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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代表团:以人为本 立法为民 构筑饮用水安全法制屏障

https://www.gxrd.gov.cn      2017年01月17日 17:13       来源:广西人大网

  1月16日,防城港市代表团审议对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代表们认为,饮用水水源涉及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出台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非常必要。

  尹建国代表说,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出台,经过了深入调研和多次讨论、论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多次审议后,现提交代表大会审议,说明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涉及方方面面,需要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如条例规定,上游地区为保护水源做出牺牲和代价,下游要进行补偿,但如何落实这项规定,使上、下游都能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这些要从整体需要出发考虑,在实践中一步一步的协调推进。

  黄荣明代表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制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条例草案,人大常委会先后进行了一审、二审。在制订条例过程中要注意两个方面问题,一是集中保护问题,条例明确1000人以上集中饮用水的水源由县级以上政府保护,但500人以下的由乡镇和村委会保护,工作落实压力大。二是补偿问题涉及利益很复杂,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逐步完善。他建议,为了更好地落实条例,条例通过后,各级政府要尽快采取措施抓好落实,人大常委会要加强跟踪监督,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饮用水。

  周丽代表建议要加强对饮用水质的监测;条例实施后应加强监督、执法检查;条例可以先实施,再逐步完善。

  彭景东代表建议要进一步明确执法权界限。条例赋予的执法主体涉及多个部门,可能出现管理权限重叠等问题,很容易造成权责不清、互相推诿的情况。应由自治区统一制定水资源保护区、设置管理水源区域标准,防止出现各地制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谢欣哲 傅小栩/文)

 

 

编辑:谢欣哲  审核:黄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