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正文

自觉接受监督 依法履行职责

https://www.gxrd.gov.cn      2017年01月15日 11:31       来源:广西人大网

  1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获悉,2016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履行职责。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重大工作、重要事项向人大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报告后,提出“执行公开”要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我们立即研究,采取措施,按照三统一要求推进执行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各项专题调研和检查。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观摩执行、听证评议,推进监督工作常态化。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11件代表建议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的联络,听取意见建议,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6件提案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高度重视检察建议,依法审理抗诉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落实新闻发布会、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对新闻媒体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坚决查办和纠正。

 

(黄江梅 傅小栩/文)

 

 

编辑:傅小栩  审核:黄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