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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设区的市和自治县开展立法工作

https://www.gxrd.gov.cn      2017年01月15日 11:43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6年是我区除已有立法权的南宁市之外,其他13个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起步之年,1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获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精心指导,全力支持,积极推进设区的市和自治县开展立法工作。统筹协调立法工作进程,指导设区的市准确理解和把握立法权限,建立有效的立法运转机制,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建立立法工作沟通机制,指导和帮助解决立法起草、论证、审议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立法能力建设,安排设区的市人大机关的业务骨干到常委会法工委跟班学习,举办培训班对设区的市人大、政府有关部门立法工作人员200多人进行培训。指导设区的市遵循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急用先立,稳步推进。同时,指导自治县准确把握民族立法的原则、重点和要求,协调有关部门确定立法具体内容。一年来,常委会及时审查批准各设区的市有关立法程序的法规,为他们立法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提供指引和规范。还先后审查批准了一批极富地方特色的法规,如百色市百色起义文物保护条例、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这些法规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区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的市立法工作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为相关事业发展提供了法治遵循。此外,还审查批准了金秀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富川瑶族自治县富川脐橙产业保护条例。

                                 (黄江梅 陈春仪)

编辑:陈春仪  审核:黄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