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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专项检查环保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指出

破解环保难题亟待建立联动机制

http://www.gxrd.gov.cn      2016年10月13日 17:21       来源:《法制日报》2016年10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近期集中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时发现,广西积极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由于经济加快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等原因,广西环境保护仍然任重道远,环境保护涉及职能部门众多,部门协同联动推进环保重点工作有待加强。

 

环境保护仍然任重道远


  近年来,广西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把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作为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倒逼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召开生态经济发展大会,大力实施生态经济十大工程,走“生态立区、绿色崛起”之路。
  广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今年上半年,广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3.8%,同比上升11.6个百分点,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7.1个百分点;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97.2%,同比上升4.1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海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86.4%,海水水质总体稳定。
  目前,随着国家对污染排放标准的不断趋高趋严,同时受经济下行压力大、市场需求不旺、产品价格下跌等影响,高污染行业企业环境治理形势严峻,治理难度和资金缺口加大。广西欠发达后发展,发展方式仍较粗放,资源性产业比重高,面临环境承载压力较大、环境风险突出等问题。
  百色市目前就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地理地形地貌给全面控制环境污染带来困难、矿山生态修复压力大等问题。百色市贫困面大,经济基础薄弱,发展中不得不以资源换产业,形成了以电解铝、电解锰等高耗能企业和制糖、造纸等重污染企业为主的工业结构,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放强度大。百色市委、市政府努力破解铝产业发展瓶颈,加快推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但目前这个状况还将持续,实现根本上的改变需要一个过程。
  南宁市制糖、造纸部分行业企业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和废水排放贯标提标,使行业生产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得到很大提升,特别是近几年市政府也下大力气关停淘汰了很多整治无望的污染大、能耗高、产能落后的传统工业企业,引导低端低效企业实施梯度转移。但由于环境治理历史欠账多、污染治理技术难度大、污染治理投入不足等原因,南宁市仍有部分传统行业企业污染治理达标路线耗时多年,仍未能完全实现长期稳定达标。

 

基层环保执法力量不足


  随着新环保法的深入贯彻实施,环保部门的监管范围和执法责任相应扩大,工作量也大幅增加,现有的环保能力普遍存在不相适应、相对滞后的问题。环保部门的执法力量结构呈现“倒金字塔”型,中央和省级执法力量雄厚,而市、县、乡级的执法力量则较薄弱。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发现,目前梧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只有28名工作人员,其中16名是在编执法人员,12名是聘用工作人员,执法人员严重不足。而县一级能够保障日常执法的工作人员也很少,乡镇则根本没有任何执法力量。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在环保执法过程中,县、乡镇及街道一级的环境执法力量是对企业进行环境指导和环境执法的生力军,这支力量的缺失使环保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虚化、缺位的问题。
  根据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环保法律法规专项检查的报告,南宁市基层环保机构也不健全。乡镇“四所合一”工作虽然已经开展,但城区街道办还未能全面纳入其中,环境监管工作未能实现基层全覆盖。
  除了武鸣区,南宁市各城区均没有环保监测站,各县监测站软硬件设备也较为缺乏。南宁市有5个县尚未成立环境应急机构,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反应能力较差。
  此外,目前的环保执法体制机制也不够健全。以桂林市为例,城区政府要对本辖区环保负责,却无环保局和执法大队,责、权、利不太相符,而城区环保分局又属市环保局派出机构,无法及时协调城区其他部门。

 

推动构建“大环保”格局


  执法能力建设不相适应,导致了执法责任落实不尽到位。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发现,目前源头把关欠严格,一些部门在项目立项、选址、工艺工装把关上更多考虑项目建成后所产生的产值和利税,而对项目可能对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考虑得不充分;少数部门思想还停留在环境保护工作是环保部门的事,没有很好地把部门业务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在检查中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依然存在。部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建批不符等问题仍然存在,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噪声扰民等问题时有发生,环境执法难度较大。
  在查处一些无证无照违法排污企业时,来宾市一些业主有意规避政府部门监管,现场检查时业主不露面,执法效果不佳。部门之间联合执法不够,沟通协调不到位,不能及时对一些违法经营企业和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查封拆除。
  目前,广西各地和各部门之间,还没有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以及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案件移送机制、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等一系列相互衔接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法律法规的实施没有形成联动机制,难以形成合力,集中解决环境监管中的难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介绍说,比如南流江、西门江、白沙江、星岛湖等跨北海、钦州、玉林三市,由于缺乏整治联动综合机制,导致环境问题难以解决。
  对此,杨道喜表示,广西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时将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制度设计,在环保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案件移送、联合调查等方面建立联动执法的有关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将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主体之间、行政执法主体与司法机关之间有机衔接,推进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性互动,增强环境执法刚性,及时有效解决环保方面的突出问题。
  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和政绩考核机制,构建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

 

(马艳/文)

 

 

编辑:谢欣哲  审核:黄素梅