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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广西实际明确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https://www.gxrd.gov.cn      2017年01月16日 20:55       来源:广西人大网

  1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获悉,为了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在作条例草案的说明时说,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一千人以上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才要求划定保护区,而我区农村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存在水源分散、服务人口少、规模小等特点,许多水源地达不到划定保护区的标准,按照保护区模式管理不切合我区实际。条例草案结合我区实际,将农村一千人以下五百人以上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由县级政府确定保护范围;对农村五百人以下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由乡镇政府督促和指导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将饮用水水源纳入村规民约,明确保护范围进行保护。并对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新建、扩建污染水体的企业以及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工具、容器等可能污染水源水体行为予以禁止。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促进农村生活用水提升品质。

 

(谢欣哲 傅小栩/文)

 

 

编辑:谢欣哲  审核:黄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