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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建设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强大活力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记者会

https://www.gxrd.gov.cn      2016年01月28日 08:33       来源:《广西日报》2016年1月28日

  1月27日下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记者会,邀请自治区人大法制委、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乡村办负责人和基层代表,就自治区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和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草案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会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蒋明红主持,中央驻桂新闻单位、广西日报等40多家区内外新闻媒体记者参加。
    在谈到修改后的立法条例如何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伟雄说,在立法过程中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是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重要渠道。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增设了一些新的制度和程序,比如对立法论证、听证提出具体要求:法规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法规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应当召开听证会;论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委会报告。
    乡村清洁经费是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保洁费收取的对象和标准是什么,收取之后如何使用并对其进行监督?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黎启新表示,条例草案规定,各村屯可结合本村屯实际采取按人头收取、按户收取等方式,收费标准也应根据村民收入水平、村屯卫生保洁需要等合理确定。保洁费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支付保洁员的酬劳、购置和维护保洁设施、管理维护清洁设施、清运和处理垃圾等各项日常保洁事项,不可挪用于与村屯卫生保洁无关的事项。同时,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将保洁费收取和使用的情况至少每个季度公布一次,保洁费收取和使用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如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开支还应当随时公布。
    作为基层人大代表,对哪些规定最感兴趣?自治区人大代表、凌云县加尤镇百陇村党支部书记阳长标说:“我天天都与乡村清洁工作打交道,但在实际工作中也碰到一些问题。乡村清洁条例出台后,村规民约到底该约定什么,我们对此心里有谱了!”

 

(记者/许丹婷)

 

 

编辑:傅小栩  审核:黄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