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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

https://www.gxrd.gov.cn      2017年01月16日 21:10       来源:广西人大网

  1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获悉,为了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在作条例草案的说明时说,植被保护是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要内容。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保护需要,可以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者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考虑到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包括速生桉)因其速生性,需要供给大量的养分,其生长过程对土壤肥力、水分的消耗很大,不利于涵养水源、保护植被;特别是有的地方部分速生桉经营者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经营方式存在种植过密、品种单一、化肥除草剂使用过量等诸多弊端,甚至采用全垦整地、炼山等掠夺式经营方式,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与有关方面反复沟通协调取得共识的基础上,条例草案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并规定本条例实施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经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的,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提出树种更新改造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还对毁林开垦、全垦整地、炼山等掠夺式经营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谢欣哲 傅小栩/文)

 

 

编辑:谢欣哲  审核:黄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