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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

https://www.gxrd.gov.cn      2017年01月16日 21:00       来源:广西人大网

  1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获悉,为了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在作条例草案的说明时说,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水源保护区内及附近人们的生产、生活必然会受到限制或者影响,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调节和平衡饮用水水源利用地与保护地之间利益差异和利益冲突的重要措施。为了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确立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多渠道筹集补偿资金,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偿力度,生态补偿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环境保护、水行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对跨区域的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上下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之间可以协商签订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协议。并鼓励饮用水水源保护受益地区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支持、帮助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

 

(谢欣哲 傅小栩/文)

 

 

编辑:谢欣哲  审核:黄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