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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https://www.gxrd.gov.cn      2016年02月04日 16:35       来源:《广西日报》2016年2月2日

——2016年1月26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道喜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2015年主要工作和2016年主要任务,请予审议。

 

2015年主要工作

 

  一年来,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认真执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监督实效得到新提升,代表工作取得新进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实现新作为,自身建设得到新加强,各项工作跃上了新台阶。

 

  一、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

 

  一是制定了一批重要法规。全年审议了22件法规,通过和批准了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和南宁市消防条例、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16件法规。

  这批法规对于我区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明确了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海域使用的管理职责,规范了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和报批、海域使用权的取得、海域的使用与保护等行为,并对海域使用和保护等设置了法律责任,为我区海洋经济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活动,自治区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修订为保障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提供了保证。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精神,将草案备案监管的有关规定改为事后日常监管,在不增加企业等合同提供方义务的前提下,通过制度创新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规范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和使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合同提供方责任,有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推进。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过程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服务基地及立法专家顾问的智力支持作用,共委托地方立法服务基地进行深度论证和开展立法咨询19次,书面咨询立法专家顾问220人次,邀请立法专家顾问出席立法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280人次。重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每一部法规草案都多次征求自治区人大代表、驻桂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首次开展立法工作与政协委员协商,在制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时,认真研究、吸收采纳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立法上的空白,受到企业劳资双方的普遍称赞。

  三是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常委会首次对我区五年立法规划进行中期调整,新增了一批城市交通、食品安全、民办教育等立法项目。牵头组织起草了旅游条例修订草案、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预算监督条例修订草案、蚕种管理条例草案等法规,从源头上保障法规的公正性,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是自治区党委点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导制定的,是引领和推动乡村建设的基础性法规。制定这个条例,将近几年来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良好村规民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必将为深入持久地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法制保障。目前全国各省区市还没有专门为乡村清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先例,制定这个条例在全国还是首创。自治区立法条例是贯彻立法法,规范我区地方立法活动的重要法规,是管地方立法的法。常委会主动适应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启动立法条例的修改,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这两个条例已经常委会审议,并决定提交本次代表大会审议。

  四是立法质量明显提高。推进立法精细化,坚持制定法规能具体就尽量具体,能明确就尽量明确,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巴马盘阳河流域是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的核心区,对生态环保要求很高,审议通过的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新建扩建的建筑物、建筑风格、建筑距离等进行规范,同时对相关公共基础设施、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提出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流域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流域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为了防止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暗箱操作和各种不规范的行为,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自治区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列出了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种类,明确了其具体范围和标准的执行依据,以及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规定了不招标情形及其确认程序,增加了违反招标投标集中交易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要求加强招标投标集中交易平台建设、管理,符合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的精神,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

 

  二、监督实效得到新提升

 

  监督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能。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更加注重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更加注重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更加注重监督与支持相结合,使监督实效得到新提升。

  一是突出监督工作重点。加大对深化行政改革、稳增长调结构、法治建设、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力度,听取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编制“十三五”规划有关重大问题、《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实施、农业产业化发展、依法行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以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等9个专项工作报告;审议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2014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决算报告;检查预算法、职业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森林法和自治区实施森林法办法等5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开展职业教育专题询问;开展生态经济发展、台资企业发展、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现代海洋渔业发展、进城务工人员有关情况6项专题调研,备案审查21件规范性文件。同时,协助配合全国人大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农业法等执法检查,以及开展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农村医疗卫生情况等专题调研。

  二是改进财经监督工作方法。高度关注“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去年年初开始提前介入,组成调研组深入开展专题调研,专门召开会议听取自治区发改委专题汇报,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编制“十三五”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报告,为本次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做好必要准备。结合预算管理课题研究和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修改,在新预算法实施的第一年,在全国较早组织开展预算法执法检查,有力地推动了预算法在我区的全面贯彻实施,促进了依法理财,对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和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盘活存量资金,整合专项资金,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探索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

  三是发挥专题询问的独特作用。在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采取联组会议的方式进行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加强职业教育规划、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加大财政投入及资金管理、搞好技能人才培训等方面进行询问,自治区一位副主席和8个厅局的主要负责人到会应询。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亲自主持会议,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所提意见建议。会后我们将梳理后的14条审议意见转交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非常重视,提出六个方面的整改落实措施,并先后出台了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等三个文件,进一步推动了我区职业教育工作的发展。

  四是注重强化跟踪监督。常委会连续三年关注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在2013年开展城市交通安全管理问题专题调研,2014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法检查的基础上,2015年继续对执法检查提出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针对二级公路收费、道路改扩建或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造成交通拥堵等问题,提出了五个方面19条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主席陈武专门作出批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了四个方面24条整改措施,促进全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自2016年1月1日零时起全面取消,大大减轻了群众的负担,也减少了运输成本,促进了道路安全畅通,推动全区创建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代表工作取得新进展

 

  常委会紧紧围绕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与代表联系这两个关键环节,进一步改进代表工作。

  一是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渠道。制定了常委会向人大代表通报情况、征求意见的办法,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206名基层代表,虚心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组织协调驻桂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围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编制等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

  二是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在制定或修改法规的过程中,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去年人代会代表提出的7件议案已全部审议完毕。代表建议采用直接交办的方式,及时交由92个国家机关、组织办理,并听取“一府两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筛选8件代表建议,由常委会副主任牵头,带领相关专委重点督办,提高了办理的质量。各承办单位主动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采纳代表建议,研究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推动解决了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经济社会问题。657件建议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者计划逐步解决的占建议总数的89.19%。

  三是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研究明确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协调落实完善代表履职活动场所建设经费,扎实推进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组织230名代表进行履职学习。大力支持驻桂全国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制定驻桂农村基层代表调研视察的实施意见,并首次单独组织他们开展调研活动。协助全国人大做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边境建设与管理的建议、关于促进广西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等重点建议的跟踪督办。协助做好台湾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团和解放军代表团到我区视察服务工作。

 

  四、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实现新作为

 

  为确保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区全面、规范和有效实施,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对实行宪法宣誓的人员范围、宣誓誓词、宣誓组织、基本规程等内容作出了规定,激励和教育我区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增强公民宪法意识,在全社会彰显宪法权威。

  常委会听取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全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核定了全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作出了批准全区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要求建立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定期向本级人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机制,严格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地方政府债务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对于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中央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常委会第十六次、第十九次会议分别作出了关于批准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同意批准发行178亿元新增政府债券,有利于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有利于推动我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利于保持经济平稳增长,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地方国家工作人员的有机统一,圆满完成去年人代会的选举任务,任免或决定任免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111人次。加强对各级人大开展代表补选、辞职、罢免等工作的指导,对24名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五、常委会自身建设得到新加强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开展理论学习。邀请全国人大领导就贯彻实施立法法、预算法等作专题讲座。启动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修改工作。重视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依托各专门委员会的人才优势、专业优势,开展调研、视察活动,研究和审议议案。进一步完善了常委会立法、研究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突出抓好业务培训和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

  积极加强对外交往,开展与日本、韩国、老挝、越南、加拿大等国家地方议会的交往交流,增进了解,促进合作。加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职、重要法规、重大决定的宣传,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积极开展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形成一批研究成果。

  各位代表,201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还重点做了两件对我区人大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大事。

  一是落实设区的市立法权。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改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早谋划、早部署,从年初就着手制定工作方案,常委会领导率队开展专题调研,在充分听取意见、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经自治区党委批准下发。意见明确了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和步骤、申报和确定程序、积极稳妥开展立法工作、加强工作协调指导等要求。去年7月,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决定,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玉林、钦州六个设区的市自2015年8月1日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去年12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又作出决定,防城港、贵港、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七个设区的市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至此,我区实现了设区的市全部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常委会加强工作协调指导,主动与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推进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通过培训、挂职、跟班学习等途径,指导设区的市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帮助设区的市人大提高立法能力,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制度。同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启动对设区的市报批法规审查批准机制的改革。广西成为在全国较早完成这项工作的省份之一,得到了全国人大的充分肯定。

  二是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县乡两级基层政权组织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县乡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基础。去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即中央18号文件,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深入14个设区的市、20个县(市、区)、16个乡镇开展调研,召开36次座谈会,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对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十分关心,主持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对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和部署,自治区党委批转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经自治区党委批准,12月1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全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会议,对新形势下我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进行了部署。明确了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对依法做好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认真开好县乡人大会议、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认真做好人事选举任免工作、提升县乡人大代表工作水平、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县乡人大自身建设、加强党对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领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县乡人大机构建设,细化了县乡人大履职内容,加强了县乡人大履职保障。

  这两件大事对于推动我区人大工作的完善和发展,推进我区民主法治建设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们广大代表和社会关切多年的愿望得到了实现。

  新的形势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全面履行好人大的职责,不断开创新局面,我们深切体会到,需要牢牢把握以下四点: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重大事项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展开。一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先后就人大的总体工作、落实设区的市立法权、五年立法规划调整、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以及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立法条例等重要法规草案向自治区党委作了专题汇报,自治区党委不但对人大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大力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使人大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第二,必须坚持把遵循规矩和改革创新有机结合。遵循规矩和改革创新是人大工作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人大工作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很强,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履职。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理论和实践创新,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才能使人大工作保持生机和活力。2013年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关于健全立法机制、加强财经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改进代表工作等4个文件法规,以及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若干意见,修改完善组成人员守则,探索了会前深入调研、会中议深议透、会后及时督办等提高会议质量的经验,逐步形成了“听、审、问、评”相结合的议事模式,有效提高了会议质量。制定了关于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改进和完善专题询问的意见,将一些重要法规案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不断推动制度创新,为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既提供了基本遵循,又增添了新的活力。

  第三,必须坚持把严和实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个环节。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职责。立法是国家重要的政治活动,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具有法定效力。去年,我们把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推动人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改革发展、改善民生需要立法支撑和支持的,及时给予审议通过,作出决定;对事关社会稳定和谐、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的,不急于作出决定,而是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达成共识后再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四,必须坚持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发挥代表的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为使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得到进一步体现,使人大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的意愿。去年,在立法过程中征求5890多人次代表意见,收到1920多条意见建议,研究吸收采纳830多条;在执法检查和专项调研过程中2650多人次代表参与,就执法检查和专项调研中有关问题提出1680多条意见建议,研究吸收采纳760多条;我们还就有关问题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召开了150多次专家学者参与的座谈会,对他们的意见建议认真吸收;同时通过主要新闻媒体、人大网站等征求意见,广泛吸纳民智。常委会领导就落实设区的市立法权、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直接听取意见建议,并认真研究吸纳。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自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辛勤努力的结果,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协同工作的结果,也是全区各级人大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人大工作中仍然存在与新形势新要求不完全适应的地方,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还有薄弱环节,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我们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2016年主要任务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全力推动自治区党委“四大战略”、“三大攻坚战”决策部署的实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职权,努力增强人大工作实效,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新贡献。

  ——立法工作方面。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立法工作。

  1.继续抓好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法规的清理和修改工作。加强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立法工作,继续审议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预算监督条例、旅游条例等法规草案。做好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司法鉴定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项目的审议工作。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实施代表法办法、选举实施细则、乡镇人大工作条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法规。其中,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的法规案,并于2016年1月15日作出了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从法规上正式落实停止长期实行的独生子女政策,对产假、陪护假作了适当延长,对再生育情形作了明确规定。我区是全国较早修改同类条例的省份之一,得到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好评。组织力量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对与深化改革不适应的法规作相应修改或废止。做好设区的市报请批准法规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审批自治县报请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自治条例的调研、论证工作。

  2.进一步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服务基地运行机制,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完善代表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提供有效途径。

  3.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设区的市人大立法工作计划,指导设区的市制定立法条例等法规,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组织业务培训,推动业务交流,实现立法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能力和水平。

  ——监督工作方面

  1.围绕推动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回应社会关切,把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等作为监督重点,将监督和支持结合起来,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和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意见、职业教育、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农村饮水安全、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开展对消防法和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开展贯彻预算法、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人口较少民族“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促进我区进出口稳定增长、休闲农业发展情况等专题调研。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围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广西”主题,组织开展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对西江流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调研、宣传和监督。

  2.改进监督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依照预算法的规定,健全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机制,对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地方政府债务等进行重点审查和监督。跟踪监督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加大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力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与报备机关的沟通协调,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做好与党委、政府备案工作的衔接联动。

  ——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和代表工作方面。做好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密切与人大代表联系,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深化拓展代表工作的方式方法。

  1.指导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制定下发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指导文件。及时研究解决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培训,指导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动员、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等工作。规范选举程序,严肃选举纪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2.改进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和督办工作。支持和鼓励人大代表针对熟悉行业和领域,提出议案建议。协助驻桂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完善代表建议督办落实机制,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跟踪督查。选择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带领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重点督办。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督办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相结合,通过专项督办等形式,督促检查办理工作落实。

  3.提升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完善和拓展“双联”活动,深入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举办好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为内容的第八期专题学习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继续做好驻桂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和年终视察工作,在调研成果转化上注重实效,努力提高调研视察的成效。邀请更多的基层代表参加常委会的工作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进一步完善代表网络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化技术培训,为代表履职提供全面快捷的信息服务。

  ——自身建设方面。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巩固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建设,继续举办常委会专题讲座,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继续加强对外交往工作。加强和改进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办好《广西人大》杂志和广西人大网站。深化人大工作适应改革方面研究。加强与各级人大的联系,密切工作协同,开展经验交流,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继续加强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支持自治区纪委派驻人大机关纪检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信心、凝聚力量、奋发有为,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而努力奋斗!

 

 

编辑:谢欣哲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