直接联系工作机制,通过邀请代表视察、调研、座谈和走访代表、加强手机短信联系平台建设等多种形式,密切与代表经常性联系,认真收集、办理、答复代表意见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议案、建议全部按期办结。十二届全国人大香港代表团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视察工作,对我区检察机关公正司法、自觉接受监督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二)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按时办结政协委员提案。健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制度,联合组成调研组,就我区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服务和保障农村改革发展等开展专题调研。主动邀请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检务活动,特约检察员参与接访群众750人次,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案件论证20件。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全区共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70次,参与群众4883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听取律师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司法办案工作。认真听取媒体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与主流媒体建立协商机制,对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回应。
 
    (三)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深入推进案件管理和考评机制改革,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所有案件网上办理,强化了对司法办案的全程监控和实时监管,促进每个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要求。完善以司法规范化和案件质量为核心的科学考评体系,从2014年起取消简单以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等评分评优的做法。围绕司法办案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建立健全司法规范化制度。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等8个方面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区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的能力,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监督纠正司法突出问题的力度和效果,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二是一些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办案方式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不适应,法律新赋予的职责发挥还不平衡、不充分。三是人少案多矛盾依然突出,边远贫困地区检察院招不到人、留不住人的现象比较突出。四是科技强检建设滞后,亟待加强。五是司法规范化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也恳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继续加强监督,给予关心帮助。
 
    2015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5年,全区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本次人大会议以及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加准确把握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紧围绕自治区“双核驱动”战略实施跟进法律监督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依法打击危害民生犯罪,健全联系群众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是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要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大责任,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反渗透、反间谍、反窃密斗争,依法坚决惩治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偷越国(边)境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要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极端暴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和损害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犯罪,完善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快速反应和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坚持维稳与维权相统一,结合司法办案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是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既要打“老虎”,又要拍“苍蝇”,还要深化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深入推进追逃追赃工作。完善确保严格依法办案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侦查预防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要创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载体和形式,深化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健全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拓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范围,完善社会化预防体系。
 
    四是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要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推动多元化民事诉讼监督格局健康发展,推进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贯彻落实,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大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司法程序、标准和责任,严防冤假错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工作,继续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检务公开制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完善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制度机制,确保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六是加强过硬队伍建设。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继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化“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要继续大力加强党组班子建设,切实发挥党组引领检察工作的核心作用,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要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持续深化司法作风建设,强化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加强司法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要大力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突出强化基层检察队伍建设尤其是边远贫困地区检察队伍建设,夯实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根基。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区检察机关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履职尽责,努力为实现我区“两个建成”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编辑:覃斌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